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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定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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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嘉议大夫礼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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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江西永新县 | |
族裔 | 汉族 | |
字号 | 字主静,号呆斋 | |
谥号 | 文安 | |
出生 | 永乐七年(1409年) 江西永新县 | |
逝世 | 成化五年(1469年) 京师 | |
亲属 | 曾祖父刘溪所、祖刘元杰、父刘髦[1] 刘寅之(弟)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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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呆斋集》45卷、《易经图释》12卷、《宋史论》3卷、《否泰录》1卷、《六安策略》10卷 |
刘定之(1409年-1469年),字主静,号呆斋,江西永新人,明朝政治人物、探花。
生平
刘定之自幼聪颖,由其父授其读书。正统元年(1436年)会试高中第一名(会元),殿试一甲第三名进士及第(探花),授翰林院编修。正统十三年(1448年)因其弟刘寅之与同乡相奸,牵连到刘定之,下狱后得冤。之后,晋升为翰林院侍讲。景泰三年(1452年)升为洗马,并劝服明代宗接受也先使者乞遣报使。之后,再迁右庶子。天顺元年(1457年)调通政使司左参议,仍兼侍讲。之后进翰林学士。明宪宗时,进太常寺少卿,兼侍读学士,负责经筵。成化二年(1466年)十二月,入直文渊阁,进工部右侍郎,兼翰林学士。成化四年(1468年)进礼部左侍郎。次年卒于官,朝廷追赠礼部尚书,谥文安[2]。
刘定之墓 |
参考文献
- ↑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景泰五年进士登科录》)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76):“刘定之,字主静,永新人。幼有异禀。父授之书,日诵数千言。不令作文,一日偶见所为《祀灶文》。大异之。举正统元年会试第一,殿试及第,授编修。京城大水,应诏陈十事,言:“号令宜出大公,裁以至正,不可茍且数易。公卿侍从,当数召见,察其才能心术而进退之。降人散处京畿者,宜渐移之南方。郡县职以京朝官补,使叠相出入,内外无畸重。荐举之法,不当拘五品以上。可仿唐制,朝臣迁秩,举一人自代,吏部籍其名而简用之。武臣子孙,教以韬略。守令牧养为先务,毋徒取干办。群臣遭丧,乞永罢起复以教孝。僧尼蠹国当严绝。富民输粟授官者,有犯宜追夺。”疏入留中。十三年,弟寅之与乡人相讦,辞连定之。下狱,得白。秩满,进侍讲。 三年迁洗马。也先使者乞遣报使,帝坚不许。定之疏引故事以请,帝下廷议,竟不果遣。久之,迁右庶子。天顺改元,调通政司左参议,仍兼侍讲。寻进翰林学士。宪宗立,进太常少卿,兼侍读学士,直经筵。成化二年十二月,以本官入直文渊阁,进工部右侍郎,兼翰林学士。江西、湖广灾,有司方征民赋。定之言国储充积,仓庾至不能容。而此张口待哺之氓,乃责其租课,非圣主恤下意。帝感其言,即命停征。四年进礼部左侍郎。万贵妃专宠,皇后希得见,储嗣未兆。郕王女及笄未下嫁。定之因久旱,并论及之。且请经筵兼讲太祖御制诸书,斥异端邪教,勿令害政耗财。帝留其疏不下。五年卒官。赠礼部尚书,谥文安。定之谦恭质直,以文学名一时。尝有中旨命制元宵诗,内使却立以俟。据案伸纸,立成七言绝句百首。又尝一日草九制,笔不停书。有质宋人名字者,就列其世次,若谱系然,人服其敏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