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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案没有罪而被当作有罪判决或受处罚的案件。[1]
清朝四大冤案
杨乃武与小白菜
清末,余杭士子杨乃武应乡试中举,摆宴庆贺。房客葛小大妻毕秀姑颇有姿色,人称"小白菜"。她本是葛家童养媳,曾在杨家帮佣,与杨乃武早有情愫,碍于礼义名份,难成眷属,只得各自婚娶。余杭知县刘锡彤曾为滥收钱粮敛赃贪墨,被杨乃武联络士子上书举发,断了财路,心怀怨隙。他儿子刘子和用迷药奸污了毕秀姑,又把她丈夫葛小大毒死。刘锡彤为保住儿子性命和发泄私愤,便"移花接木",把杨乃武骗至县衙,严刑逼供,以"谋夫夺妇"定拟,问成死罪。杨乃武和其胞姐杨淑英、妻子詹氏不服,屡屡上诉,历时二年,前后几十堂,皆因刘锡彤上下疏通贿赂,以致官官相护,依旧判定死罪,并详文刑部。詹氏也因上告失败而获罪被拘,幸同科举人汪士屏联合士绅上书刑部辨冤,刑部侍郎夏同善驳回详文,并请得谕旨命浙江三大宪会审。杨淑英为救弟弟,怀抱侄儿去省城探监,求秀姑据实翻供,毕秀姑深觉愧疚,当即应允。谁知浙江巡抚杨昌浚为保住自己面子和众多参审官员顶子,依仗拥兵边疆左宗棠之势,会同藩台、臬台蓄意抗命,不准毕秀姑翻供,复以"通奸谋命"定拟,上奏。杨昌浚此举激起浙江士绅公愤,杨淑英在他们支持下,至狱中让杨乃武写冤状,冒死赴京,滚钉板告状。光绪帝生父醇亲王痛恨杨昌浚蔑视朝廷,又怕各省督抚仿效,决意替杨乃武翻案,以示警饬。正当杨乃武看透黑暗吏治,与秀姑欲以鲜血、头颅祭告天下:"大清百姓盼望青天"之际,得到了醇亲王"大清有青天"的回答。出狱之日,杨乃武目击毕秀姑奉懿旨,被押解尼庵削发为僧,自己虽保住了命,却已一身伤残,几为废人,连举人功名也不准恢复,不禁黯然自问:"我这冤案是昭雪了么?大清真有青天么?……"一曲冤歌传百年,长伴遗恨说青天!
名伶杨月楼冤案
杨月楼是某京剧戏班演小生的名伶,由于演技扮相俱佳而名噪一时,时誉赞其玉立亭亭艺兼文武。同治十一年年十二年年期间他在上海租界著名戏园金桂园演出倾倒沪上男女一般京调非偏爱只为贪看杨月楼。就在同治十二年
年冬天杨月楼因与一商家女子的姻缘而引发了一场官
司。杨月楼在金桂园连续演出表现男女之情的梵王
宫等剧,一广东香山籍茶商韦姓母女共往连看三天韦女名阿宝年方十七,对杨月楼心生爱慕。归后便自行修书细述思慕意欲订嫁婚约,连同年庚帖一并遣人交付杨月楼约其相见。杨月楼且疑且惧不敢如约,韦女遂病且日见沉重。其父长期在外地经商未在沪,其母即顺遂女意遣人告知杨月楼,令延媒妁以求婚。月楼往见遂应约,倩媒妁具婚书,行聘礼订亲并开始准备婚事,但事为韦女叔父所知以良贱不婚之礼法坚予阻拦谓,惟退。
韦母遂密商杨月楼仿照上海民间旧俗行抢亲,韦女叔父即与在沪香山籍乡党绅商以杨月楼拐盗罪公讼于官。于是正当其在新居行婚礼之日县差及巡捕至执月楼与韦女,并起获韦氏母女衣物首饰七箱据传有四千金,在将韦女解往公堂的路上,据记小车一辆危坐其中,告天地祭祖先之红衣犹未去身也。沿途随从观者如云。审案的上海知县叶廷眷恰亦为广东香山籍人痛恶而重惩之当堂施以严刑,敲打其杨月楼胫骨百五。女因不仅无自悔之语反而称嫁鸡遂随鸡决无异志而被批掌女嘴二百。二人均被押监待韦父归后再行判决。此案一出立刻传遍街衢舆论轰动杨月楼是红极一时!人人皆知的名优犯了这样颇富戏剧性的风流案自然格外引人注目。同时优伶一向被视为贱民而韦姓茶商则不仅属良家且捐有官衔,是有一定身份!家资小富的商人杨月楼以贱民之身而娶良家之女违反了良贱不婚的通行礼法,此外韦杨婚姻有明媒正娶的正当形式而乡党则以拐盗公讼于官县官又以拐盗而予重惩,这种种不合常规的事情也引起人们的兴趣因而一时众论纷纷。最后为案澄清冤屈的人是慈禧太后。不过,杨月楼案却是糊糊涂涂的了断。参与制造此案的人都未受到一点影响,照样高高兴兴当官搂钱。而杨月楼的妻子韦阿宝,亦被其父逐出家门不知下落。杨月楼忧愤改名为杨猴子,自取辱名,以表其对官场黑暗及当时戏子社会地位低下处处受欺的不满。
张汶祥刺马列案
太平天国失败后,人们传言曾国藩有野心,其实他的部下早就怂恿他谋取帝位。在与太平军作战时,清廷不得不依重湘军,但是,如今太平军被“荡平”了,她能允许曾国藩在江南坐大吗东南卧着一只虎,她睡觉也不安心。于是她把曾国藩调离江宁,派马新贻任两江总督,迅速裁撤湘军。
江宁是湘军攻下来的,两江一直被湘军视为私地,他们在那里经营了数年,岂能轻易让给马新贻。马新贻几十年来一直没有自己的军队,了然一身来到江宁,如入龙潭虎穴。马新贻被刺,朝廷心中明白,为了不致激起兵变,动摇清王朝的统治,赶紧调曾国藩回莅江宁坐镇。从此,两江总督宝座长期掌握在湘系手中,其他人不敢问津。
太平天国失败后,湘军的劣根性充分暴露出来,他们比土匪还要凶残,明目张胆地肆疾抢掠。清末施行裁勇改兵制度以后,几万湘军士卒被裁撤,其中不乏将领。这些人并不回乡务农,而是到处游荡掳掠。有些人参加了哥老会,有些人本来就是哥老会成员。湘军裁撤扩大了黑势力,散兵游勇又与黑势力结合,成为社会的一大公害。马新贻在惩治散兵游勇时非常严厉,尤其是他任命以剽悍著称的袁保庆为营务处总管,抓到为害百姓、有非法行为的散兵游勇即就地正法。散兵游勇和黑势力对他恨之入骨。
那个曾给孙衣言透过口风的颜士璋颇有心计,他写了一本《南行日记》,记述了赴宁的全部过程。据他的曾孙颜牧皋说,日记中写道:“刺马案与湘军有关。”“刺马案背后有大人物主使。”
张汶详刺杀马新贻,在警卫森严的督署重地一扑而中。马新贻被刺后,立即有“刺马案”戏文上演,而且正值乡试,安徽学政殷兆镛出试题,竟然寓其讥讽,乔松年也来凑热闹,写了一首歪诗作证,湘军将领给张汶详立碑等等。所有这一切都说明刺马案是一件有计划、有组织的政治谋杀事件。从案件的实施,到舆论的有力配合,以及对审案的精心策划和对结案的精明设计,都说明它出自高人之手。
淮安奇案
清嘉庆十三年(1808)淮安水灾,官府赈济,李毓昌奉命至山阳县查赈,住在善缘庵。知县王伸汉要李多开户口,以中饱私囊。李不从,王惧事泄,买通李仆毒死李毓昌。知府王毂亦受王伸汉赂银4000两,验尸时即以自缢报案。李叔从遗物中发现血迹,开棺验见服毒状,赴京告状。山东抚臬奉旨复查如实,就把王伸汉等拘至刑部严讯。一讯得实,王侵贪赈灾银23000两,同知林永升1000两,其余数十人各得不等。王伸汉处斩刑,知府王毂处绞刑,江督铁保、同知林永升均革职,遣戍乌鲁木齐,江苏巡抚汪日章革职,留河工效力, 李的随从是在李的墓前凌迟处死皇帝老儿真发怒了其余佐贰杂职获徙流杖责者8人。此为清代四大奇案之一。
历史事件
一:
【原告】 中华民国国民
【被告】 张学良
【罪名】颠覆政府罪
【诉状及案由】 1931年日军为取得更大利益,于当年9月18日突然对东北军发动攻击。在不抵抗命令下,东北军撤出东北,日本策划伪满州国成立,从此东北民众开始了日军统治的14年悲惨生涯。1936年12月12日,张学良与西北军将领杨虎城在西安扣留了蒋介石,发动了西安事变。
二:
【原告】秦桧 【被告】岳飞
【罪名】莫须有
【诉状及案由】
七月十八日,即张宪从临颍杀向开封之时,第一道班师诏送达。岳飞鉴于当时完胜的战局,写了一封奏章反对班师:“契勘金虏重兵尽聚东京,屡经败衄,锐气沮丧,内外震骇。闻之谍者,虏欲弃其辎重,疾走渡河。况今豪杰向风,士卒用命,天时人事,强弱已见,功及垂成,时不再来,机难轻失。臣日夜料之熟矣,惟陛下图之。”隔了两三日,朱仙镇已克,完颜宗弼已逃出开封之时,岳飞在一天之内接连收到十二道用金字牌递发的班师诏。其中全是措辞严峻、不容反驳的急令,命令岳家军必须班师回鄂州,岳飞本人则去“行在”临安府朝见皇帝。宋高宗发十二道金牌的时间,大约是在七月十日左右,即他得到七月二日克复西京河南府捷报不久。
之后,岳飞父子被秦桧以谋反罪名予以逮捕审讯,由于找不到证据而无审讯结果,最终秦桧以“莫须有”的罪名(韩世忠当面质问秦桧,秦桧支吾其词“其事体莫须有(也许有、不见得没有)”)。绍兴十一年农历十二月廿九(1142年1月27日)除夕之夜,一代名将岳飞及其儿子岳云、部将张宪在杭州大理寺风波亭内被杀害。岳飞被害前,在风波亭中写下8个绝笔字:“天日昭昭,天日昭昭”。
现代案例
典型案例一:
聂树斌的错杀案 12年前,河北聂树斌被以强奸、杀人罪判处死刑,并已执行。十年后也就是两年前,本案“真凶”王书金归案,主动招认了是自己奸杀康某的罪行。聂树斌家人得知真情后,一再向河北地方法院申诉,法院却以家人无法提供判决书为由拒绝受理。案件也归于沉寂。不久前,沉静两年多的聂案突然出现戏剧性变化,不仅聂家收到了神秘人寄来的判决书,王书金也提出上诉,为替他背黑锅的聂树斌“洗冤”,但检察机关却以“查无实据”而不予起诉,只起诉了与王有关的另外三项命案。这起当年与佘祥林案并称的“乌龙案件”,从被曝光至今也没有个说法…………
典型案例二:
老教师三十四年蒙冤路 1973年8月12日,河南省原周口地区周口镇公安局以陈颖南涉嫌“奸污女学生”将其逮捕。在关押近一年多后,1975年4月15日原周口镇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名,被处其有期徒刑3年。陈颖南“强奸”案发生时,国家还处在“文革时期”,由于法制不健全,司法机关出现错抓、错判人,这并不感到奇怪。但是,无法理解的是“文革”早已结束了,在申诉人无数次的申冤下,在“受害人”张兰英、张爱莲出具了证言,说出了当年出具假证的实情后,司法机关为何仍然不认真复查案件?当年陈颖南蒙冤入狱年仅32岁,如今他已是一个年近古稀之年的老人了,还在为洗清33年前蒙在自己身上的冤屈而四处讨要说法,然而他的每一次上访总是含泪而归…………
典型案例三:
邓桃一县委判决案,邓桃一 1945年出生,1974年曾任湖南省隆回县县革委常委,县总工会副主任,县委落实政策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副主任。中共党员。1977年1月以"现行-反革命罪"被关押于隆回县看守所。1980年2月9日县委常委集体讨论,以"破坏社会秩序罪"由当时县委主要领导签名,盖县委公章判刑五年。1982年11月6日,县法院又做出复查意见:"邓桃一上述事实存在,原审法院不同意判刑,县委研究判刑四年。后又签意见判刑五年。法院依据县委意见判刑五年。根据党委意见判刑应予维持。"几十年来,他一直没有放弃他的申诉权力。他服满五年刑期后,一直向县法院和各级法院上访上诉,要求澄清他的错案,然而一次次的申诉,一次次的失败,谁也没有理他,都把他拒之门外。有人讥笑,有人歧视,他从没有恢心丧气,为争取自已的合法权利在仍在苦苦奔波…………
典型案例四:
检察官张晓丽惨遭迫害案 张晓丽无辜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在网上开博喊冤,引起众多网民哗然关注…………
所有匪夷都无外乎来自网民的良知与理性,来自于关爱与同情,所有的共鸣只有一个“令人难以置信和接受”?一个为党国兢兢业业勤勤恳恳27载的中年女性,一个创新检察事业的反贪尖兵,一个正义美丽高风亮节检察官,一个戴满勋章的巾帼英雄,一个德高望重的检察长,一个赫赫有名的全国劳模,为何遭到非法关押250天?究竟触犯了哪条王法?犯下了什么滔天大罪?大量的事实和证据,足以充分的证明:蒙冤检察官张晓丽所遭遇的是一场地地道道、彻头彻尾、惨无人道的政治迫害!悲哀的是,张晓丽的蒙冤奇案,竟发生在懂法、执法的检察系统、竟发生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张晓丽鸣冤击鼓长达三年之久,上万封申诉材料石沉大海;最高检装聋作哑,久拖不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