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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府圜法是西周初實行的貨幣制度。《漢書·食貨志下》太公為周立九府圜法:黃金方寸,而重一斤;錢圜函方,輕重以銖;布帛廣二尺二寸為幅,長四丈為匹。「九府」為 《周禮》 中六府三職總稱。《周禮》 中《天官·冢宰》篇有「大府」,掌國王金玉玩好、兵器;「內府」,掌財貨的收納;「外府」,掌財貨的支放;「職內」,掌國家賦課收入;「職金」,掌國家經費開支;「職幣」,掌依法徵收及支用帛幣。[1]

創建原因

九府各個機關收取不同的貨物財幣,支援各種用途,需要一種便於作為支付的通用價值尺度。太公望採用了金帛兩種本位,規定金(實際為銅),每塊一寸見方,重一斤以這種統一規格的金為幣材鑄成錢幣,並以銖為單位以定輕重價值;布帛則以二尺二寸寬為一幅,四丈長為一匹作為單位。[2]

九府

九府是周代掌管財幣的機構,後泛指國庫。 分為大府(亦做太府)、玉府內府外府泉府天府職內職金職幣。 太府又稱大府(古代「大」通假「太」),是天官下屬掌管貢賦會計的官署。 玉府是天官下屬掌管金玉、兵器等貴重物品的機構。 內府是天官下屬負責皇室倉庫管理,主要保管貢賦收入中的財帛和重要物資,以備應付朝廷和王室的重要用途。 外府是天官下屬負責一般貢物的收儲出納。 泉府是地官下屬,掌管市場稅收,收購市場滯納的貨物。 天府是春官下屬,負責祖廟的守護保管,各種居民的登記冊、邦國的結盟文書、司法文件等都送天府保存,是朝廷的倉庫。 職內是天官下屬司會的副手,負責登記賦稅收入。 職金是秋官下屬,掌管金、玉、錫、石、丹青的檢驗與收藏,並負責收存犯法官吏的罰款和沒收物品。 職幣是天官下屬司會的助手,負責管理財政支出結餘的貨幣。

圜法

圜法常見的有兩個意思,一個為測量圓的方法,而在本詞語中,《漢書·食貨志下》:「 太公 為 周 立九府圜法。」 顏師古 註:「圜,謂均而通也。」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