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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海事局

交通運輸部海事局,涉外時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簡稱中國海事局(英語:China MSA),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正司局級直屬機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海事主管部門。

1998年10月,中國海事局由中國港務監督局和中國船舶檢驗局合併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實行垂直管理體制。負責行使國家水上安全監督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設施檢驗、航海保障管理和行政執法,船員行政管理、履行交通部安全生產等管理職能;也負責調查沉船事故[1]

目錄

業務

中國的水上交通管理,分為中央管理水域與地方管理水域。例如,黑龍江內蒙古黑山頭以下、松花江大安港以下的干支流為中央管理水域,歸屬中國海事局直屬的黑龍江海事局管理。而松花江在大安港以上水域吉林省地方海事局管理

全國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含黑龍江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均設有地方海事局[2]。地方海事局一般為省、市、縣三級分級管理體制,歸屬當地人民政府領導管理。上級海事局僅為業務指導關係

職責

根據有關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交通運輸部海事局[3])承擔下列職能:

  1. 擬訂和組織實施國家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和登記、防治船舶污染和航海保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技術規範、標準。
  2. 統一管理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監督管理船舶所有人安全生產條件和水運企業安全管理體系;調查、處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違法案件;指導船舶污染損害賠償工作。
  3. 負責船舶、海上設施檢驗行業管理以及船舶適航和船舶技術管理;管理船舶及海上設施法定檢驗、發證工作;審定船舶檢驗機構和驗船師資質、負責對外國驗船組織在華設立代表機構進行監督管理;負責中國籍船舶登記、發證、檢查和進出港(境)簽證;負責外國籍船舶入出境及在中國港口、水域的監督管理;負責船舶保安和防抗海盜管理工作;負責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及其他貨物的安全監督
  4. 負責船員、引航員、磁羅經校正員適任資格培訓、考試、發證管理。審核和監督管理船員、引航員、磁羅經校正員培訓機構資質及其質量體系;負責海員證件的管理工作。
  5. 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環境。負責禁航區、航道(路)、交通管制區、錨地和安全作業區等水域的劃定;負責禁航區、航道(路)、交通管制區、錨地和安全作業區等水域的監督管理,維護水上交通秩序;核定船舶靠泊安全條件;核准與通航安全有關的岸線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業;管理沉船沉物打撈和礙航物清除;管理和發布全國航行警(通)告,辦理國際航行警告系統中國國家協調人的工作;審批外國籍船舶臨時進入我國非開放水域;辦理港口對外開放的有關審批工作和中國便利運輸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6. 負責航海保障工作。管理沿海航標、無線電導航和水上安全通信;管理海區港口航道測繪並組織編印相關航海圖書資料;歸口管理交通行業測繪工作;承擔水上搜尋救助組織、協調和指導的有關工作。
  7. 組織實施國際海事條約;履行「船旗國」、「港口國」及「沿岸國」監督管理義務,依法維護國家主權;負責有關海事業務國際組織事務和有關國際合作、交流事宜。
  8. 組織編制全國海事系統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有關計劃;管理所屬單位基本建設、財務、教育、科技、人事、勞動工資、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船舶港務費、船舶噸稅、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等有關管理工作;受部委託,承擔港口建設費徵收的管理和指導工作;負責全國海事系統統計和行風建設工作。
  9. 承辦交通運輸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交通運輸部海事局 相關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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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