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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璧(1162年—1240年),字叔獻,別字天粹,真定人。[1]生於金世宗大定二年,卒於元太宗十二年,年七十九歲。

  • 入太學,賦聲籍甚。承安二年經義進士。歷州縣,召入翰林。遷大理丞,屢鞫大獄。
  • 又劾宗室權貴奸贓之尤者十數。總帥牙吾塔違制縱掠,璧承詔拘攝,佩符馳奪其軍。軍嘩,璧不為動,依法論罪。
  • 興定末,以同知集慶軍節度使致仕。居崧山龍潭十餘年,諸生多從之游;賦詩飲酒,放浪山水間,人以為神仙。
  • 璧學長於春秋,詩筆清峻,字畫楚楚,似其為人。


人物話題

基本信息

姓名    馮璧  
字號    字叔獻,別字天粹     
官職    大理丞  
出生地   河北真定縣
出生時間  1162年   
去世時間   1240年 
所處時代   金朝   

人物介紹

辭官

  • 金史泰和四年,調鄜州錄事。明年,伐蜀,行部檄充軍前檢察,帥府以書檄委之。章宗欲招降吳曦,詔先以文告曉之,然後用兵。蜀人守散關不下,金兵殺獲甚眾,璧言:「彼軍拒守而並禍其民,無乃與詔旨相戾乎?」帥憾之,以璧招兩當潰卒,璧即日率風州已降官屬淡剛、李果偕行。道逢軍士所得子女金帛牛馬皆奪付剛,使歸其家,軍士則以違制決遣之。比到兩當,軍民三萬餘眾鼓舞迎勞,璧以朝旨慰遣之。及還,帥嘉其能,奏遷一官。五年,自東阿丞召補尚書省令史,用宗室承暉薦授應奉翰林文字,兼韓王府記室參軍。俄轉太學博士。至寧初,忽沙虎弒逆,遂去官。

宣宗南遷

  • 金史宣宗南遷,璧時避兵東方,由單父渡河詣汴梁,時相奏復前職。貞祐三年,遷翰林修撰。時山東、河朔軍六十餘萬口,仰給縣官,率不逞輩竄名其間。詔璧攝監察御史,汰逐之。總領撒合問冒券四百餘口,劾案以聞,詔杖殺之,故所至爭自首,減幾及於半。復進一官。初,監察御史本溫被命汰宗室從坦軍於孟州,軍士欲謀變,本溫懼不知所為。尋有旨,北軍沈思忠以下四將屯衛州,餘眾果叛入太行。於是,密院奏以璧代本溫竟其事。璧馳至衛,召四將喻以上意。思忠等挾叛者請還奏之,璧責以大義,將士慚服,不日就汰者三千人。

升遷及彈劾奸臣

  • 金史六月,改大理丞,與台官行關中,劾奏奸髒之尤者商州防禦使宗室重福等十數人,自是權貴側目。
  • 金史興定四年,以宋人拒使者於淮上,遣兵南伐,詔京東總帥紇石烈牙吾塔攻盱眙,牙吾塔不從命,乃率精騎由滁州略宣化,縱兵大掠。故兵所至原野蕭條,絕無所資,宋人堅壁不戰,乃無功而歸。行省奏牙吾塔故違節制,詔璧佩金符鞫之。璧馳入牙吾塔軍,奪其金符,易以他帥攝。牙吾塔入獄,兵士譁噪,以吾帥無罪為言,璧怒責牙吾塔曰:「元帥欲以兵抗制使耶?待罪之禮恐不如此,使者還奏,獄能竟乎。」牙吾塔伏地請死,璧曰:「兵法,進退自專,有失機會以致覆敗者斬。」即擬以聞,時議壯之。
  • 金史十月,改禮部員外郎,權右司諫、治書侍御史。詔問時務所當先者,璧上六事,大略言減冗食,備選鋒,緩疑似以慎刑,擇公廉以檢吏,屯戍革朘削之弊,權貴嚴請託之科。又條自治之策四,謂別賢佞,信賞罰,聽覽以通下情,貶損以謹天戒。詔以東方饑饉,盜賊並起,以御史中丞完顏伯嘉為宣慰使,監察御史道遠從行。道遠發永城令簿奸贓,伯嘉與令有違,付令有司,釋簿不問,燕語之際,又許參佐克忠等台職。璧皆劾之,伯嘉竟得罪去。
  • 金史初,諜者告歸德行樞密院言,河朔叛軍有竊謀南渡者,行院事胡土門、都水監使毛花輦易其人,不為備。一日,紅衲數百聯筏南渡,殘下邑而去。命璧鞫之。璧以二將託疾營私,聞寇弛備,且來不戰、去不追,在法皆當斬。或以為言:「二將皆寵臣,而都水者貲累巨萬,若求援禁近,必從輕典。君徒結怨權貴,果何益耶?」璧嘆曰:「睢陽行闕,東籓重兵所宿,門廷之寇且不能御,有大於此者,復何望乎!」即具所擬聞。

含冤而亡

  • 金史四年,遷刑部郎中。關中旱,詔璧與吏部侍郎畏忻審理冤獄。時河中帥阿虎帶及僚屬十數人皆以棄城罪當死,系同州獄待報。同州官僚承望風旨,問璧何以處之,璧曰:「河中今日重地,朝議擬為駐蹕之所,若失此則河南、陝西有脣亡之憂。以彼宗室勛貴故使鎮之,平居無事竭民膏血為浚築計,一旦有警乃遽焚盪而去,此而不誅,三尺法無用矣。」竟以無冤上之。
  • 金史冬十月,出為歸德治中。未幾,改同知保靜軍節度使。又改同知集慶軍節度使,到官即上章乞骸骨,進一官致仕。正大九年,河南破,北歸,又數年卒,年七十有九。

作品欣賞

同希顏怪松

崧高地氣靈,花木競妍秀。玉峰西南趾,有松獨怪陋。

偃蹇如蟠螭,奮迅如攫獸。葉勁須髯張,皮古鱗甲皺。

菌蠢藤癭怒,支離筇節瘦。月上虬影搖,風度雨聲驟。

子落慰枯禪,枝樛礙飛鼬。盤根萬乘器,平蓋千歲壽。

樵斤倖免尋,廈匠矧肯構。龍化會有時,天旱期汝救。

史書記載

  • 金史》稱:馮璧,字叔獻,真定縣人。幼穎悟不凡,弱冠補太學生。承安二年經義進士,制策復優等,調莒州軍事判官,宰相奏留校秘書。未幾,調遼濱簿。縣有和糴粟未給價者餘十萬斛,散貯民居,以富人掌之,有腐敗則責償於民,民殊苦之。璧白漕司,即日罷之,民大悅。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