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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餘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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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稱: 剩餘產品

來源: 資本論

提出者: 馬克思

學科: 經濟

剩餘產品是指代表剩餘價值的那部分產品。這是因為馬克思的剩餘價值全套理論是在盈利企業中考察的,即生產出的剩餘產品在流通過程中一定能轉化為剩餘價值,因而沒有必要嚴格區分剩餘產品和剩餘價值這兩個概念。剩餘產品的存在是一切社會經濟、政治和文化發展的物質基礎。有了剩餘產品,才能進行擴大再生產,才能使一部分人脫離物質資料生產而從事政治、文化、藝術、科學、教育等活動。剩餘產品的出現,是階級社會產生的一個重要經濟條件。[1]

目錄

內涵

剩餘產品在資本主義生產發展以前好久就存在了,並且在資產階級社會制度消滅以後還會存在下去,但已不是剝削關係了。只是在一段歷史時期內,剩餘產品具有剩餘價值的形式。在奴隸占有制的自然經濟中沒有馬克思所說的那種剩餘價值,雖然有剝削和剩餘產品,因為在奴隸占有制的自然經濟中,奴隸只為自己的主人創造消費品,而剝削的目的就是榨取這些消費品。在農奴制的自然經濟中也沒有剩餘價值,那個時期盛行的是徭役這一為封建大地主創造消費品的手段。只有當被剝削階級的勞動所創造的產品具有商品的形式,變成了價值,從而剩餘產品變成了剩餘價值的時候,情況才發生變化。那時剝削的目的是不斷地榨取剩餘價值。 法國重農學派的創始人弗朗索瓦·魁奈提出了純產品學說。在魁奈看來,農業中生產出來的產品,除了補償生產過程中耗費的生產資料即種子、工人的生活資料和農業資本家的生產資料外,還有剩餘的產品,這些剩餘產品稱為純產品。農業勞動之所以能創造剩餘產品,是因為農業生產中有各種自然力參加作用,是自然的賜予。魁奈的純產品說,意在證明他的生產費用價值論,即產品或商品的價值是由在生產該產品過程中消耗的生產費用決定的,而剩餘價值完全是自然的賜予。

產生原因

私有財產以至於階級,是剩餘產品產生的最初原因。 首先,人類消費水平是隨着生產的發展而不斷提高的。僅就必需消費品來說,今天的必需消費品,若干年前可能是奢侈品,而今天的奢侈品,以後可能變為必需消費品。社會作為一個整體,可以通過改變消費方式消費掉它所可能創造的一切生產品。

其次,不僅生產決定了消費,消費也決定了生產,二者互為前提。如馬克思所說:"沒有消費,也就沒有生產",因為"消費創造出生產的動力","創造出在生產中作為決定目的的東西而發生作用的對象。"(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8-29頁。)在一定的生產方式之下,人們有一定的消費需要,反過來,一定的消費需要又確定了一定的生產。如果沒有社會因素的作用,人們不會在自己的需要已經滿足之後再去主動地生產什麼東西。例如北美的達科他印弟安人,男子夏季平均每天勞動不過1小時,冬季約6小時,婦女夏季勞動約6小時,冬季約10小時(普列漢諾夫:《論藝術》,三聯書店1973年版,第81頁。)。即使用今天的眼光看,時間也是相當豐裕的,他們完全可以用多餘時間生產"剩餘產品",作為自己的財產儲存下來,但他們並沒有這樣作。類似的現象在原始民族中比比皆是,例如澳大利亞中部土著阿蘭達人,從不知道珍惜時間,"男人和女人會因觀看孩子們嬉戲而耽誤數小時之久",只有在急需食物時,他們才去尋找。他們一般也不儲蓄食物,如果食物充裕,客人們便會聚攏來,每個人儘量吃飽,只有在節日的前幾天才儲蓄一些食物。又如塔斯馬尼亞島上的塔斯馬尼亞人,"當食物充裕時,他們就高高興興地大吃大喝,並不留點儲蓄;如遇寒冷的冬天,就要感到飢餓的痛苦,有時被迫去啃袋鼠皮。"(喬治·彼得·穆達克:《我們當代的原始民族》,四川民族研究所1980年版,第20、22、16頁。)這種很少變化的消費方式,不能為生產提供新的需求,因而剩餘產品無從產生。

從人與人社會關係角度看,剩餘產品的產生只有在所有制這種排他性關係確立之後才有可能。對尚未產生所有制的原始共同體來說,它能夠通過變換消費方式消費掉自己所可能生產的一切,也不會生產自己消費需要以外的任何東西。而當所有制產生之後,第一種所有制形態部落共同體所有制便以剝奪他部落生產品為基本條件,如馬克思所說:"建立在部落制度(集體的結構最初歸結為部落制度)上的財產的基本條件是作為部落的一個成員,使得被一部落所征服和服從的那個別的部落喪失財產,而且使這個部落本身淪落於集體把它們當作自己的來對待的那些再生產的無機條件之列。"(馬克思:《資本主義生產以前各形態》,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29頁。)被掠奪或被剝削的生產品,便成為被征服和服從部落的剩餘產品,交付與征服者。因此,不是剩餘產品導致所有制產生,而是所有制產生導致剩餘產品形成。部落間的交換是派生的社會現象,因為原始的部落(甚至也可以包括後來的農村公社)是歷史形成的自給自足共同體,如果沒有強大的外部力量,例如部落之間的戰爭、英國殖民者對付印度農村公社的洋貨和槍炮,交換是無從產生並發展的。

所有制、剩餘產品必然包含掠奪與剝削,而實現掠奪與剝削,就必須有強制。馬克思指出:"良好的自然條件始終只提供剩餘勞動的可能性,從而只提供剩餘價值或剩餘產品的可能性,而絕不能提供它的現實性。"(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62頁。)馬克思在談到地租時也說:直接生產者在"有可能從事剩餘勞動"的時候,"這種可能性不會創造地租,只有把這種可能性變為現實性的強制,才創造地租。"(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892-893頁。)這也就是說,當自然條件優越,人們存在大量閒暇時間時,他們不會在滿足消費需要之後再去生產什麼東西。要他們把閒暇時間通過生產為自己所利用,必須同時改變自己的生產方式和消費方式;要把閒暇時間用來從事剩餘勞動,即用來生產無償交給他人的生產品,基本條件是外部的強制。因此,從人與人社會關係角度看,剩餘勞動所創造的剩餘產品不過是被他人掠奪或剝削的勞動產品的代名詞。

分工只有發生在不同的所有權之間,產品才有可能成為剩餘的產品並互相發生交換。在共同體內部,只有當私有權已經產生並有相當發展的時候,分工才能使某些人手中的某些產品成為剩餘的產品,進而產生不同所有權之間的交換。如果共同體內私有權還沒有產生,不論內部分工發展到何種程度,生產品都是屬於共同體的,不存在個人手中剩餘的產品,也不會有他們之間的交換。甚至在中世紀和近代的斯拉夫與印度農村公社中也可以看到,由於公社內部的私有權還沒有得到比較充分的發展,相當的分工並沒有導致廣泛的交換,而只是形成了一個自給自足的經濟體系。因此馬克思說:"在古代印度公社中就有社會分工,但產品並不成為商品。……只有獨立的互不依賴的私人勞動的產品,才作為商品互相對立。"(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5頁。)

意義

在人類社會發展史上,除了原始社會以外,任何社會都存在剩餘產品,這種剩餘產品的存在,是社會得以發展的前提,因為如果沒有剩餘產品,社會就不可能有積累,從而不可能擴大再生產,社會生產就只能保持原有規模,不斷進行簡單再生產。但社會發展必須有剩餘產品是一回事,有沒有剝削則是另一回事。有沒有剝削的問題在於,這些剩餘產品歸誰占有,他憑什麼占有這些剩餘產品,占有這些剩餘產品的人與生產這些剩餘產品的勞動者是什麼樣的關係。所有的產品(包括必要產品和剩餘產品)都是勞動者的勞動創造出來的,當有人憑藉自己掌握的生產資料無償地占有勞動者生產的剩餘產品的時候,生產資料所有者與勞動者之間就形成剝削關係。剝削是私有制的產物,它不是永恆的。人類歷史上存在幾種剝削形式,有奴隸主對奴隸的剝削,封建地主對農民的剝削,資本家對僱傭工人的剝削。資本主義剝削關係的特點是,生產資料歸資本家所有,而工人喪失生產資料,一無所有,他唯一擁有的就是自己的勞動力。工人的人身是自由的,他只能依靠出賣勞動力來維持生活。資本家在市場上按照勞動力的價值購買工人的勞動力,即僱傭工人,進行生產。工人在生產過程中創造的價值,全部歸資本家支配,這些新創造的價值,在支付勞動力價值以後的剩餘部分,即剩餘價值,無償地歸資本家占有,這就形成了資本家對工人的剝削關係。 社會主義制度下的利潤是企業勞動者為社會創造的剩餘產品的價值表現形式。產品的價值構成是c+v+m,c+v部分轉化為生產成本,m部分是勞動者為社會創造的剩餘產品部分,轉化為企業的利潤。社會主義利潤的具體形式有:實現利潤,即企業銷售收入減去各項費用支出的餘款;上繳利潤,即按規定上繳給國家財政部門的利潤;稅後利潤,即企業實現利潤按國家規定上繳一定比例後留歸企業的部分等等。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