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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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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銀行(בנק ישראל )成立於1954年12月1日,系以色列國之中央銀行。總部設在耶路撒冷,而在特拉維夫亦設有一座分行。現任行長為卡爾尼特·弗拉格,她亦是以色列銀行歷史上首位女性行長。
歷史
以色列國於1948年宣布建國,但由於國家形勢仍不穩定,以色列財政部建立中央銀行的法案被暫時擱置。而到了1948年8月,由於國家迫切需要發行貨幣以供市場流通,因此臨時簽發了《5708-1948銀行紙幣條例》(1948年8月17日生效),授權盎格魯-巴勒斯坦銀行成立貨幣發行部以發行國家貨幣。而貨幣政策、金融機構監管等事務仍由以色列財政部處理[1]。
1951年3月,以色列財政部成立了專門委員會以籌備成立國家銀行。翌年1952年9月,委員會提交了《國家銀行成立事項報告》。兩年後於1954年8月24日,以色列國會通過了《以色列銀行法案》。同年12月1日,以色列銀行正式成立,同時接管了原盎格魯-巴勒斯坦銀行的貨幣發行部及以色列財政部的銀行監管部,貨幣發行及金融監管職權被轉移到新成立的以色列銀行。
而在1978年後,以色列財政部的外匯管制職權也被轉移到以色列銀行。
在2010年3月,以色列國會批准了新的《以色列銀行法案》,而新銀行法案於同年6月1日起生效。
目標與職能
目標
以色列銀行之主要目標為:
職能
以色列銀行之主要職能為:
- 運作貨幣政策;
- 持有及管理國家的外匯儲備;
- 維持金融市場的穩定,令其有序運作;
- 管控支付清算系統;
- 發行貨幣,並規管貨幣系統;
- 監督及規管銀行體系;
- 擔任政府的經濟顧問;
- 收集,管理及發布以色列的經濟信息與數據;
- 代表以色列國參與國際金融組織;
參考文獻
- ↑ History of the Bank of Israel. 以色列銀行官網. [2014-11-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12-19) (英語).
The other functions for which a central bank is usually responsible -- monetary policy, banking supervision, etc. -- were at that time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Ministry of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