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銀行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以色列银行 |
---|
|
以色列银行(בנק ישראל )成立於1954年12月1日,系以色列国之中央银行。總部设在耶路撒冷,而在特拉维夫亦设有一座分行。现任行长为卡尔尼特·弗拉格,她亦是以色列银行历史上首位女性行长。
历史
以色列国於1948年宣布建国,但由于国家形势仍不稳定,以色列財政部建立中央银行的法案被暂时搁置。而到了1948年8月,由于国家迫切需要发行货币以供市场流通,因此临时签发了《5708-1948银行纸币条例》(1948年8月17日生效),授权盎格魯-巴勒斯坦銀行成立货币发行部以发行国家货币。而货币政策、金融机构监管等事务仍由以色列財政部处理[1]。
1951年3月,以色列財政部成立了专门委员会以筹备成立国家银行。翌年1952年9月,委员会提交了《国家银行成立事项报告》。两年后於1954年8月24日,以色列國會通过了《以色列银行法案》。同年12月1日,以色列银行正式成立,同时接管了原盎格魯-巴勒斯坦銀行的货币发行部及以色列财政部的银行监管部,货币发行及金融监管职权被转移到新成立的以色列银行。
而在1978年后,以色列财政部的外汇管制职权也被转移到以色列银行。
在2010年3月,以色列国会批准了新的《以色列银行法案》,而新银行法案於同年6月1日起生效。
目标与职能
目标
以色列银行之主要目标为:
职能
以色列银行之主要职能为:
- 运作货币政策;
- 持有及管理国家的外汇储备;
- 维持金融市场的稳定,令其有序运作;
- 管控支付清算系统;
- 发行货币,并规管货币系统;
- 监督及规管银行体系;
- 担任政府的经济顾问;
- 收集,管理及发布以色列的经济信息与数据;
- 代表以色列国参与国际金融组织;
參考文獻
- ↑ History of the Bank of Israel. 以色列银行官网. [2014-11-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2-19) (英语).
The other functions for which a central bank is usually responsible -- monetary policy, banking supervision, etc. -- were at that time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Ministry of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