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城乡建设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领导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二)贯彻落实关于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2]。研究提出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地方性工程建设标准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行业管理职责。
(三)承担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全国统一定额、省定额。拟订(测定)全市的工程建设补充定额。贯彻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全市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讯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全市的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全市工程造价信息。
(四)组织并参与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的论证。制定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项目年度预算内投资计划,并指导、监督、检查其计划执行情况。负责指导与管理全市城乡建设计划与统计工作;负责制定公用设施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建设项目审批、施工许可、工程监理。负责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的公开招标或委托等方式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监督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控制投资、质量和工期,严格按批准的概算规模、标准组织项目建设和竣工验收。指导企业开拓外埠或国外市场。
(六)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城乡建设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共建筑的装饰装修及居住建筑验收前的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监督及备案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中介组织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和施工图审查备案管理。负责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证审查和推广应用工作。
(八)负责制定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应用,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型墙体材料,积极发展散装水泥事业。
(九)负责指导和管理供热燃气、市政设施建设、供排水工作。负责新建、扩建、改建供热工程审批。负责对行使供热、燃气相关权力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并参与城市供热、燃气行业管理工作。
(十)负责指导全市县域及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小城镇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及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十一)负责建设行业宏观管理和各项政策、行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规章、管理办法的拟订并贯彻落实,指导建设行业的体制改革。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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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佳木斯概况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 ↑ 城乡建设法律法规体系 ,豆丁网,2013-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