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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四川商会为加强在滇投资的川籍企业家的紧密合作,架起企业与政府之间沟通的桥梁,建立一个完善而宽广的服务平台,早在2006年8月,云南毅人投资集团作为牵头主要发起单位,在四川省人民政府驻云南办事处和云南省相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始了云南省四川商会的筹建工作。

商会成立

10月26日,30多家川籍在滇企业由办事处胡晓主任主持,在昆明召开了“云南省四川商会发起单位会议”,云南毅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开窍绿色生物有限公司,云南鑫宇和贸易有限公司,云南新蓥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通威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云南鸿畅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等知名企业的法人代表出席会议,并正式作出了发起筹建“云南省四川商会[1]”的决议。决心无论遇到什么困难,一定要团结一致把商会办起来,并逐步发展壮大。至此,云南省四川商会的雏形顺势而生。

云南省四川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云南省四川商会。

第二条 本会性质:本会是四川省的企业单位在云南省独资或合资兴办的企业,自愿联合组成的非营利性、联合性社会组织[2]

第三条 本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为政府服务、为企业服务、为经济合作服务;团结在滇的四川企业,以构建川商之家为己任,通过本会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财富共享,并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响应国家西部大开发的号召,全力参与云南省的经济建设。

第四条 党的建设:本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云南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会的活动地域为云南省。

第七条 本会的办公地址设在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1399号主楼二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 团结会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遵守国家及云南省的

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自律机制;

(二) 为四川在云南省的企业做好政策服务;发挥协调作用,依法维护会员

的合法权益;

(三) 组织会员开展信息及行业交流、培训和联谊活动;

(四) 开展调查研究,收集、统计、分析、发布市场和投资信息,为企业和政府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五) 发挥桥梁作用,促进两省的互惠合作,协助两地有关单位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六) 帮助四川企业做好在云南省的投资、合作项目前期调研和可行性研究工作,并做好项目建设期的跟踪服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单位会员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作为代表参加本会的活动。单位会员更换代表,需向商会书面报告。单位发生合产、分立、终止等情况时,应报本会备案,其会员资格相应变更或终止。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 自愿提出入会申请;

(三) 四川或祖籍四川的人士在云南省注册登记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或四川的企业在云南省内从事经济活动的分支机构;

(四) 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合资经营的,必须为四川方控股的企业;

(五) 企业有良好的信誉,热心本会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会长办公会讨论后提交理事会审核;

(三) 由商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 按章程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 积极宣传并参与本会的各项活动;

(七) 为本会的发展献策出力;

(八) 联络方式更改时及时通知本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会费到期后一个月

内续交下年会费,超过一个月未交纳会费由秘书处催交后无果的商会

出具书面退会通知,视为自动退会;需延期交纳会费的应及时通过秘

书处提出申请,经负责人会议同意方能延期交纳。

第十六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由本会给予除名:

(一)会费到期后一年不交纳会费;

(二)一年未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的;

(四)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冒用本会名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给本会造成严重损害的。

第十七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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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商会有什么职能? ,搜狐,2021-07-18
  2. 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 ,搜狐,2021-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