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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成立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主管全国老龄工作。

沿革

1999年10月20日,《国务院关于成立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通知》(国发〔1999〕22号)[1]发出,为了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决定成立“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

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和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办发〔2013〕31号)发出,调整了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由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直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旅游局、中国保监会、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老龄协会等27个单位组成。

2015年,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对组成部门进行调整,新增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和商务部为成员单位[2],调整后的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共有32个成员单位,组成人员也进行了相应增补。2016年,组成单位总政治部改为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规定:“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职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保留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民政部代管的中国老龄协会改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代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不再保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再设立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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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春兰出席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