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路军驻京办事处旧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八路军驻京办事处旧址位于中国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共两处,分别位于青云巷41号(原傅厚岗66号)和高云岭29号(原高楼门29号),其中前者已被列为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并于1987年10月设立八路军驻京办事处旧址纪念馆,现为梅园新村纪念馆的分馆。2019年10月,以“八路军驻南京办事处旧址”之名,列为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
建筑布局
傅厚岗66号。该建筑为建于1930年代的两层带阁楼西式楼房,砖木结构,原为张伯苓公馆。除主楼外,楼对门处设有传达室一间,楼后设有一排平房(当时西北侧小披间为油印室,北侧为厨房和食堂)。主楼上下各有住房三间(朝南两间,朝北一间,朝北的房间被不完全分隔为两部分)、卫生间及楼梯间各一间。当时楼下朝北房间为办公室及会客室(此处亦为入口处),朝南东间为李克农办公室兼卧室,西间为临时接待室(后叶剑英移住楼下此间),楼上朝北房间为博古的办公室及会客室,朝南东间为叶剑英办公室兼卧室,西间则为随从人员卧室。
历史
1937年8月9日,朱德、周恩来、叶剑英抵南京参加国防会议,就改编为八路军与蒋介石达成协议。8月25日,各大新闻媒体报道“该路军现已派叶剑英组设办事处”。处长李克农,工作人员有童小鹏、钱之光、夏之栩、熊天荆、张月霞、齐光、康一民、吴克坚等。8月底,博古抵南京就任中共代表。因原南开大学校长张伯苓与周恩来有师生之谊,故租借傅厚岗66号张公馆用作办事处办公用房,后因住房拥挤,又继续租借位于高云岭29号的两层西式楼房,作为博古和一些工作人员的住处,此外又租借了山西路附近的一排平房作为宿舍兼办公用房。
1937年9月22日,中央社公开发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为公布国共合作宣言》[2]。9月23日,蒋介石发布庐山讲话,承认中共合法地位。1937年10月初,中共中央指示南京办事处关于新四军改编事宜。10月30日,中共中央最终决定,南方红军游击队五分之三改编为一个军,五分之二原地坚持。1937年11月6日,中共中央致电在南京的博古,组建新四军,叶挺为军长。
从1937年8月19日至10月上旬,办事处保释出南京在押的数百名共产党政治犯。接待和审查苏浙两省获释中共政治犯1000多人,其中700多人经西安赴延安。
在博古领导下,黄文杰负责组织工作,重建长江中下游的党组织:南京市委、湖北省工委、皖中工委(安徽省工委)、浙江省工委等13个省市委。筹备出版《新华日报》。
1937年11月19日苏州陷落,办事处主体人员乘火车出发赴武汉。12月初,叶剑英、李克农、童小鹏、廖承志、吴克坚等7人乘2台汽车出发赴武汉。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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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南京城市记忆民间记录团第548期活动: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西祠胡同 , 2019-10-31
- ↑ 1937年9月22日 《中国共产党为公布国共合作宣言》发表,中国网 , 2009-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