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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土建築 |
鄉土建築,是指民間自發的傳統風土建築,具有民間濃厚的鄉村農家小院氣息。鄉土建築包括鄉土的住宅、寺廟、祠堂、書院、戲台、酒樓、商鋪、作坊、牌坊、小橋等。鄉土建築本質上是鄉土性在其歲月流逝中鄉土精神和本土文化的外在顯現。
簡介
中文名稱:鄉土建築
所屬地區:中華人民共和國河南省
電話區號:0396
外文名稱:Vernacular Architecture
政府駐地:驛城區
地理位置:黃淮海平原
基本內容
【鄉土建築】是指帶有「本土建築」「自發建築」「民間建築」「 傳統建築」等描述特徵的建築,主要特點在於自發性和樸素性。通俗的講,鄉土建築就是鄉村裡的、土生土長的傳統建築。整個存在於鄉土社會中,與生產生活相關的建築:除了有單純的住宅外,還有寺廟、祠堂、書院、戲台、酒樓、商鋪、作坊、牌坊、小橋等。
國際古蹟遺址理事會第12屆大會通過的《鄉土建築遺產憲章》規定,鄉土建築的識別標準為:
1)一個群體共享的建築方式;
2)一種和環境相呼應的可識別的地方或地區特色;
3)風格、形式與外觀的連貫性,或者對傳統建築類型的使用之間的統一。
4)通過非正式途徑傳承的設計與建造傳統工藝;
5)因地制宜,對功能和社會的限制所做出的有效反應;
6)對傳統建造系統與工藝的有效應用。
從 二十世紀初開始,歷史建築的保護引起世人的重視。到了二十世紀中期,這項工作得到以歐洲為首的許多國家的贊同。1964年5月通過的 《威尼斯憲章》使歷史建築的保護擴展到歷史街區。1999年10月在墨西哥又通過了《關於鄉土建築遺產的憲章》。該憲章是對《威尼斯憲章》的補充,該憲章建立了管理和保護鄉土建築遺產的原則。
我國的歷史建築保護也經歷了從單個建築保護到群體保護的歷程。目前,從體制上宏觀上來說,已經建成全國性的保護網絡,例如,國家級的保護對象是由國務院頒布的「 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國家級歷史名城」,相應的地方各級政府也公布本地的「重點 文物保護單位」和自己的「歷史名城」。並通過法律、法規來完成保護工作。
2007年4月中旬在 江蘇無錫舉辦的以「鄉土建築保護」為主題的 中國文化遺產保護論壇上來自海內外的100多位專家學者共同呼籲加強保護力度,倡導全社會關注鄉土建築,重視對鄉土建築和它所體現的地方 文化多樣性的保護。會議通過了國內首部關於鄉土建築保護的綱領性文件《中國鄉土建築保護——無錫倡議》。
《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 實施方案》要求,"在 全面調查、登錄各類不可移動文物的基礎上,應重視鄉土建築和建築群, 大遺址和遺址群,跨省區的線形遺址和遺蹟的調查登錄".[1]
參考文獻
- ↑ 鄉土建築|30個「美麗鄉村」優秀建設案例網易網,2021-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