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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交通運輸局協調中央、省垂直管理的海事、民航、郵政、鐵路、航道管理機構的涉地相關工作,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運輸廳交辦的其他事項。曾陽春任市交通運輸局局長。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佛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佛發〔2009〕13號),設立佛山市交通運輸局(掛市公路局牌子),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交通局(港航管理局)、公路局的職責劃入市交通運輸局。

(二)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取消公路養路[1]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等四項交通規費的管理職責。

(四)加強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職責。

(五)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組織擬訂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的發展戰略、專項規劃、行政管理措施和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二)負責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協調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負責組織、指導交通行業信息化建設;組織我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項目的申報及成果推廣,負責我市交通運輸綜合統計和分析;指導監督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範的實施;推動交通運輸行業的環保和節能減排工作。

(三)負責交通運輸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批(核),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交通建設市場監管、調控責任,維護交通建設市場的秩序;對全市交通建設項目的法定程序實施規範化監管;負責交通建設項目工程質量和造價的監管。

(四)全市交通基礎設施的管理和維護,對公路橋樑收費站和公路路政實施行業管理;負責機動車輛路橋通行費年票制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協調全市航道設施的管理和維護。

(五)負責全市道路跨區客運、危險貨物運輸業的審批;負責組織、監督、協調、實施道路旅客運輸、道路貨物運輸、公交客運、出租客運、機動車維修、機動車駕駛培訓、道路客貨運站場、貨運代理、運輸車輛租賃、保管等行業管理,維護行業的競爭秩序;綜合平衡全市交通運力的投放,檢查指導行業經營行為和服務質量。

(六)負責全市道路、水路運政和港口行政管理[2];負責協調港口行政管理規費征稽工作;協助有關部門依法做好運價調整和改革工作。

(七)負責全市水路客貨運輸業(包括港澳航線)、港口、引航等港口輔助業務及港口岸線布局、運輸服務業的審批和管理監督工作;港口行業從業人員從業資格的行政許可;港澳航線的海員及服務員的有關證件審核和報批工作;境外航商代表機構等輔助性業務的行業管理。

(八)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和應急管理,實施安全考核認證工作。組織關係國計民生的搶險救災、緊急物資運輸工作;負責協調全市交通戰備工作。

(九)負責協調佛山機場民航業務和佛山各火車站的相關運輸業務。

(十)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和實施交通領域的綜合行政執法。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保密、信訪、宣傳、政務公開、保衛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辦公信息化、規範化、現代化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加掛審批服務科牌子)

負責交通運輸有關法律法規的政策研究,承擔全市交通運輸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及報請審查工作;負責組織、協調交通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交通行政執法隊伍的規範化管理和督察,並對全市交通行政執法證的使用申辦進行審查和管理;負責行政執法投訴、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的辦理以及普法教育工作;監督和落實交通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路橋通行費年次票制實施的監督管理工作,會同市有關部門做好年次票制調整或制定收費標準的申報工作;負責監督路橋收費站實施規範化管理;負責辦理人大議案、政協提案的有關工作。

(三)綜合運輸規劃科

擬定我市交通行業產業政策、投融資政策以及科技發展規劃、計劃和措施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及公路、水路、港口等發展戰略、專項規劃,承擔有關協調工作;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的規劃;負責交通建設項目安排計劃的編報工作;指導交通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負責收費項目的前期工作和後期評價工作;負責全市交通建設項目立項審查及相關前置審批協調工作;負責港口岸線的審查及項目立項審查工作;擬定我市交通行業信息化發展規劃、計劃和措施並指導實施,負責交通行業信息平台建設、管理工作,負責佛山機場民航業務的歸口管理和協調,負責各種運輸方式的綜合銜接與協調。

(四)基建與養護管理科

履行交通建設市場管理職責,維護交通建設市場平等競爭秩序;負責對進入我市交通建設市場的建設、設計、施工、監理、檢測單位的市場行為實施管理和監督;負責全市交通建設項目設計審查審批、招標投標管理、施工許可及竣工驗收工作;負責我市交通建設過程中的征地拆遷和技術協調工作;歸口管理公路、橋樑養護和港口與航道維護的有關工作;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全市公路路政、公路養護、公路渡口各項管理工作的實施;負責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和造價的行業管理;協助主管科室實施交通建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參與有關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五)道路客運管理科

負責貫徹執行道路客運(包括道路旅客運輸、公交客運、出租客運、道路客運站場)行業的政策法規;制訂全市道路旅客運輸、公交客運、出租客運行業發展規劃、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各區道路客運管理並負責對跨市、區道路客運行業(資質、線路、運力等)實施行政許可和行業管理;負責全市道路客運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提出有關道路運輸信息化項目建議並組織實施;參與道路客運站場(點)的規劃、布局工作;協助主管科室實施道路客運行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六)道路貨運與運輸服務管理科

貫徹執行有關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場、機動車維修、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的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行業管理;負責營運車輛技術管理和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站日常監管工作;負責道路運輸和運輸服務業從業人員從業資格管理工作;協助做好道路貨運站場的規劃布局工作;會同有關科室做好道路貨運和運輸服務業統計工作;協助主管科室實施道路貨運業和運輸服務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七)港航管理科

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水路運輸管理、港口行政管理的政策和法規;負責水路運政、港口行政管理,維護水運、港口行業平等競爭秩序;參與港口規劃的研究與擬定;負責水路運輸、水路運輸服務及境外航商代表機構等輔助性業務的行業管理;負責港口、引航等港口輔助業的行業管理;負責水路運力調控及航線的管理;按規定管理和監督企業經營性收費項目和價格;負責港口從業人員的培訓管理;負責組織協調和實施水路重點物資、軍事、防洪搶險等緊急客貨運輸和疏運工作;負責水路運輸、港口信息匯總和管理工作;協助查處水上走私及「三亂」違法行為;協助主管科室實施水運和港口行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八)安全生產管理科

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道路、水路運輸行業和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規劃、計劃;建立健全相關的規章制度;指導全市道路、水路交通和港口行業安全生產的管理工作、監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指導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的宣傳教育工作;貫徹執行市「三防」指揮部下達的任務及落實交通行業平時的防範和搶險救災工作;按規定組織或參與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全市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統計、上報工作;協調佛山機場空港的安全生產工作。

(九)財務審計科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辦理公路收費權質押、轉讓登記的上報工作;負責轄區內交通和港口行政管理規費徵收的協調、監督和檢查工作;協同省、市有關部門對本市公路養護資金計劃的審核和檢查監督工作;負責交通建設項目外經工作;負責交通行業的綜合統計及資料匯編工作。

(十)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教育、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社會保險、離退休幹部管理,負責黨務、工、青、婦、計劃生育、精神文明等工作。

(十一)執法監督科(加掛市交通運輸局綜合行政執法局牌子)

負責組織、協調、監督全市交通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制定全市交通行政執法工作的業務範圍和管理制度;組織協調全市重大交通專項整治執法工作,負責跨區的和重大的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案件;負責全市轄區內高速公路、「一環」快速幹線路政執法和全市航道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市交通行政執法隊伍的培訓、考核監督和行風建設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公路運政、路政、規費稽查以及水路運政、港口行政執法工作;依法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違反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糾正和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並對違反交通行政管理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參與辦理交通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工作;負責全市交通行政執法案件的統計匯總呈報和分析;負責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交通行政執法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綜合行政執法局內設綜合室、執法室、違章處理室、第一大隊(機動執法大隊)、第二大隊(高速公路執法大隊)、第三大隊(航道執法大隊)。

掛靠機構

佛山市交通戰備辦公室(與安全生產管理科合署辦公),正科級,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國防交通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本地區有關國防交通工作的規定;規劃本地區國防交通網絡布局,對本地區交通建設提出有關國防要求的建議,參與有關交通工程設施的勘察、設計鑒(審)定和竣工驗收;擬訂本地區國防交通保障計劃;組織國防交通保障隊伍,為本地區的軍事行動和其他緊急任務組織交通保障;負責本地區的國防運力動員和運力徵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和實施本地區的國防交通物資儲備計劃,調用國防交通物資;組織本地區國防交通科學技術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廣、應用;指導、檢查、監督本地區國防交通工作;協助市「三防」指揮部緊急任務的交通保障工作。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