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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柔
佟柔
出生 1921年6月
辽宁北镇
逝世 1990年9月
国籍 中国
民族 满族
职业 教授、博士生导师

佟柔

基本信息

佟柔(1921.6. - 1990.9.),满族,辽宁北镇人,中共党员。1950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研究生毕业。历任中国人民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中国民法专业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第二届常务理事。主编《民法原理》、《继承法教程》,合编《民法概论》。国内法学界,尤其民法学界,公认佟柔教授是新中国民法的开创者、民法理论的奠基人,是民法学的带头人,称赞他是中国民法的权威、"泰斗"。日本有的法学家誉其为"中国民法之父",美国有的法学家称他是"中国民法先生"

个人简介

1921年6月20日出生于辽宁省北镇县。佟柔幼年时,家境日衰,生计艰难。“九一八”事变后,佟柔全家到北平避难。他的备考生活极艰苦,时常吃不饱。1946年考入东北大学。1949年初,他在华北大学学习和工作。华北大学停办后,分配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律外交教研室,开始研究生学习;1950年9月,调入中国人民大学民法教研室,任中国民法和婚姻法教员。1969年,中国人民大学停办,全校教工到江西“五七”干校劳动,直到1972年11月才回到北京。1973年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全体人员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佟柔得以继续从事中国民法和婚姻法教学工作。1978年中国人民大学复校后,他被调回该校进行民法教学和研究工作,并长期主持和领导民法教研室工作,直到逝世。

[1]

代表作品

中国民法》、《民法通则简论》等。 佟柔一生中最高兴的事,大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顺利起草和成功颁布。长久以来,“民法”这个概念可以说是禁区。因为民法的本质是私法,且列宁曾说过:“社会主义不承认私法。”因此,很长一段时间,要打破禁区很艰难。1986年初,民法通则的起草工作进入最后报审阶段。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准备将民法通则草案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的同时,作为学术“对立面”的经济法学派也在进行紧张的“院外活动”。经济法学派已经迅速组成一个法案起草小组,打算起草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典”,通过国务院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讨论。经济法典的起草工作小组进驻北京西郊的一个宾馆。一场立法的赛跑已经开始。 到底是先推进民法通则,还是推进经济法典?最后,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拍板,选择先推进民法通则。在民法通则决定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以后,彭真建议组织一个阵容庞大的座谈会,邀请了180多位包括法律学者以及各个实际工作部门在内的专家,聚集在一起对民法通则进行讨论,以便真正做到集思广益。 在会议结束的时候,彭真还在人民大会堂的宴会厅举行了晚宴。当时,这个宴会不单单是一种请客吃饭,而是代表着国家对于法律工作者的最高礼遇,也是对民事立法工作的极大支持。 有人看到,就是在这个宴会上,紧靠着彭真就坐的,是一介布衣的学者佟柔,而且还看见彭真在给佟柔教授频频斟酒让菜,谈笑风生。民法通则刚刚颁布的那段时间,可能是佟柔一生中最忙碌和最高兴的日子。他应邀到各地宣讲民法,还应香港树仁学院邀请参加善于民法通则的研讨会,去日本、美国讲解民法通则。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