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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璧(1162年—1240年),字叔献,别字天粹,真定人。[1]生于金世宗大定二年,卒于元太宗十二年,年七十九岁。
- 入太学,赋声籍甚。承安二年经义进士。历州县,召入翰林。迁大理丞,屡鞫大狱。
- 又劾宗室权贵奸赃之尤者十数。总帅牙吾塔违制纵掠,璧承诏拘摄,佩符驰夺其军。军哗,璧不为动,依法论罪。
- 兴定末,以同知集庆军节度使致仕。居崧山龙潭十余年,诸生多从之游;赋诗饮酒,放浪山水间,人以为神仙。
- 璧学长于春秋,诗笔清峻,字画楚楚,似其为人。
人物话题
基本信息
姓名 冯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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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 字叔献,别字天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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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职 大理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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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河北真定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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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时间 116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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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世时间 12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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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处时代 金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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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介绍
辞官
- 金史泰和四年,调鄜州录事。明年,伐蜀,行部檄充军前检察,帅府以书檄委之。章宗欲招降吴曦,诏先以文告晓之,然后用兵。蜀人守散关不下,金兵杀获甚众,璧言:“彼军拒守而并祸其民,无乃与诏旨相戾乎?”帅憾之,以璧招两当溃卒,璧即日率风州已降官属淡刚、李果偕行。道逢军士所得子女金帛牛马皆夺付刚,使归其家,军士则以违制决遣之。比到两当,军民三万余众鼓舞迎劳,璧以朝旨慰遣之。及还,帅嘉其能,奏迁一官。五年,自东阿丞召补尚书省令史,用宗室承晖荐授应奉翰林文字,兼韩王府记室参军。俄转太学博士。至宁初,忽沙虎弑逆,遂去官。
宣宗南迁
- 金史宣宗南迁,璧时避兵东方,由单父渡河诣汴梁,时相奏复前职。贞祐三年,迁翰林修撰。时山东、河朔军六十余万口,仰给县官,率不逞辈窜名其间。诏璧摄监察御史,汰逐之。总领撒合问冒券四百余口,劾案以闻,诏杖杀之,故所至争自首,减几及于半。复进一官。初,监察御史本温被命汰宗室从坦军于孟州,军士欲谋变,本温惧不知所为。寻有旨,北军沈思忠以下四将屯卫州,余众果叛入太行。于是,密院奏以璧代本温竟其事。璧驰至卫,召四将喻以上意。思忠等挟叛者请还奏之,璧责以大义,将士惭服,不日就汰者三千人。
升迁及弹劾奸臣
- 金史六月,改大理丞,与台官行关中,劾奏奸脏之尤者商州防御使宗室重福等十数人,自是权贵侧目。
- 金史兴定四年,以宋人拒使者于淮上,遣兵南伐,诏京东总帅纥石烈牙吾塔攻盱眙,牙吾塔不从命,乃率精骑由滁州略宣化,纵兵大掠。故兵所至原野萧条,绝无所资,宋人坚壁不战,乃无功而归。行省奏牙吾塔故违节制,诏璧佩金符鞫之。璧驰入牙吾塔军,夺其金符,易以他帅摄。牙吾塔入狱,兵士哗噪,以吾帅无罪为言,璧怒责牙吾塔曰:“元帅欲以兵抗制使耶?待罪之礼恐不如此,使者还奏,狱能竟乎。”牙吾塔伏地请死,璧曰:“兵法,进退自专,有失机会以致覆败者斩。”即拟以闻,时议壮之。
- 金史十月,改礼部员外郎,权右司谏、治书侍御史。诏问时务所当先者,璧上六事,大略言减冗食,备选锋,缓疑似以慎刑,择公廉以检吏,屯戍革朘削之弊,权贵严请托之科。又条自治之策四,谓别贤佞,信赏罚,听览以通下情,贬损以谨天戒。诏以东方饥馑,盗贼并起,以御史中丞完颜伯嘉为宣慰使,监察御史道远从行。道远发永城令簿奸赃,伯嘉与令有违,付令有司,释簿不问,燕语之际,又许参佐克忠等台职。璧皆劾之,伯嘉竟得罪去。
- 金史初,谍者告归德行枢密院言,河朔叛军有窃谋南渡者,行院事胡土门、都水监使毛花辇易其人,不为备。一日,红衲数百联筏南渡,残下邑而去。命璧鞫之。璧以二将托疾营私,闻寇弛备,且来不战、去不追,在法皆当斩。或以为言:“二将皆宠臣,而都水者赀累巨万,若求援禁近,必从轻典。君徒结怨权贵,果何益耶?”璧叹曰:“睢阳行阙,东籓重兵所宿,门廷之寇且不能御,有大于此者,复何望乎!”即具所拟闻。
含冤而亡
- 金史四年,迁刑部郎中。关中旱,诏璧与吏部侍郎畏忻审理冤狱。时河中帅阿虎带及僚属十数人皆以弃城罪当死,系同州狱待报。同州官僚承望风旨,问璧何以处之,璧曰:“河中今日重地,朝议拟为驻跸之所,若失此则河南、陕西有唇亡之忧。以彼宗室勋贵故使镇之,平居无事竭民膏血为浚筑计,一旦有警乃遽焚荡而去,此而不诛,三尺法无用矣。”竟以无冤上之。
- 金史冬十月,出为归德治中。未几,改同知保静军节度使。又改同知集庆军节度使,到官即上章乞骸骨,进一官致仕。正大九年,河南破,北归,又数年卒,年七十有九。
作品欣赏
同希颜怪松
崧高地气灵,花木竞妍秀。玉峰西南趾,有松独怪陋。
偃蹇如蟠螭,奋迅如攫兽。叶劲须髯张,皮古鳞甲皱。
菌蠢藤瘿怒,支离筇节瘦。月上虬影摇,风度雨声骤。
子落慰枯禅,枝樛碍飞鼬。盘根万乘器,平盖千岁寿。
樵斤幸免寻,厦匠矧肯构。龙化会有时,天旱期汝救。
史书记载
- 《金史》称:冯璧,字叔献,真定县人。幼颖悟不凡,弱冠补太学生。承安二年经义进士,制策复优等,调莒州军事判官,宰相奏留校秘书。未几,调辽滨簿。县有和籴粟未给价者余十万斛,散贮民居,以富人掌之,有腐败则责偿于民,民殊苦之。璧白漕司,即日罢之,民大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