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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剧或乐剧(英语:Musical theater,简称Musicals),早期译称为歌舞剧,是音乐、歌曲、舞蹈、戏剧、杂耍、特技和综艺结合的一种戏剧表演。它以幽默、讽刺、感伤、爱情、愤怒等情感引发剧情,再通过演员的语言、音乐、动作以及固定的演绎传达给观众。虽然音乐剧和歌剧、舞剧、话剧等舞台表演形式有相似之处,但它的独特之处在于:它对歌曲、对白、肢体动作、表演等等因素给予同样的重视。一些著名的音乐剧包括:奥克拉荷马、音乐之声[1]、西区故事、悲惨世界、猫以及歌剧魅影等。
音乐剧在全世界各地都有上演,但演出最频密的地方是美国纽约市的百老汇和英国的伦敦西区。因此百老汇音乐剧这个称谓可以指在百老汇地区上演的音乐剧,又往往可是泛指所有近似百老汇风格的音乐剧。而习惯上称呼为音乐剧的戏剧,多是指西方音乐剧。
特色及结构
音乐剧的文本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音乐的部分称为乐谱(score)、歌唱的字句称为歌词(lyrics)、对白的字句称为剧本(script)。有时音乐剧也会沿用歌剧里面的称谓,将歌词和剧本统称为曲本(libretto)。
音乐剧的长度并没有固定标准,但大多数音乐剧的长度都介乎两小时至三小时之间。通常分为两幕,中间以中场休息。如果将歌曲的重复和背景音乐计算在内,一出完整的音乐剧通常包含二十至三十首曲。
音乐剧普遍比歌剧有更多舞蹈的成分,早期的音乐剧甚至是没有剧本的歌舞表演[2]。虽然著名的歌剧作曲家华格纳(Richard Wagner)在十九世纪中期已经提出总体艺术(Gesamtkunstwerk),认为音乐和戏剧应融合为一。但在华格纳的乐剧(music drama)里面音乐依然是主导,相比之下,音乐剧里戏剧、舞蹈的成分更重要。
音乐剧擅于以音乐和舞蹈表达人物的情感、故事的发展和戏剧的冲突,有时语言无法表达的强烈情感,可以利用音乐和舞蹈表达。在戏剧表达的形式上,音乐剧是属于表现主义的。在一首曲之中,时空可以被压缩或放大,例如男女主角可以在一首歌曲的过程之中由相识变成堕入爱河,这是一般写实主义的戏剧中不容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