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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尔赛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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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尔赛条约'''全称為《协约国及参战各国對德和约》,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战胜的[[协约国]]和战败的[[同盟国]]签订的[[和约]]。协约国和同盟国于1918年11月11日宣布停火,经过[[巴黎和会 (1919年)|巴黎和会]]长达7个月的谈判后,于1919年6月28日在[[巴黎]]的[[凡尔赛宫]] <ref>[https://www.ym.edu.tw/ymnews/245/sub_travel.html 凡爾賽一日遊(上)],陽明電子報,</ref> 签署条约,标志着[[第一次世界大战]]正式结束。得到[[国际联盟]]的承认后,《凡爾賽條約》于1920年1月10日正式生效。
在凡爾賽和約的眾多條款中,最具爭議性的一項莫過於[[凡尔赛条约战争罪责条款|第231條款]]。該條款迫使德國承認發動戰爭的全部責任。合約也限制德國的軍事能力,使其割讓領土,以及迫使他們支付巨額的賠款。在1921年時,德國所要[[負擔]]的賠款高達1320億[[德國馬克]](爾後減免至314億德國馬克)。當時許多經濟學家,包含著名的[[約翰·凱因斯]],都認為凡爾賽條約太過苛刻,賠款金額過於高昂並且容易[[刀刺在背傳說|產生不良後果]]。但是也有人反駁,例如法國元帥[[費迪南·福煦]]就認為凡爾賽條約所有條款根本沒有徹底瓦解德國發動戰爭的所有潛力,因此條約的簽訂並不是和平,而只是一場20年停[[第二次世界大戰|戰]]協議而已。
*1939年9月德军[[波蘭戰役|闪击波兰]],[[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
 
== 參考文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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