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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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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奥·施特劳斯 Leo Strauss (1899年9月20日-1973年10月18日)出生于德国基尔夏因,是一位德裔美国政治哲学家,专事古典政治哲学研究。[1]

1921年,获得汉堡大学博士学位。

1925–32年,在柏林犹太研究学院担任研究助理,之后在英格兰和法国担任洛克菲勒学院的研究员。

成为美国公民

1938年,移民到美国。

1944年,取得美国公民资格,并在新社会研究学院担任政治学教授。

1938年至1949年,任教于纽约大学。[2]

1949- 68年,在芝加哥大学任教。[3]

1968–69年,任教于加利福尼亚克莱尔蒙特男子学院。

1969–73年,于安纳波利斯圣约翰学院任教。直至1973年去世。

他在几十年的教授生涯,投入了几代的学生,同时出版了十五本书。

自他死后,列奥·施特劳斯开始被认为是美国保守主义的一个思想渊源。

“学者”与“哲学家”

施特劳斯仔细区分了“学者”与“哲学家”,认为他自己属于前者。他写道,如今,多数自认为是哲学家的人其实是学者,谨慎而系统,而不是大胆的。他主张,伟大的思想家大胆而对缺陷机警,而学者受益于确定的范围。施特劳斯总结说,学者存在,因为伟大的思想家在基本点上不一致,而这些基本的意见不同使学者得以推究。

《自然权利与历史》

在他的《自然权利与历史》中,施特劳斯以对马克斯·韦伯认识论的批评开始,继之以与马丁·海德格尔相对主义的简短约会,跟著通过分析托马斯·霍布斯约翰·洛克的思想,讨论自然权利的演进。通过批评让-雅克·卢梭埃德蒙·伯克,他作出结论。在这本书的中心是古典政治哲学的摘录,如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与西塞罗。

向往哲学者

施特劳斯将自己定位为一个熟稔“历史”并从事经注工作的“向往哲学者”,而非发明种种兄弟个人创见的“哲学家”。他教导弟子作学问要潜入文本的字里行间,在面对历史时要恰如古代思想理解自己那样去理解它。

施特劳斯认为,古代哲人自有一套其理解自身思想的立场;然而,由於哲学的存在经常会使得其所处环境陷入一种紧张关系,哲人们为了避免受到压迫,往往会刻意隐瞒自己真正的想法;施特劳斯多次在课堂上提到,直到十八世纪,西方哲人在写作时仍会顾及到著作所可能遭致的迫害。在施特劳斯看来,这种“隐瞒”虽然不容易见诸于“史料”,但却非无迹可寻;事实上,作者经常透过将线索隐藏于文本的字里行间。

施特劳斯重视“探究作者真意”,但与之类似的“让历史说话”的历史主义立场,却也正是施特劳斯所亟力批判的态度:他认为,历史主义看似只是一种“方法论”,或甚至只是一套研究“方法”。[4]

施特劳斯批判历史主义,通过批判现代性,吾人可以将目光重新放回古典;通过研究古典,吾人便能神入古代哲人最深刻的问题意识,进而开启吾人自身的哲学意识。在这个哲学意识中,必须思索哲学作为一种生活态度,吾人究竟应该如何与今日的现代社会共处。在思索如何共处时,或许哲学家会找到关于政治秩序的真理,进而将之落实于实际的政治生活当中。

古典政治哲学

施特劳斯批判“现代性”,也强调要回归古代经典,在思想上,施特劳斯的最终关怀不仅仅只在政治哲学,更是在政治神学;而其毕生的学术工作,最终其实是在回应其政治神学的思想。

所谓的政治哲学,乃是一种通过“理性”而探索政治秩序的思想活动。

政治神学则是将通过“圣法”(divine law)或“神约”而发现政治秩序的思想活动。

施特劳斯所言的政治神学本质,并不在于其是否真的将权威溯源至“神”,事实上任何根据既存蓝图或规范的指示而建立起的政治秩序,就是一种政治神学。

施特劳斯认为没有人可以同时集哲学家与神学家于一身,应该择一而从之。施特劳斯认为,宗教、道德、政治、科学都是一种生活态度,而这些都建立在“承诺”这个基础之上;因此,“哲学”永远不可能取代这种实践信仰。

施特劳斯揭示了一点:政治秩序的起源不仅是根据圣法而生,其在方法论上更是一种“启示”,而非“福音”。通过研究古典,吾人便能神入古代哲人最深刻的问题意识,进而开启吾人自身的哲学意识。

同时,更必须思索“哲学”作为一种生活态度,吾人究竟应该如何与今日的“现代社会”共处。在思索如何共处时,或许哲学家会找到关于“政治秩序”的真理,进而将之落实于实际的政治生活当中。

著作清晰

施特劳斯的著作清晰,有见地和富有挑战性,是为其他学者而不是为大众写的,但他在美国学术史上起著举足轻重的作用。

在定量和行为政治学家盖过他的时代之际,他在大学课程中复兴并保持了对古典政治哲学家的研究,这在很大程度上使他倍受赞誉。

在美国政治理论中的遗产

他在美国政治理论中的遗产也是一个重要而持久的遗产,施特劳斯一词常用于对与他的思想有关的人进行分类。

施特劳斯大学的著名学生包括哲学家和古典主义者艾伦·布鲁姆(Allan Bloom),以及政治学家托马斯·L·庞格(Thomas L. Pangle)和亨利·贾法(Henry V. Jaffa)。

更具争议性的是,斯特劳斯经常被描述为新保守主义政策圈中的一位有影响力的人物,特别是与乔治·W·布什政府(2001-09年)期间的美国外交政策有关。[5] 新保守主义与施特劳斯主义之间的联系部分是根据一些新保守主义者的教育谱系得出的,例如保罗•沃尔福威茨(Paul Wolfowitz),部分原因是两种思想流派都把相对主义视为对西方文化生存的威胁。[6]。讨论新保守主义之父施特劳斯的思想,以及新保守主义对布什政府的影响。

这种评估是有争议的,很明显,施特劳斯本人对政治哲学的研究以及对与之相关的公民美德的追求比对政策辩论更感兴趣。[7]施特劳斯主义者提到“政治家”的概念时,常常会想到政客为实现自己的目标而愿意打破公认的道德或本国传统法律秩序的意愿。]</ref>

著名的作品

《暴政》(1948年;修订版,1991年)。

《自然权利与历史》(1950年)因其学术上的敏锐性而广受赞誉。

《迫害与写作艺术》(1952年)

《什么是政治哲学?》(1959)。

《政治哲学史》合著之作(1963年)。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