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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丽英,1932年生,山东东平人,中央纪委原副书记。1979年起在中央纪委工作,1983年10月增选为中央纪委常委,党的十五大当选中央纪委副书记,2002年离休。上世纪90年代,她曾负责查办了无锡邓斌案、河北李真案、沈阳“慕马案”等大案,有当代“女包公”之称。[1]
简介
刘丽英,是一位奋战在纪检监察战线长达24年的“老纪检”,一贯以查办“硬骨头”案件著称。上个世纪70年代末,担任江青案件的审判员;1986年,查办改革开放以来第一个正省级干部倪献策案;1995年查办“邓斌案”;以及后来的李真案、沈阳市的慕马案、绥化市的马德案等。有人因此称刘丽英创造了新中国的反腐传奇。
履历
1947年参加东北民主青年同盟。1948.07—1948.11,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干部学校学习。1948.11—1963.08,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干部科科员、副科长、科长。
1963.08—1963.12,中共沈阳市委组织部干部处组长。1963.12—1966.06,沈阳市公安局政治部组织科科长、组织处负责人。1966.06—1973.07,“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下放农村劳动。
1973.07—1977.12,沈阳市建筑工程局组织科科长。1977.12—1978.08,沈阳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主任。1978.08—1979.02,沈阳市公安局副局长。
1979.02—1983.10,中央“两案”审理办公室副主任、中央纪委纪律检查室副主任、第二纪律检查室副主任、第三纪律检查室副主任。1983.10—1997.09,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其间:1987.02—1987.07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1991.09—1991.12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1997.09—2002.11,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
1994年1月起任全国妇联常委;全国妇联第四、第五届执行委员。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1978)、十二大(1982)当选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1983年10月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增选为常委);
中共十三大(1987)、十四大(1992)当选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委;中共十五大(1997)当选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委、副书记。
事迹
1980年,中央对江青集团和林彪死党进行审讯,刘丽英参加了审判“四人帮”的特别法庭,人们从电视屏幕上看到她在特别法庭上威严地审判江青。
1982年初,刘丽英来到东北,了解一起重大索贿贪污案,主犯张某是某市委副书记的儿子。刘丽英敏锐地察觉到经济犯罪与党内不正之风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建议省委:“这个案子应作为要案追查,特别要查清主犯的父亲、那个市委副书记的问题。”隔了不久,省委查清,张父同此案有重大关系。但是有人却要求对他从轻处理,理由是:“老张过去工作不错,‘文革’中又受过迫害。”刘丽英明亮的目光像刀子一样尖,说:“这是什么逻辑?受过迫害就可以胡作非为?党章上哪一条规定受过迫害的人可以享受豁免权?”
看到少数党员干部权力欲、享受欲无穷大地膨胀,置党性、原则、纪律于不顾,她感到无比心痛:“最可怕的是党内部的腐败。”刘丽英坚决不同意对那个市委副书记从轻处理。她说:“党的纪律是铁的纪律,对谁都一样。”
有个小姑娘,父亲在“文革”中被无辜残杀了。她从9岁开始告状,一直告了14年。一天,她听说中纪委工作组来到当地,便怀着一线希望闯进了刘丽英的住处。刘丽英望着这个在告状中长大的姑娘,心头激愤难平:我们有些人口头上喊着为人民服务,可实际工作中又为人民做了些什么呢?有人了解情况后不紧不慢地说:“材料我没有看,看过还要研究,还要经过审批。”刘丽英紧接着说:“照这一套下来得拖多长时间?”她和其他人接着提了三个方案,此人均不明确表态,刘丽英终于动怒了:“这件事再拖下去你负得起责吗?”在刘丽英等人的凛然正气面前,破案工作迅速展开了。
1983年初春,中纪委派刘丽英、张厚模、刘长春三人组成工作组同省委纪委工作组来到某地区,处理该地区纪检干部屡遭恐吓、打击、诬陷的事件。工作组紧紧依靠省、地两级党组织和广大群众,一个个攻破难点。当有人用谎言欺骗时,工作组派人亲自调查,搞清事实;当有人来敷衍搪塞时,刘丽英等人提出几个实质问题,问得对方张口结舌。有人说:“这里的关系网都带电。”刘丽英针锋相对:“关系到谁就查谁,看看到底是坏人的关系网大还是党大!”
一批案子查下来,涉及到20多个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县团级以上的领导干部。这时,危言四起:“工作组管得太宽了!”“整人太多!”甚至有人恶狠狠地诅咒:“你们都得死在这里!”工作组的其他人和她一样坚定,张厚模说,“顶住,决不半途而废。”刘长春说:“如果搞错了,我甘愿坐班房!”刘丽英心里一阵激动,她从大家的决心中汲取了力量。
在干部会上,刘丽英慷慨激昂地说:“有人说我们管得太宽了,我要说,这里有的党员干部违法乱纪,有的司法人员执法犯法,我们就要管,管到底!”
1983年,刘丽英当选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常委,1987年的中共十三大和1992年的中共十四大连任中纪委常委。1994年,中国发生了一起空前绝后的经济犯罪案件。无锡的一个妇女邓斌勾结北京市国安局的干部,非法集资达32亿元人民币。
随着邓斌等蛀虫被挖出,一伙隐蔽很深的腐败分子露出了马脚。他们当中有无锡市副市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市政协副主席以及周北方、王宝森等。涉及陈希同时,已是案中案剥到第七层。这起非法集资案涉及全国12个省市,引发的案中案多达85件,被追究纪律责任的党员干部80人,其中处级以上干部27人;因严重经济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党员干部99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19人。结案后邓斌等两名主犯被判处死刑。此案涉及地区之广、部门之多、犯罪数额之大、腐败分子职位之高令海内外震惊。坐镇指挥查处这起“天字第一号大案”的,就是中央联合专案调查组负责人刘丽英。
黑龙江1997年查出了哈尔滨市的国贸城集体贪污案等5起经济要案。查这些案子的时候,由于大小贪官互相勾结,查起来阻力重重,有的干部甚至受到死亡恐吓,但刘丽英坚决支持查这些大案要案。
刘丽英说,这些案子不查,影响经济发展。比如有的案子,一个个体户,重复抵押,竟从银行贷款5亿多!凭啥呀?他靠行贿、靠金钱铺路。他哪来的钱铺路?还不都是国家银行的钱!有些干部,收到人家一点小小的好处,就让国家遭受巨大的损失,此案现在仍有两个多亿无法收回。这样的案子不查才是真正让国家受害呢!那边国家的钱几千万、几个亿被人骗走,这边职工下岗待业,发不出工资,群众心里怎么平衡?社会怎么能够稳定?不查能向群众交代吗?
2001年,刘丽英当选中纪委副书记,虽已年过花甲,但看上去精神矍铄,容光焕发,鉴于她的铁面无私,耿直无畏,人们对她敬佩不已,称她是“女包公”。她说:“什么‘包公’、‘青天’,咱们纪检干部就是干这个的,就应该认真查办案件。”(文/赤松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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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中纪委原副书记刘丽英:办案就是要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澎湃新闻,2018-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