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跳转至: 导航搜索

来自 搜狐网 的图片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协调中央、省垂直管理的海事、民航、邮政、铁路、航道管理机构的涉地相关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事项。曾阳春任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机构简介

根据《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佛发〔2009〕13号),设立佛山市交通运输局(挂市公路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交通局(港航管理局)、公路局的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1]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等四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

(五)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组织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专项规划、行政管理措施和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协调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负责组织、指导交通行业信息化建设;组织我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项目的申报及成果推广,负责我市交通运输综合统计和分析;指导监督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推动交通运输行业的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

(三)负责交通运输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交通建设市场监管、调控责任,维护交通建设市场的秩序;对全市交通建设项目的法定程序实施规范化监管;负责交通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和造价的监管。

(四)全市交通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对公路桥梁收费站和公路路政实施行业管理;负责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全市航道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五)负责全市道路跨区客运、危险货物运输业的审批;负责组织、监督、协调、实施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公交客运、出租客运、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培训、道路客货运站场、货运代理、运输车辆租赁、保管等行业管理,维护行业的竞争秩序;综合平衡全市交通运力的投放,检查指导行业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

(六)负责全市道路、水路运政和港口行政管理[2];负责协调港口行政管理规费征稽工作;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做好运价调整和改革工作。

(七)负责全市水路客货运输业(包括港澳航线)、港口、引航等港口辅助业务及港口岸线布局、运输服务业的审批和管理监督工作;港口行业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的行政许可;港澳航线的海员及服务员的有关证件审核和报批工作;境外航商代表机构等辅助性业务的行业管理。

(八)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应急管理,实施安全考核认证工作。组织关系国计民生的抢险救灾、紧急物资运输工作;负责协调全市交通战备工作。

(九)负责协调佛山机场民航业务和佛山各火车站的相关运输业务。

(十)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和实施交通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保密、信访、宣传、政务公开、保卫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信息化、规范化、现代化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加挂审批服务科牌子)

负责交通运输有关法律法规的政策研究,承担全市交通运输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报请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交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规范化管理和督察,并对全市交通行政执法证的使用申办进行审查和管理;负责行政执法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办理以及普法教育工作;监督和落实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路桥通行费年次票制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做好年次票制调整或制定收费标准的申报工作;负责监督路桥收费站实施规范化管理;负责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有关工作。

(三)综合运输规划科

拟定我市交通行业产业政策、投融资政策以及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及公路、水路、港口等发展战略、专项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的规划;负责交通建设项目安排计划的编报工作;指导交通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收费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负责全市交通建设项目立项审查及相关前置审批协调工作;负责港口岸线的审查及项目立项审查工作;拟定我市交通行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和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交通行业信息平台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佛山机场民航业务的归口管理和协调,负责各种运输方式的综合衔接与协调。

(四)基建与养护管理科

履行交通建设市场管理职责,维护交通建设市场平等竞争秩序;负责对进入我市交通建设市场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市场行为实施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市交通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审批、招标投标管理、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我市交通建设过程中的征地拆迁和技术协调工作;归口管理公路、桥梁养护和港口与航道维护的有关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公路路政、公路养护、公路渡口各项管理工作的实施;负责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造价的行业管理;协助主管科室实施交通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参与有关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五)道路客运管理科

负责贯彻执行道路客运(包括道路旅客运输、公交客运、出租客运、道路客运站场)行业的政策法规;制订全市道路旅客运输、公交客运、出租客运行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各区道路客运管理并负责对跨市、区道路客运行业(资质、线路、运力等)实施行政许可和行业管理;负责全市道路客运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提出有关道路运输信息化项目建议并组织实施;参与道路客运站场(点)的规划、布局工作;协助主管科室实施道路客运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六)道路货运与运输服务管理科

贯彻执行有关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行业管理;负责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日常监管工作;负责道路运输和运输服务业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协助做好道路货运站场的规划布局工作;会同有关科室做好道路货运和运输服务业统计工作;协助主管科室实施道路货运业和运输服务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七)港航管理科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水路运输管理、港口行政管理的政策和法规;负责水路运政、港口行政管理,维护水运、港口行业平等竞争秩序;参与港口规划的研究与拟定;负责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及境外航商代表机构等辅助性业务的行业管理;负责港口、引航等港口辅助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水路运力调控及航线的管理;按规定管理和监督企业经营性收费项目和价格;负责港口从业人员的培训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水路重点物资、军事、防洪抢险等紧急客货运输和疏运工作;负责水路运输、港口信息汇总和管理工作;协助查处水上走私及“三乱”违法行为;协助主管科室实施水运和港口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安全生产管理科

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道路、水路运输行业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划、计划;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指导全市道路、水路交通和港口行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贯彻执行市“三防”指挥部下达的任务及落实交通行业平时的防范和抢险救灾工作;按规定组织或参与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统计、上报工作;协调佛山机场空港的安全生产工作。

(九)财务审计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办理公路收费权质押、转让登记的上报工作;负责辖区内交通和港口行政管理规费征收的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协同省、市有关部门对本市公路养护资金计划的审核和检查监督工作;负责交通建设项目外经工作;负责交通行业的综合统计及资料汇编工作。

(十)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教育、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离退休干部管理,负责党务、工、青、妇、计划生育、精神文明等工作。

(十一)执法监督科(加挂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

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全市交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定全市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范围和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全市重大交通专项整治执法工作,负责跨区的和重大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案件;负责全市辖区内高速公路、“一环”快速干线路政执法和全市航道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培训、考核监督和行风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公路运政、路政、规费稽查以及水路运政、港口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对违反交通行政管理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参与办理交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行政执法案件的统计汇总呈报和分析;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交通行政执法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内设综合室、执法室、违章处理室、第一大队(机动执法大队)、第二大队(高速公路执法大队)、第三大队(航道执法大队)。

挂靠机构

佛山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与安全生产管理科合署办公),正科级,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国防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本地区有关国防交通工作的规定;规划本地区国防交通网络布局,对本地区交通建设提出有关国防要求的建议,参与有关交通工程设施的勘察、设计鉴(审)定和竣工验收;拟订本地区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国防交通保障队伍,为本地区的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组织交通保障;负责本地区的国防运力动员和运力征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和实施本地区的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调用国防交通物资;组织本地区国防交通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检查、监督本地区国防交通工作;协助市“三防”指挥部紧急任务的交通保障工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