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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僧只律

 

 

 

目录

僧祇律

《僧祇律》,具云《摩诃僧祇律》,即大众部所传的广律,四十卷,东晋佛陀跋陀罗共法显译。

简介

大众部戒律的传来,远在曹魏嘉平二年(250),时有中印度昙柯迦罗洛阳白马寺译出《僧祇戒本》, 并立羯磨受戒。 晋咸康中(335~342)又有沙门僧建于月支国得《僧祇尼羯磨》及《戒本》,升平元年(357)于洛阳请外国沙门昙磨羯多立坛受戒。 但此诸译本均已佚失。 法显因慨律藏残阙,于东晋隆安三年(399)与同学慧景、道整、慧应、慧巍等自长安出发往印度,后于摩羯提巴连弗邑阿育王塔南天王寺(《法显传》中说是摩诃衍僧伽蓝)抄得《摩诃僧祇律》梵本,于晋安帝义熙十二年(416)持还扬州。 义熙十四年二月于道场寺与佛陀跋陀罗共同译出。 其后北魏明元帝元年(420)又有智猛等十五人往印度,于北魏太武帝始光元年(424)复于波吒釐子城罗阅宗婆罗门家得《摩诃僧祇律》梵本,持还凉州,此本未译。 据《法显传》说,本律乃根本大众部所奉行,成立于五部分裂之前。 大众部实际是在佛灭后百年,由跋阇子(即婆麤富罗)比丘乞金银钱而引七百结集,终于发生异议而分立。 本律即跋阇子比丘一方面结集之律,故旧传为婆麤富罗律。 以当时跋阇子人数众多,成为大众部,本律亦即是大众部律。 后来五部并立之大众部律或与本律有广略之殊,但实质不会有多少出入。 如本律叙五百结集处,承认乞金银钱之合法,又列举五种净法,即五种开许方便,均表见大众部戒律的特点。 至于持律者传承出于陀沙婆罗一系,在本律五百结集文末,有明白记载。 陀沙婆罗即七百结集时跋阇子方面上座,故本律之渊源所自,尤为明白了然。

内容

卷一至二十二为比丘戒,包含四波罗夷、十三僧伽婆尸沙、二不定法、三十尼萨耆波夜提、九十二波夜提、四波罗提提舍尼、六十六众学法、七灭诤法,共二百一十八戒。 每戒之下,又有制戒因缘,结成条文及解释。其他广律各犍度的内容,可归于各条解释下的,都大量收入。 特于波夜提第四戒下,将相当于《四分律》灭诤及拘睒弥等犍度的文字,几乎全归纳进去。波夜提第四十别众食戒阙,注云祇洹精舍梵本虫噉。 卷二十三至三十三上为杂诵跋渠,相当于《四分》等律的诸犍度,但组织不同。 杂诵分十四跋渠,每一跋渠各含十法。 各跋渠内容为: 一,受具足戒法,折伏、不共语、摈出、发喜等羯磨法, 二、举、别住、摩耶埵、出罪、应不应、随顺、他逻咃、异住、波罗夷学悔、觅罪相等羯磨法, 三、举他、治罪法、驱出、异住、断事法、园田法、田宅法、僧伽蓝法、营事法、床褥法、恭敬法, 四、布萨法、安居法、自恣法、迦絺那衣法、衣法, 五、病比丘法、药法、和尚法、阿阇黎法、弟子法、沙弥法、钵法、粥法、饼法、菜法、?法、浆法, 六、比尼断事法、障碍不障碍法、比丘尼八敬法、内宿、内煑、自煑、受生肉、受生谷、自取、更受、皮净, 七、重物、无常物法、痴法、见不欲、破起信施、革屣法、屣法、浴法、末屑法、杖络囊法, 八、蒜法、复钵法、衣纽帖法、腰带法、带结法、乘法、共床卧法、共坐法、共食法、机法, 九、为杀、不听食人等肉,蒜法、皮法、揩脚物、眼药、筒、筹、盖法、扇法、拂法, 十、刀治、灌筒法、剃发法、作具、破僧、和合僧、五百比丘结法藏、七百结集律藏、略说比尼, 十一、毁呰、伎乐、香华法、镜法、担法、抄系衣法、上树法、火法、铜盂法、回向法, 十二、众生法、树法、樵木法、花法、果法、种树法、治罪法, 十三、七灭四诤事、调伏事、听法、油法、粉法、刷法、梳法、簪法, 十四、塔法、塔事、塔龛法、塔圆法、塔池法、塔支提、供养具、伎乐供养法、收供养具法、难法。

卷三十三下至卷三十五为威仪法,约当于《四分律》法犍度,有七跋渠: 一、布萨、食上法、教弟子法、依止法, 二、收床褥、治房、作厕屋法、上厕法、小便法、齿木法, 三、衣席法、障隔法、房舍法、涕唾法、护钵法、行住坐卧法, 四、客旧比丘法、洗脚法,行水受水法、作浴室法、浴法、器物法、衣法, 五、阿练若比丘法、聚落比丘法、礼足法、语法、入众法, 六、着衣法、前后沙门法、迎食法、乞食法、食时相待法, 七、然灯法、禅杖法、丸法、持革屣法、尼师坛法、謦咳法、嚏法、频伸欠呿法、把搔法、放下风法。共五十条。 卷三十六至卷四十上为比丘尼戒,包含八波罗夷、十九僧伽婆尸沙、三十尼萨耆波夜提、一百四十一波夜提、八波罗提提舍尼、六十六众学法、七灭诤法,共二百七十九戒(戒本二百九十戒)。 波夜提中七十戒与比丘共,唯有摄颂而无解释。 卷四十下为尼杂诵,有五跋渠: 一、坐法、簟席法、缠腰、祓衣、女人严饰服、畜媱女、园民女、僧祇支法、浴衣法, 二、手拍、胡胶形、洗法、月期衣法、浣月期衣法、客浣衣处、悬注水、流水、根, 三、羯磨、憍奢耶、僧祇支、庄严法、优钵罗花、结鬘法、纺缕法、坏威仪, 四、钵事、复钵法、厕法、浴室法、阿练若处、迦絺那衣受舍, 五、二众食净不净,三非比丘、三非比丘尼、无残食法、八上座法。

本律二部戒的波夜提和众学法,也以十法为一跋渠。比丘戒九十二波夜提为九跋渠、六十六众学法为六跋渠、比丘尼戒一百四十一波夜提为十四跋渠。 所有各跋渠之后,皆有摄颂,以便忆持。 第一卷首有长行及九行颂明五事利益,相当于劝信序。 卷四十末,有《摩诃僧祇律》私记,明本律传译经过。从上述内容, 可见本律组织于诸部律中别具一格。

即在本律叙述两次结集文中, 都说本律总的内容有九法序: 一、波罗夷, 二、僧伽婆尸沙, 三、不定法, 四、尼萨耆波夜提, 五、波夜提, 六、波罗提提舍尼, 七、众学法, 八、七灭诤法, 九、法随顺法。 本律篇聚,似以波罗夷、僧伽婆尸沙、偷兰遮、波夜提、波罗提提舍尼、众学(越毗尼)、威仪(越毗尼心悔)为七聚,此与《四分律》于五篇加偷兰遮(恶作)恶说为七聚者不同。 《四分》及《巴利律》,突吉罗依身口业分为恶作及恶说,本律则以轻重分为越毗尼心悔及越毗尼。戒条次第于诸律中本律与《巴利律》最相近。 特别是九十二波夜提的次第,与《巴利律》出入很少。 至于戒相的开遮,本律与《四分律》有些显著的不同。 如离衣宿戒,《四分律》明相护衣(即明相出前须到衣所在地),而本律通夜护衣(即只须夜间一度到衣所在地)。又还衣法,《四分律》即座还衣,而本律得停至半月。 至于捉金银戒多"染著者"三字,不染著者得使净人畜,也是毗舍离跋门者子比丘许乞医药值的痕迹。总之,本律的限制,是比《四分律》为宽的。 本律四波罗夷每条之后各载制戒时地。其时间为佛成道后五年冬分第五半月至六年冬分第四半月间。但盗、杀、妄三戒因缘中皆有阿难侍佛左右。 阿难于佛成道夜生,为佛侍者决非佛成道后五六年间事。 制戒处所与所为制戒的人名,本律也多与诸律不同。 "听法"中说一切制听皆在舍卫等八大城。 本律既为大众部所奉持,故所许法相亦与大众部一致。 如卷二说舍过去未来佛不名舍戒,与大众部许过未无体相合。 卷十四说佛定中安慰五百客比丘,与大众部许佛常在定中而诸有情谓佛说法相合。 又大众部为大乘所从出,故本律时流露大乘经意味。 捉金银戒说浴金银菩萨形象:"塔法"说地下涌出迦叶佛塔; 大妄语戒说比丘应善观察真实义;波罗提提舍尼中说尸摩利比丘尼入金刚三昧,皆显示大乘说法的萌芽。

本律波罗夷及僧残戒条解释下常引用本生经,亦为特点之一。 此种引用,计有: 一、舍利弗本事名称王及大臣陶利因缘, 二、耶舍本事轻躁众生食地味缘, 三、耶舍母本事名称王夫人诱金色鹿缘,四、难提本事仙人意子俱舍频头缘(卷一), 五、达腻伽本事众生最初不与取缘,六、又金翅与龙更相忏悔缘, 七、又大象王与猎师缘, 八、又大身象缘, 九、取衣比丘本事婆罗门为羊所触缘(卷二), 十、瓶沙王本事名称王畏罪缘, 十一、又婆罗门杀那俱罗缘(卷三) 十二、佛本生罗大波罗二鹦鹉缘, 十三、轻躁比丘本事狼守斋缘, 十四、增上慢比丘本事贫穷婆罗门缘(卷四), 十五、优陀夷本事猕猴缘, 十六、又嵩渠婆罗门缘(卷五), 十七、二摩诃罗本事伽尸国婆罗门以豆市驴缘, 十八、林中比丘本事跋懅比丘畏鸟声缘, 十九、又象怖树折缘, 二十、譬喻龙王惜宝珠缘, 二一、阐陀比丘本事镜面王猕猴缘(卷六), 二二、提婆达多本事野干主破水罐缘, 二三、六群比丘本事五百猕猴缘, 二四、阐陀比丘本事奴阿摩由缘, 二五、又奴迦罗呵缘, 二六、又王头痛驱狗缘(卷七), 二七、阿难本事鹦鹉遮秃枭为王缘, 二八、优婆难陀本事水獭捕鲤鱼缘(卷八), 二九、鸟生经(卷八), 三十、《难提本生经》, 三一、《三兽本生经》, 三二、《象王本生经》(卷十二), 三三、《怨家本生经》, 三四、《长寿王生经》(卷十二), 三五、《迦毗罗本生经》(卷十四), 三六、《贤鸟生经》(卷十五), 三七、《孔雀鸟本生经》, 三八、《鸟本生经》, 三十九、《鳖本生经》, 四十、《罗睺罗六年在胎本生经》(卷十七), 四一、《仙人弥猴本生经》(卷十八), 四二、《释提桓因本生经》, 四三、《猕猴王本生经》(卷十九), 四四、《蛇本生经》(卷二十), 四五、佛本生颠多鸟、猕猴、象三兽缘(卷二十七), 四六、《举吉罗本生经》, 四七、《颠多梨鸟本生经》, 四八、《鳖生经》, 四九、《鹦鹉鸟生经》(卷二十九), 五十、《长者子及贼生经》(卷三十五), 五一、五离车童子本事五天子缘, 五二、跋陀罗比丘尼本事梳头人供辟支佛缘, 五二、又婆罗门女供迦叶佛缘(卷三十八)。

此外,本律所引的经还有: 一、《沙门果经》, 二、《劫具契经》(卷八), 三、《跋陀利綖经》, 四、《优陀夷綖经》, 五、《孙陀利经》, 六、《柔软綖经》(卷十七), 七、《善来比丘经》, 八、《中阿含经》(卷二十), 九、《毗卢綖经》, 十、《六人綖经》(卷二十七), 十一、《大爱道出家线经》(卷三十), 十二、《增一线经》(卷三十一), 十三、《大般泥洹经》(卷三十二)。 由所引的经来看,可见本律集成时期是比较在后的。 有关本律的译本,有《摩诃僧祇律大比丘戒本》,题为佛驮跋陀罗译,又有《摩诃僧祇比丘尼戒本》,题为法显共觉贤译。 《尼戒本》中众学法齐整着内衣条开为十条,齐整披衣条开为五条,少生草上大小便等二条,故《尼戒本》众学法为七十七条(明藏本内衣及披衣二条未开,多上树过人条,故为七十五条)。 《比丘戒本》前有六念法,为余部戒本所无。 二部戒本外,《出三藏记集》载有《摩诃僧祇部比丘随用要集法》,后汉失译,梁时已佚。 诸部戒本的传来,以《僧祇》为最早。 最初汉地比丘受戒羯磨依《四分》,诵戒一直用《僧祇戒本》。 比丘尼最初受戒,也依《僧祇戒本》和羯磨。 至于《僧祇律》译出后即盛行,直至元魏之时北台法聪始罢讲本律而弘扬《四分》。 宋慧询(375~458)、道营(396~478)、齐慧祐、慧光、隋灵藏(619~586)、洪迈等皆以善本律称,但均无疏释流传。唐初关中犹盛行本律,后乃衰微。    [1]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