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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麗英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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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麗英(中央紀委原副書記/圖中)原圖鏈接來自 百度 的圖片

劉麗英,1932年生,山東東平人,中央紀委原副書記。1979年起在中央紀委工作,1983年10月增選為中央紀委常委,黨的十五大當選中央紀委副書記,2002年離休。上世紀90年代,她曾負責查辦了無錫鄧斌案、河北李真案、瀋陽「慕馬案」等大案,有當代「女包公」之稱。[1]

簡介

劉麗英,是一位奮戰在紀檢監察戰線長達24年的「老紀檢」,一貫以查辦「硬骨頭」案件著稱。上個世紀70年代末,擔任江青案件的審判員;1986年,查辦改革開放以來第一個正省級幹部倪獻策案;1995年查辦「鄧斌案」;以及後來的李真案、瀋陽市的慕馬案、綏化市的馬德案等。有人因此稱劉麗英創造了新中國的反腐傳奇。

履歷

1947年參加東北民主青年同盟。1948.07—1948.11,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公安幹部學校學習。1948.11—1963.08,遼寧省瀋陽市公安局幹部科科員、副科長、科長。

1963.08—1963.12,中共瀋陽市委組織部幹部處組長。1963.12—1966.06,瀋陽市公安局政治部組織科科長、組織處負責人。1966.06—1973.07,「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下放農村勞動。

1973.07—1977.12,瀋陽市建築工程局組織科科長。1977.12—1978.08,瀋陽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主任。1978.08—1979.02,瀋陽市公安局副局長。

1979.02—1983.10,中央「兩案」審理辦公室副主任、中央紀委紀律檢查室副主任、第二紀律檢查室副主任、第三紀律檢查室副主任。1983.10—1997.09,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委(其間:1987.02—1987.07在中央黨校省部級幹部進修班學習;1991.09—1991.12在中央黨校省部級幹部進修班學習)。1997.09—2002.11,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副書記。

1994年1月起任全國婦聯常委;全國婦聯第四、第五屆執行委員。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1978)、十二大(1982)當選為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1983年10月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體會議增選為常委);

中共十三大(1987)、十四大(1992)當選為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常委;中共十五大(1997)當選為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常委、副書記。

事跡

1980年,中央對江青集團和林彪死党進行審訊,劉麗英參加了審判「四人幫」的特別法庭,人們從電視屏幕上看到她在特別法庭上威嚴地審判江青。

1982年初,劉麗英來到東北,了解一起重大索賄貪污案,主犯張某是某市委副書記的兒子。劉麗英敏銳地察覺到經濟犯罪與黨內不正之風之間有着千絲萬縷的聯繫,建議省委:「這個案子應作為要案追查,特別要查清主犯的父親、那個市委副書記的問題。」隔了不久,省委查清,張父同此案有重大關係。但是有人卻要求對他從輕處理,理由是:「老張過去工作不錯,『文革』中又受過迫害。」劉麗英明亮的目光像刀子一樣尖,說:「這是什麼邏輯?受過迫害就可以胡作非為?黨章上哪一條規定受過迫害的人可以享受豁免權?」

看到少數黨員幹部權力欲、享受欲無窮大地膨脹,置黨性、原則、紀律於不顧,她感到無比心痛:「最可怕的是黨內部的腐敗。」劉麗英堅決不同意對那個市委副書記從輕處理。她說:「黨的紀律是鐵的紀律,對誰都一樣。」

有個小姑娘,父親在「文革」中被無辜殘殺了。她從9歲開始告狀,一直告了14年。一天,她聽說中紀委工作組來到當地,便懷着一線希望闖進了劉麗英的住處。劉麗英望着這個在告狀中長大的姑娘,心頭激憤難平:我們有些人口頭上喊着為人民服務,可實際工作中又為人民做了些什麼呢?有人了解情況後不緊不慢地說:「材料我沒有看,看過還要研究,還要經過審批。」劉麗英緊接着說:「照這一套下來得拖多長時間?」她和其他人接着提了三個方案,此人均不明確表態,劉麗英終於動怒了:「這件事再拖下去你負得起責嗎?」在劉麗英等人的凜然正氣面前,破案工作迅速展開了。

1983年初春,中紀委派劉麗英、張厚模、劉長春三人組成工作組同省委紀委工作組來到某地區,處理該地區紀檢幹部屢遭恐嚇、打擊、誣陷的事件。工作組緊緊依靠省、地兩級黨組織和廣大群眾,一個個攻破難點。當有人用謊言欺騙時,工作組派人親自調查,搞清事實;當有人來敷衍搪塞時,劉麗英等人提出幾個實質問題,問得對方張口結舌。有人說:「這裡的關係網都帶電。」劉麗英針鋒相對:「關係到誰就查誰,看看到底是壞人的關係網大還是黨大!」

一批案子查下來,涉及到20多個有違法亂紀行為的縣團級以上的領導幹部。這時,危言四起:「工作組管得太寬了!」「整人太多!」甚至有人惡狠狠地詛咒:「你們都得死在這裡!」工作組的其他人和她一樣堅定,張厚模說,「頂住,決不半途而廢。」劉長春說:「如果搞錯了,我甘願坐班房!」劉麗英心裡一陣激動,她從大家的決心中汲取了力量。

在幹部會上,劉麗英慷慨激昂地說:「有人說我們管得太寬了,我要說,這裡有的黨員幹部違法亂紀,有的司法人員執法犯法,我們就要管,管到底!」

1983年,劉麗英當選為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常委,1987年的中共十三大和1992年的中共十四大連任中紀委常委。1994年,中國發生了一起空前絕後的經濟犯罪案件。無錫的一個婦女鄧斌勾結北京市國安局的幹部,非法集資達32億元人民幣。

隨着鄧斌等蛀蟲被挖出,一夥隱蔽很深的腐敗分子露出了馬腳。他們當中有無錫市副市長、市檢察院檢察長、市政協副主席以及周北方、王寶森等。涉及陳希同時,已是案中案剝到第七層。這起非法集資案涉及全國12個省市,引發的案中案多達85件,被追究紀律責任的黨員幹部80人,其中處級以上幹部27人;因嚴重經濟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黨員幹部99人,其中縣處級以上幹部19人。結案後鄧斌等兩名主犯被判處死刑。此案涉及地區之廣、部門之多、犯罪數額之大、腐敗分子職位之高令海內外震驚。坐鎮指揮查處這起「天字第一號大案」的,就是中央聯合專案調查組負責人劉麗英。

黑龍江1997年查出了哈爾濱市的國貿城集體貪污案等5起經濟要案。查這些案子的時候,由於大小貪官互相勾結,查起來阻力重重,有的幹部甚至受到死亡恐嚇,但劉麗英堅決支持查這些大案要案。

劉麗英說,這些案子不查,影響經濟發展。比如有的案子,一個個體戶,重複抵押,竟從銀行貸款5億多!憑啥呀?他靠行賄、靠金錢鋪路。他哪來的錢鋪路?還不都是國家銀行的錢!有些幹部,收到人家一點小小的好處,就讓國家遭受巨大的損失,此案現在仍有兩個多億無法收回。這樣的案子不查才是真正讓國家受害呢!那邊國家的錢幾千萬、幾個億被人騙走,這邊職工下崗待業,發不出工資,群眾心裡怎麼平衡?社會怎麼能夠穩定?不查能向群眾交代嗎?

2001年,劉麗英當選中紀委副書記,雖已年過花甲,但看上去精神矍鑠,容光煥發,鑑於她的鐵面無私,耿直無畏,人們對她敬佩不已,稱她是「女包公」。她說:「什麼『包公』、『青天』,咱們紀檢幹部就是幹這個的,就應該認真查辦案件。」(文/赤松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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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麗英採訪片段
《見證》之劉麗英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