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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圖片來自owlting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中華民國內政部附屬機構,其設置目的係為推動該國建築研究發展,達成國家整體建設之目標;並著重公共安全性、政策性、管理性之實務研發工作,以提昇建築安全、改善全民整體居住環境品質、提高營建技術水準、及健全都市發展計畫。[1]

歷史

  • 1987年3月,內政部營建署成立任務編組「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研究所籌備小組」。
  • 1989年9月25日,內政部令,《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發布施行;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研究所籌備小組改制為「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籌備處」,直屬內政部,置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設五組(規劃組、工程組、資訊組、推廣組、秘書組),得聘請有關專家學者擔任無給職顧問
  • 1995年10月30日,「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正式成立。
  • 1995年12月20日,內政部令,《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廢止。
  • 2013年8月21日,總統令公布《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組織法》,第一條規定內政部建築研究所之設立目的為「辦理全國建築研究發展業務」。
  • 2013年8月29日,行政院令,《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組織法》施行日期定為本年9月1日。

掌理事項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組織法》第二條規定,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掌理下列事項:

  1. 建築政策發展及建築法規之研究、建議。
  2. 建築規劃設計、使用管理及居住環境品質之研究發展。
  3. 建築公共安全及防災之研究發展。
  4. 建築構造及結構工程之研究發展。
  5. 建築生產、營造技術及工程品質之研究發展。
  6. 建築智慧化、環境控制及節約能源之研究發展。
  7. 建築設備、材料與工法之試驗研究、檢測驗證、推廣應用及測試。
  8. 各國建築管理制度及建築技術之引進、研究發展。
  9. 民間成立辦理本條具自償性、技術性及服務性等業務專責機構之推動及輔導。
  10. 其他有關建築研究發展事項。

影片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推動近零碳建築與能效標示,首波10件公私建築獲頒授證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