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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佳木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佳木斯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1]

目录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领导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二)履行市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关于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地理信息测绘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2];起草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地理信息测绘方面的技术性规程以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国家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五)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市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国家、省考核标准实施办法。负责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六)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实施省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落实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七)负责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办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负责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全市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八)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工作。负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和测绘市场秩序。负责测绘项目登记和测绘成果汇交工作,负责基础测绘成果提供和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工作,监督查处测绘地理信息违法案件。

(九)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和报批工作。负责组织重点建设项目前期论证。

(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雕塑、建筑小品和整体装饰装修的规划管理。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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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