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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奧·施特勞斯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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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奧·施特勞斯 Leo Strauss (1899年9月20日-1973年10月18日)出生於德國基爾夏因,是一位德裔美國政治哲學家,專事古典政治哲學研究。[1]

1921年,獲得漢堡大學博士學位。

1925–32年,在柏林猶太研究學院擔任研究助理,之後在英格蘭和法國擔任洛克菲勒學院的研究員。

成為美國公民

1938年,移民到美國。

1944年,取得美國公民資格,並在新社會研究學院擔任政治學教授。

1938年至1949年,任教於紐約大學。[2]

1949- 68年,在芝加哥大學任教。[3]

1968–69年,任教於加利福尼亞克萊爾蒙特男子學院。

1969–73年,於安納波利斯聖約翰學院任教。直至1973年去世。

他在幾十年的教授生涯,投入了幾代的學生,同時出版了十五本書。

自他死後,列奧·施特勞斯開始被認為是美國保守主義的一個思想淵源。

「學者」與「哲學家」

施特勞斯仔細區分了「學者」與「哲學家」,認為他自己屬於前者。他寫道,如今,多數自認為是哲學家的人其實是學者,謹慎而系統,而不是大膽的。他主張,偉大的思想家大膽而對缺陷機警,而學者受益於確定的範圍。施特勞斯總結說,學者存在,因為偉大的思想家在基本點上不一致,而這些基本的意見不同使學者得以推究。

《自然權利與歷史》

在他的《自然權利與歷史》中,施特勞斯以對馬克斯·韋伯認識論的批評開始,繼之以與馬丁·海德格爾相對主義的簡短約會,跟著通過分析托馬斯·霍布斯約翰·洛克的思想,討論自然權利的演進。通過批評讓-雅克·盧梭埃德蒙·伯克,他作出結論。在這本書的中心是古典政治哲學的摘錄,如柏拉圖、亞里士多德與西塞羅。

嚮往哲學者

施特勞斯將自己定位為一個熟稔「歷史」並從事經注工作的「嚮往哲學者」,而非發明種種兄弟個人創見的「哲學家」。他教導弟子作學問要潛入文本的字裡行間,在面對歷史時要恰如古代思想理解自己那樣去理解它。

施特勞斯認為,古代哲人自有一套其理解自身思想的立場;然而,由於哲學的存在經常會使得其所處環境陷入一種緊張關係,哲人們為了避免受到壓迫,往往會刻意隱瞞自己真正的想法;施特勞斯多次在課堂上提到,直到十八世紀,西方哲人在寫作時仍會顧及到著作所可能遭致的迫害。在施特勞斯看來,這種「隱瞞」雖然不容易見諸於「史料」,但卻非無跡可尋;事實上,作者經常透過將線索隱藏於文本的字裡行間。

施特勞斯重視「探究作者真意」,但與之類似的「讓歷史說話」的歷史主義立場,卻也正是施特勞斯所亟力批判的態度:他認為,歷史主義看似只是一種「方法論」,或甚至只是一套研究「方法」。[4]

施特勞斯批判歷史主義,通過批判現代性,吾人可以將目光重新放回古典;通過研究古典,吾人便能神入古代哲人最深刻的問題意識,進而開啟吾人自身的哲學意識。在這個哲學意識中,必須思索哲學作為一種生活態度,吾人究竟應該如何與今日的現代社會共處。在思索如何共處時,或許哲學家會找到關於政治秩序的真理,進而將之落實於實際的政治生活當中。

古典政治哲學

施特勞斯批判「現代性」,也強調要回歸古代經典,在思想上,施特勞斯的最終關懷不僅僅只在政治哲學,更是在政治神學;而其畢生的學術工作,最終其實是在回應其政治神學的思想。

所謂的政治哲學,乃是一種通過「理性」而探索政治秩序的思想活動。

政治神學則是將通過「聖法」(divine law)或「神約」而發現政治秩序的思想活動。

施特勞斯所言的政治神學本質,並不在於其是否真的將權威溯源至「神」,事實上任何根據既存藍圖或規範的指示而建立起的政治秩序,就是一種政治神學。

施特勞斯認為沒有人可以同時集哲學家與神學家於一身,應該擇一而從之。施特勞斯認為,宗教、道德、政治、科學都是一種生活態度,而這些都建立在「承諾」這個基礎之上;因此,「哲學」永遠不可能取代這種實踐信仰。

施特勞斯揭示了一點:政治秩序的起源不僅是根據聖法而生,其在方法論上更是一種「啟示」,而非「福音」。通過研究古典,吾人便能神入古代哲人最深刻的問題意識,進而開啟吾人自身的哲學意識。

同時,更必須思索「哲學」作為一種生活態度,吾人究竟應該如何與今日的「現代社會」共處。在思索如何共處時,或許哲學家會找到關於「政治秩序」的真理,進而將之落實於實際的政治生活當中。

著作清晰

施特勞斯的著作清晰,有見地和富有挑戰性,是為其他學者而不是為大眾寫的,但他在美國學術史上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在定量和行為政治學家蓋過他的時代之際,他在大學課程中復興並保持了對古典政治哲學家的研究,這在很大程度上使他倍受讚譽。

在美國政治理論中的遺產

他在美國政治理論中的遺產也是一個重要而持久的遺產,施特勞斯一詞常用於對與他的思想有關的人進行分類。

施特勞斯大學的著名學生包括哲學家和古典主義者艾倫·布魯姆(Allan Bloom),以及政治學家托馬斯·L·龐格(Thomas L. Pangle)和亨利·賈法(Henry V. Jaffa)。

更具爭議性的是,斯特勞斯經常被描述為新保守主義政策圈中的一位有影響力的人物,特別是與喬治·W·布什政府(2001-09年)期間的美國外交政策有關。[5] 新保守主義與施特勞斯主義之間的聯繫部分是根據一些新保守主義者的教育譜係得出的,例如保羅•沃爾福威茨(Paul Wolfowitz),部分原因是兩種思想流派都把相對主義視為對西方文化生存的威脅。[6]。討論新保守主義之父施特勞斯的思想,以及新保守主義對布什政府的影響。

這種評估是有爭議的,很明顯,施特勞斯本人對政治哲學的研究以及對與之相關的公民美德的追求比對政策辯論更感興趣。[7]施特勞斯主義者提到「政治家」的概念時,常常會想到政客為實現自己的目標而願意打破公認的道德或本國傳統法律秩序的意願。]</ref>

著名的作品

《暴政》(1948年;修訂版,1991年)。

《自然權利與歷史》(1950年)因其學術上的敏銳性而廣受讚譽。

《迫害與寫作藝術》(1952年)

《什麼是政治哲學?》(1959)。

《政治哲學史》合著之作(1963年)。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