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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通满族自治县图书馆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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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通满族自治县图书馆建馆于1978年,位于县运动场,馆舍面积1600平方米,设有综合阅览室,儿童阅览室,毛泽东书斋,多媒体放映室。综合阅览室 藏书6.3万余册,其中地方文献60余种,各种工具书[1]300种,120种杂志和40多种报纸,电子图书3000 供读者阅读,此外,藏书中有文学、艺术、政治、法律、医药卫生等类别。

基本介绍

伊通满族自治县图书馆始建于1978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关爱、帮助和支持下,我县图书馆有了长足发展,己经成为先进水平的现代化图书馆。

伊通满族自治县图书馆,从建馆到现在,经历了40多年的风雨历程,记录了图书馆人的执着与追求,也留下了图书馆[2]由小到大,由传统到现代的变化轨迹。几代图书馆人的艰苦奋斗,辛勤耕耘,默默奉献,用心血和汗水熔融到伊通灿烂的文化历史长河之中。

图书馆提倡“用先进生产力的观点提供图书馆的科技品位,用先进文化的观念提供图书馆的文化品位 ”,以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价值取向,提升图书馆的服务质量 ”。读者满意成为了图书馆的立馆之本,在基本借阅服务上,采用了藏阅一体的模式,书中有人,人中有书,极大地方便了广大读者。变以事为中心为以人为中心,对员工人格、权益和地位予以尊重,诚心任用优秀人才;变只注重物质激励为精神、物质、感情三重激励;重视人的素质提高,提供进修、学习机会;尊重员工的个性和独立人格及个人追求;使图书馆成为追求自我实现和全面发展的精神家园。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我们相信,伊通满族自治县图书馆的明天一定会更加美好!

展厅展馆

图书馆现有5个阅览室,即:综合阅览室、少儿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多媒体阅览室和毛泽东文献收藏阅览室。而且每个阅览室都按照规范化、大众化的要求配置文献信息资源。

馆藏实力

截止目前,我县图书馆馆藏图书100000余册,其中地方性文献80余种,常用工具书400余种,并实现了由传统图书馆到现代图书馆的转变,全面实现开架管理和读者书目信息的自动化查询。

实用信息

入馆须知

一、来馆读者须出示本人借阅卡后方可入内;

二、读者必须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违反者要自觉服从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管理并接受规定章程给予的处理;

三、图书馆是文明学习的场所,衣冠不整者谢绝入内;

四、为保证广大读者能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来馆读者应自觉维护图书馆的公共秩序,保持安静,不要大声喧哗;不准在阅览室内吃东西,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不得强占座位,长期占用存包柜及做其他有碍公众利益的事情;

五、为确保图书馆安全,严禁在馆内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入馆;

六、爱护公物人人有责,读者应爱护图书馆的书刊资料及一切公共设施;损坏公物,损坏者照章赔偿。

免费开放读者须知

图书馆综合阅览室、儿童阅览室(只限儿童阅读,不外借,太小读者家长可以陪读)全部免费开放,看书的读者,经二楼电子阅览室,免费办理阅读卡后,均可到综合阅览室、儿童阅览室看书。进入阅览室要严格遵守图书馆的相关规章制度。

1、保持室内的安静、整洁,严禁吸烟。

2、尊重工作人员及其他读者,接受工作人员的管理

3、阅读后将图书整齐放回原处,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工作人员沟通。

4、严禁把图书带出阅览室,如有此类现象视为偷盗处理,并每本书罚款50元。发现有撕页、剪裁、划刻、涂 抹、批注、条码损坏等 情况,按照外借规则第四条处理。

5、保管好自己的随身携带物品,丢失概不负责。

注:以上条款最终解释权归图书馆所有。

开馆时间

1、综合阅览室:上午8:30—下午16:30;夜间18:30-20:30;

(节假日正常开馆,时间9:00-下午15:00)

2、儿童阅览室:上午8:30—下午16:30;夜间18:30-20:30;

(中午、节假日休息)

3、电子阅览室:上午8:30—下午16:30 (中午、节假日休息)

(夏令时顺延,下午到17:00)

综合阅览室图书外借规则

一、凡来图书馆借书的需免费办理借书卡(便于微机登记、扫描、管理等),借书需交押金100元人民币(押金长期有效),保管好押金收据,退卡时候返还押金,押金收据若丢失不予退还押金。

二、在开馆时间内,持有本馆借阅卡的读者,均可来馆登记借书。

三、读者每天每人每次只限借图书2册(总价格不超过押金),借期为10天;外借图书逾期未归进行罚款,罚款金额每天每册1.00元,超出20天仍未归还图书,注销本人借书卡,此后不再给予办理借书卡。

四、借书前读者应认真检查所借到的图书,发现有撕页、剪裁、划刻、涂 抹、批注、条码损坏等情况,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以便处理,否则,还书时发现有以上污损情况,按损坏书刊赔偿的具体办法由借阅书刊者负责赔偿。

具体处理办法:

①撕页、剪裁书刊:按原书定价的2倍赔偿;

②划刻、涂沫、批注书刊:按2——5元赔偿;

③条码损坏:在借阅书刊资料时,凡损坏、撕毁、丢失条码者,每张条码收赔偿金5元。

五、本馆收藏的地方文献、重要史料,只限在本馆内阅览,不外借。

六、遗失书刊资料的处理办法:

读者遗失书刊应以同版本的图书进行赔偿,或在工作人员认可的前提下以该书刊的较新版本赔偿。

买不到同样版本图书时,赔偿按每册原价的5——10倍赔偿(最新书屋按每册原价2倍赔偿),二册以上多卷书按全套图书定价的5——10倍赔偿;

七、偷窃书刊资料处理办法:

如有偷窃行为,一般由窗口所在部门进行处理,每册罚款50元。

八、如借阅卡丢失,应立即来本馆声明作废,办理补证手续(需拿原收据),否则后果由本人负责。

九、借书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但允许代还图书,不得代借。

注:以上条款最终解释权归图书馆所有。

电子阅览室免费上机须知

年满18岁以上读者,持有效身份证(不带身份证者免进),均可免费进入电子阅览室(通过身份证办理电子会员卡,卡号为身份证,密码1-6),查阅数字图书馆资料、浏览网页。

1、进入电子阅览室要严格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

2、尊重工作人员及其他读者,接受工作人员的管理;

3、读者通过自己会员号上机,由于机器数量有限,如人多情况下每人每天上机限制半天时间,严禁多人共用一台机器。

4、上机前要正确开机,检查机器设备是否齐全(主机、鼠标、键盘、显示屏、摄像头、耳麦),下机后如有丢失、损坏按市场价格赔偿,按程序关闭计算机;

5、爱护电子阅览室设备,读者因操作不当或其他失误,造成计算机软硬件损坏,应由其承担全部责任,如有疑难问题请及时与工作人员沟通;

6、严禁浏览黄色及非法网站,严禁下载各类大型游戏;

7、保持室内的干净整洁、严禁吸烟、禁止大声喧哗;

注:以上条款最终解释权归图书馆所有。

视频

伊通满族自治县图书馆 相关视频

伊通满族自治县图书馆自制宣传片
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图书馆活动纪实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