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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講偷盜的因果報應,慎莫作盜竊,盜竊非好名。貪心取他物,後報作畜生,以償其宿罪,輪轉靡不經;收支不自由,鎖械其身形。得善無惡緣,戒神常支持,梵天說神策,吉利不相誤
原文
釋教講:若離盜竊,即得十種可保信法。
這句話講不盜竊的果報,因果都在其中,盜竊這一種行為不去接觸,自己就永久不會失掉東西。不盜竊自然而然就會有十種鞏固不壞的果報,沒有任何人能夠破壞。本文就和咱們共享不盜竊所取得的十種果報,第八種是人人都想要的。
一、資財盈積,王賊水火及非愛子,不能散滅。
意思是說只需離開盜竊,自己通過正當手法得到資財,那麼自己的資財王賊水火及非愛子是不能散滅的,反之假如這些財富是以不合理不正當的手法得來的,那麼就會有王、賊、水、火、非愛子這五種擔憂。
二、多人愛念。
走到哪裡就有很多人喜愛,「愛」便是喜愛。「念」走了之後還有人想着。
三、人不欺負。
咱們跟任何人在全部心裡邊就發這樣的願,期望我的呈現能給對方帶去好處,假如覺得自己沒有這個能力,發這這樣的願便是能力啟動的開關,這是自性本有的寶藏,所以發願,我願意讓對方好。
四、十方讚許。
比方一個人經商本本分分,客戶安心,生意做得長長久久。咱們看在國際上做大生意的人,在華人規模內咱們知道的李嘉誠先生,經商本分,他的專輯裡邊有講他經商對待協作夥伴的情緒,跟他協作過的夥伴都期望持續跟他協作。事前談好合同說好錢怎麼分,賺到錢之後合同照舊,他還再多分一份給對方,對方感覺占到便宜了,實際上他在出資,他的協作夥伴會越來越多,這些人占了一點便宜在背後都讚許他。
五、不憂損害
只需財富得來正當,所以不必憂慮財富會有丟失,合理得到的財富,任何人以不合法的手法都拿不走。
六、善名流布。
這是合理分配財富所得到的好名聲,財富得到了能夠拿出一部分來做慈悲,慈悲應該是一種生活習慣,應該是一種理財方法,咱們在分配財富的時候應該就有這樣的方案。把咱們個人部分財富流向社會,讓社會去分配。
七、處眾無畏。
在大眾之中沒有畏懼,我不偷我不搶我不求,那怕什麼,不害怕,自然而然理直氣壯。俗語講吃人家最短,拿人家手短,做什麼事心裡有一種有所求的心心裡都會不安。所以處眾無畏就體現出一個人在生活中對待財富的情緒。
八、財命色力安泰,辯才具足無缺。
「財」便是財富,「命」便是性命,「色」便是人相貌臉色,「力」便是精力,後面兩個字安泰,財富性命心安,精神相貌快樂。加上辯才都具足無缺
九、常懷施意。
常常帶着一種付出想法,養成習慣,全部時全部處無求於人,歡欣付出。咱們現在學習佛法就學歡欣付出,這樣學最簡略也最完全。
十、命畢生天。
命畢生天自然而然享用不盡的財富。
盜竊是什麼?
盜竊,又名不與取,十惡業之一,即偷拿或盜取人家的資產,占有人家沒有給的東西。凡以騙取、竊取、強奪、強占、吞沒、坑蒙拐騙等各種手法占有別人的資產,都是盜竊的行為。據六舊《華嚴經》卷二十四十地品之說,盜竊之罪能令眾生墮於三惡道,若生於人中,亦必得二種果報,一為赤貧,二為失財不得安閒。
在一般人的觀念里,總認為不盜竊在五戒傍邊,應該是很容易受持的一條戒,由於自己沒有盜竊的性格和行為,殊不知這條戒其實是最難受持的。例如:桌上的一杯茶,別人沒有說要給你喝,你就拿來自己飲用;人家鄉中的一朵小花,你認為美麗,就私行把它摘下來插在頭髮上;工作室里的原子筆,隨手帶回家裡使用等,這都叫不予而取。
釋教盜竊戒的規範
盜戒的毀犯,也有輕重之別,具備六個條件,便成不行悔罪:
一、他物——別人的資產。
二、他物想——明知是他物而非自己之物。
三、盜心——起盜竊的想法,亦即存有盜竊的預謀在先。
四、興方便取——假借種種方法,達到盜竊意圖。
五、值五錢——所盜之物,價值五個錢。這是佛陀比照當時印度摩羯陀國的王法而制。王法盜竊五錢以上,即犯死罪,所以佛也擬定佛子盜竊五錢以上,亦成重罪不行悔。五錢究有多少價值,殊難衡定,唯據明末讀體大師查核,相當於三分一厘二毫銀子;又據藕益大師研討,則為八分銀子。
六、離本處——將所盜的資產,帶離本來的方位。但此中包含移動方位、變化形狀、變更顏色等等,凡是以盜心使物主生起丟失資產之想者,皆稱離本處。 不管是自身不與而取,教人不與而取,或差遣別人為自己不與而取別人的資產,皆為盜竊;取得五錢以上的贓物者,即成不行悔罪。
假如物主不贊同,不管用什麼手法,騙取、竊取、強奪、強占、吞沒,凡具以上所列的六個條件者,皆成重罪不行悔。除了合理的利潤(五戒優婆塞除了不得漁獵、酤酒、屠宰、販毒、私運、賣淫、賭博等的惡律儀之外,能夠販賣,也能夠耕作),不得謀取別人的資產。
無論是地面上、地面下、水面、水中、高處、低處、樹上、空中、動物、植物、礦物、舉動中的、停止中的全部資產,不管是國家的、私家的、釋教的,只需有其所屬的主權者,皆不得盜竊。除非是無主系屬的糞掃物(拉圾類的拋棄物),取之無罪。試舉數例:
假如以盜心盜人,擔人置肩上,兩足離地,犯不行悔罪;盜心拐騙,使人行過兩復步,亦不行悔罪。
假如以盜心盜竊牛羊驢馬等四足動物,以繩牽引,行過四復步,即犯重罪不行悔。
水中有木筏,盜心留其一部分,使之離筏落後,值五錢即犯不行悔罪。
水中物盜心取離水面或使沉水底,值滿五錢,成不行悔罪。
空中有主的鳥,銜別人之物去,盜心等待,犯中可悔;盜心奪得值五錢,犯不行悔;若有野鳥銜物飛去,盜心等待,犯不行悔;盜心奪得,犯中可悔(此非以物開罪,而以盜心結罪)。
盜心取捨利,犯中可悔(因舍利不能以價值核算);恭順心取捨利者無犯(舍利在律中及《阿含經》中的原義是屍骸,今所相傳,皆以焚化屍骸所得的鞏固子稱為舍利子)。
經卷法器,全部三寶用品,莊嚴資產,皆不得盜,若盜值五錢,皆犯不行悔罪。
全部稅,不得偷漏,若偷稅,值五錢成不行悔罪。其中包含各項國家法令所規則的稅捐,乃至今天的郵件,在印刷物中夾帶信件,或以印刷物達到傳遞信件的意圖,或在平信之中附寄現款,皆算偷稅,皆犯盜戒,滿五錢,成不行悔罪。
盜戒的規模,也包含損壞別人的資產在內,這是所謂「損人不利已」的惡作劇,假如居心使別人遭受資產的丟失,不管選用何種手法,只需形成損壞的現實,所損資產若值五錢,即得重罪不行悔。
盜戒的輕重別離是這樣的:資值五錢或過五錢,重罪不行悔;盜不足五錢,中罪可悔;作盜竊方便而未達到盜竊意圖,下罪可悔。偷稅或損壞,罪責與盜竊同科。
依佛法,不得以任何理由,如飢餓、疾病、天災人禍、孝養父母、供給妻兒等,而行盜竊,若行盜竊,一律成罪。如有困難,能夠求乞,受人施捨者無罪,借而不還者,犯盜罪。
可是盜戒之中,也有開緣:如作自己的所有物想而取;得到對方贊同,或以情感深沉,知彼必將贊同而取;暫時借用而取;認為別人之所拋棄而取;或因痴狂心亂痛惱所纏而取者,無罪。
釋教盜竊的果報
《正法念處經》云:「云何盜竊樂行多作?報有三種:謂陰間受,若現在受,若余殘受。彼盜竊業樂行多作,墮於陰間、畜生、餓鬼;若生人中,則常赤貧;若得資產,畏王、水火、劫賊因緣,具足失奪,不曾得樂。彼盜竊業,得如是等三種果報。」
《正法念處經》卷十一記載,盜竊之人命終之後,墮大焦熱陰間、大叫陰間、黑繩陰間和眾合陰間。
《佛說六道伽陀經》云:「聖賢淨行師,所有財寶等,若貪若盜竊,而墮大叫喊。若諸盜竊業,感大火燒身,叫喚出大聲,是名大叫喊。」
《佛說別離善惡所起經》云:「五者從獄中來出,隨所負輕重償債,或有作奴婢償者,或作牛馬騾驢駱駝償者,或作豬羊鵝鴨雞犬償者。諸禽獸魚鱉之屬,皆是負債者,經言債不迂腐所謂也。今見有輕賤畜生之屬,皆由故世宿命貪利,強取人資產所造成的也。畜生勤苦如是,見在分明。慎莫取別人資產。」
《大方廣佛華嚴經》云:「盜竊之罪,亦令眾生,墮三惡道。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赤貧,二者共財不得安閒。」
《佛說大乘菩薩藏正法經》云:「又非處者,謂盜竊之人感大富果,無有是處;若盜竊之人感赤貧果,斯有是處。又非處者,謂離盜竊之人感赤貧果,無有是處;若離盜竊人感大富果,斯有是處。」
《佛為首迦長者說業報差別經》論說,「復有十業,能令眾生得少資生報:一者自行盜竊;二者勸他盜竊;三者讚賞盜竊;四者見盜歡欣;五者於父母所,減撤生業;六者於賢聖所,侵奪資財;七者見他得利,心不歡欣;八者障他得利,為作留難;九者見他行施,無隨喜心;十者見世饑饉,心不憐愍,而生歡欣。以是十業,得少資生報。」
《佛說灌頂七萬二千神王護比丘咒經》云:「慎莫作盜竊,盜竊非好名。貪心取他物,後報作畜生,以償其宿罪,輪轉靡不經;收支不自由,鎖械其身形。得善無惡緣,戒神常支持,梵天說神策,吉利不相誤。」
在《別離善惡報應經》亦載有十種惡報:一、久結宿怨,二、恆常疑慮,三、惡友隨逐,四、善友遠離,五、破佛淨戒,六、王法謫罰,七、恣縱豫逸,八、恆時憂惱,九、自心不樂,十、死入陰間。[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