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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府圜法是西周初实行的货币制度。《汉书·食货志下》太公为周立九府圜法:黄金方寸,而重一斤;钱圜函方,轻重以铢;布帛广二尺二寸为幅,长四丈为匹。“九府”为 《周礼》 中六府三职总称。《周礼》 中《天官·冢宰》篇有“大府”,掌国王金玉玩好、兵器;“内府”,掌财货的收纳;“外府”,掌财货的支放;“职内”,掌国家赋课收入;“职金”,掌国家经费开支;“职币”,掌依法征收及支用帛币。[1]

创建原因

九府各个机关收取不同的货物财币,支援各种用途,需要一种便于作为支付的通用价值尺度。太公望采用了金帛两种本位,规定金(实际为铜),每块一寸见方,重一斤以这种统一规格的金为币材铸成钱币,并以铢为单位以定轻重价值;布帛则以二尺二寸宽为一幅,四丈长为一匹作为单位。[2]

九府

九府是周代掌管财币的机构,后泛指国库。 分为大府(亦做太府)、玉府内府外府泉府天府职内职金职币。 太府又称大府(古代“大”通假“太”),是天官下属掌管贡赋会计的官署。 玉府是天官下属掌管金玉、兵器等贵重物品的机构。 内府是天官下属负责皇室仓库管理,主要保管贡赋收入中的财帛和重要物资,以备应付朝廷和王室的重要用途。 外府是天官下属负责一般贡物的收储出纳。 泉府是地官下属,掌管市场税收,收购市场滞纳的货物。 天府是春官下属,负责祖庙的守护保管,各种居民的登记册、邦国的结盟文书、司法文件等都送天府保存,是朝廷的仓库。 职内是天官下属司会的副手,负责登记赋税收入。 职金是秋官下属,掌管金、玉、锡、石、丹青的检验与收藏,并负责收存犯法官吏的罚款和没收物品。 职币是天官下属司会的助手,负责管理财政支出结余的货币。

圜法

圜法常见的有两个意思,一个为测量圆的方法,而在本词语中,《汉书·食货志下》:“ 太公 为 周 立九府圜法。” 颜师古 注:“圜,谓均而通也。”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