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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土建筑 |
乡土建筑,是指民间自发的传统风土建筑,具有民间浓厚的乡村农家小院气息。乡土建筑包括乡土的住宅、寺庙、祠堂、书院、戏台、酒楼、商铺、作坊、牌坊、小桥等。乡土建筑本质上是乡土性在其岁月流逝中乡土精神和本土文化的外在显现。
简介
中文名称:乡土建筑
所属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
电话区号:0396
外文名称:Vernacular Architecture
政府驻地:驿城区
地理位置:黄淮海平原
基本内容
【乡土建筑】是指带有“本土建筑”“自发建筑”“民间建筑”“ 传统建筑”等描述特征的建筑,主要特点在于自发性和朴素性。通俗的讲,乡土建筑就是乡村里的、土生土长的传统建筑。整个存在于乡土社会中,与生产生活相关的建筑:除了有单纯的住宅外,还有寺庙、祠堂、书院、戏台、酒楼、商铺、作坊、牌坊、小桥等。
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第12届大会通过的《乡土建筑遗产宪章》规定,乡土建筑的识别标准为:
1)一个群体共享的建筑方式;
2)一种和环境相呼应的可识别的地方或地区特色;
3)风格、形式与外观的连贯性,或者对传统建筑类型的使用之间的统一。
4)通过非正式途径传承的设计与建造传统工艺;
5)因地制宜,对功能和社会的限制所做出的有效反应;
6)对传统建造系统与工艺的有效应用。
从 二十世纪初开始,历史建筑的保护引起世人的重视。到了二十世纪中期,这项工作得到以欧洲为首的许多国家的赞同。1964年5月通过的 《威尼斯宪章》使历史建筑的保护扩展到历史街区。1999年10月在墨西哥又通过了《关于乡土建筑遗产的宪章》。该宪章是对《威尼斯宪章》的补充,该宪章建立了管理和保护乡土建筑遗产的原则。
我国的历史建筑保护也经历了从单个建筑保护到群体保护的历程。目前,从体制上宏观上来说,已经建成全国性的保护网络,例如,国家级的保护对象是由国务院颁布的“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历史名城”,相应的地方各级政府也公布本地的“重点 文物保护单位”和自己的“历史名城”。并通过法律、法规来完成保护工作。
2007年4月中旬在 江苏无锡举办的以“乡土建筑保护”为主题的 中国文化遗产保护论坛上来自海内外的100多位专家学者共同呼吁加强保护力度,倡导全社会关注乡土建筑,重视对乡土建筑和它所体现的地方 文化多样性的保护。会议通过了国内首部关于乡土建筑保护的纲领性文件《中国乡土建筑保护——无锡倡议》。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 实施方案》要求,"在 全面调查、登录各类不可移动文物的基础上,应重视乡土建筑和建筑群, 大遗址和遗址群,跨省区的线形遗址和遗迹的调查登录".[1]
参考文献
- ↑ 乡土建筑|30个“美丽乡村”优秀建设案例网易网,2021-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