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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柔
佟柔
出生 1921年6月
遼寧北鎮
逝世 1990年9月
國籍 中國
民族 滿族
職業 教授、博士生導師

佟柔

基本信息

佟柔(1921.6. - 1990.9.),滿族,遼寧北鎮人,中共黨員。1950年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研究生畢業。歷任中國人民大學講師、副教授、教授,中國民法專業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第二屆常務理事。主編《民法原理》、《繼承法教程》,合編《民法概論》。國內法學界,尤其民法學界,公認佟柔教授是新中國民法的開創者、民法理論的奠基人,是民法學的帶頭人,稱讚他是中國民法的權威、"泰斗"。日本有的法學家譽其為"中國民法之父",美國有的法學家稱他是"中國民法先生"

個人簡介

1921年6月20日出生於遼寧省北鎮縣。佟柔幼年時,家境日衰,生計艱難。「九一八」事變後,佟柔全家到北平避難。他的備考生活極艱苦,時常吃不飽。1946年考入東北大學。1949年初,他在華北大學學習和工作。華北大學停辦後,分配到中國人民大學法律外交教研室,開始研究生學習;1950年9月,調入中國人民大學民法教研室,任中國民法和婚姻法教員。1969年,中國人民大學停辦,全校教工到江西「五七」幹校勞動,直到1972年11月才回到北京。1973年春,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全體人員調入北京大學法律系。佟柔得以繼續從事中國民法和婚姻法教學工作。1978年中國人民大學復校後,他被調回該校進行民法教學和研究工作,並長期主持和領導民法教研室工作,直到逝世。

[1]

代表作品

中國民法》、《民法通則簡論》等。 佟柔一生中最高興的事,大概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順利起草和成功頒布。長久以來,「民法」這個概念可以說是禁區。因為民法的本質是私法,且列寧曾說過:「社會主義不承認私法。」因此,很長一段時間,要打破禁區很艱難。1986年初,民法通則的起草工作進入最後報審階段。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準備將民法通則草案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討論的同時,作為學術「對立面」的經濟法學派也在進行緊張的「院外活動」。經濟法學派已經迅速組成一個法案起草小組,打算起草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法典」,通過國務院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討論。經濟法典的起草工作小組進駐北京西郊的一個賓館。一場立法的賽跑已經開始。 到底是先推進民法通則,還是推進經濟法典?最後,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彭真拍板,選擇先推進民法通則。在民法通則決定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以後,彭真建議組織一個陣容龐大的座談會,邀請了180多位包括法律學者以及各個實際工作部門在內的專家,聚集在一起對民法通則進行討論,以便真正做到集思廣益。 在會議結束的時候,彭真還在人民大會堂的宴會廳舉行了晚宴。當時,這個宴會不單單是一種請客吃飯,而是代表着國家對於法律工作者的最高禮遇,也是對民事立法工作的極大支持。 有人看到,就是在這個宴會上,緊靠着彭真就坐的,是一介布衣的學者佟柔,而且還看見彭真在給佟柔教授頻頻斟酒讓菜,談笑風生。民法通則剛剛頒布的那段時間,可能是佟柔一生中最忙碌和最高興的日子。他應邀到各地宣講民法,還應香港樹仁學院邀請參加善於民法通則的研討會,去日本、美國講解民法通則。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