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內蒙古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是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1],為正廳級。其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衛生健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衛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
(一)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政策、規劃,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並組織實施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統籌規劃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制定並組織落實疾病預防控制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組織實施國家免疫規劃。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全區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依法制定並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牽頭落實《煙草控制框架公約》有關工作。
(七)擬訂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執行國家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制定並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
(八)負責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2],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地方計劃生育政策。
(九)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保障和促進蒙醫藥中醫藥醫療、保健、教育、科研、文化及相關產業的改革發展與對外交流合作,推進蒙醫藥中醫藥傳承創新和振興發展。
(十一)負責自治區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自治區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二)負責老年健康工作。
(十三)完成自治區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視頻
內蒙古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機構職能,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
- ↑ 國家人口計生委:準確人口數據是科學決策基礎,搜狐,2010-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