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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大學董事會訴巴基案

加州大學董事會訴巴基案
圖片來自youtube

加州大學董事會訴巴基案Regents of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v. Bakke),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裁決的一個里程碑式案件,支持了肯定性行動(又稱平權法案),允許高校招生時將種族作為考量的多個因素之一。不過判決中也質疑了一些特定的程序,如加州大學戴維斯分校醫學院每100個招生名額中要有16個少數族裔學生配額的規定是不受允許的。

雖然最高法院已經宣布學校中的種族隔離是非法的,並且下令校區採取措施確保種族融合,但由大學自願採取的肯定性行動措施的合法性問題尚未得到解決。支持者認為需要有這樣的措施來對過去的歧視加以彌補,而反對者則認為這樣的措施是非法的,違反了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平等保護條款。1974年時曾有一個德夫尼斯訴奧迪加德案(DeFunis v. Odegaard)上訴到最高法院,該案直接涉及的就是肯定性行動的合憲性問題,但最終法院以程序方面的原因駁回了案件。

艾倫·P·巴基(Allan P. Bakke)是一位工程師及前美國海軍陸戰隊軍官,他打算進入醫學院就讀但數次遭拒,部分是因為他已年過三旬,對於新入學者來說年紀有些太大。兩次被拒絕後,巴基將加州大學戴維斯分校醫學院告上了州法庭,加利福尼亞州最高法院(California Supreme Court)判決醫學院敗訴,其政策侵犯了白人申請者的權利,並下令接受巴基入學。聯邦最高法院之後受理了這個引起公眾廣泛關注的案件。

最高法院的眾位大法官對這起案件存在顯著的分歧,9名大法官一共給出了6份意見。法院的裁決由大法官劉易斯·鮑威爾執筆,來自兩個不同陣營的4名法官分別贊成他意見中的不同部分。鮑威爾認為,政府有強制性的義務來保障課堂上的多樣性,所以肯定性行動政策通常是合憲的,並且也不會違反《1964年民權法案》。但是加州大學戴維斯分校所制訂的為少數族裔強制分配16個名額的政策在多數大法官看來都有些過份,因此法院裁決該校應該接受巴基。這一案件的實際效果就是大部分肯定性行動政策繼續得以不受影響地執行。但對於這個案件判決究竟是一個有約束力的先例,亦或只是一個複數意見書的問題仍然存在爭議,一直到2003年的格魯特訴布林格案[1] (Grutter v. Bollinger)中,最高法院以多數意見維持了鮑威爾的立場,這個問題才得到了解答。

目錄

聯邦最高法院審議

接受上訴和簡要報告

加州大學戴維斯分校向聯邦最高法院請求暫緩巴基的入學,對州法院的判決予以審查。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威廉·倫奎斯特美國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巡迴法官的身份於1976年11月同意了這一請求。

1976年12月,大學遞交了一份調卷令請願書。曾參與過本案審理的一些大法官的文件顯示,從1977年1月到2月,最高法院曾先後三次考慮是否要受理這個案件。法院下達調卷令需要有4位大法官同意,這三次考慮中每次都至少有這麼多位大法官支持,但其中兩次在一位大法官的要求下進行了重新審議。一些民權組織以法庭之友的身份聯合向法院提出建議,呼籲法院不要重新審查這個案件,理由是加州大學戴維斯分校沒有提供過去的醫學院入學考試中存在歧視或偏見的證據。但是最高法院還是在2月22日下達了調卷令,案件於1977年10月進行了庭辯。

雙方都正式提交了他們的簡報。大學的律師團由前美國副檢察長,水門事件特別檢察官阿奇博爾德·考克斯(Archibald Cox)領頭,他曾多次參加最高法院的法庭辯論。考克斯撰寫了簡報中的大部分內容,他在其中聲稱:「這場爭論的結果將決定黑人、墨西哥裔及其他少數族裔的後代是否可以獲得有意義的高等教育以及進入有學問專業的真正機會。」校方還聲稱巴基遭拒是因為他不能達到學校的要求。巴基的律師雷諾德·科爾文(Reynold Colvin)堅稱,學校的特殊招生政策侵犯了他當事人受第十四條修正案平等法律保護條款規定的權利。有多達58個法院之友遞交了他們的簡報,這在當時創下了新的紀錄,直到1989年才被有關墮胎問題的韋伯斯特訴生殖健康服務案(Webster v. Reproductive Health Services)打破Webster v. Reproductive Health Services, 。之後將成為最高法院大法官的魯思·金斯伯格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的簡報簽名,而之前案件以沒有實際意義為由駁回的馬科·德夫尼斯為美國青年爭取自由組織(Young Americans for Freedom)撰寫了簡報。

除了其他多個法院之友外,美國聯邦政府行政部門也通過副檢察長遞交了一份簡報,但根據最高法院的規定,這份簡報可能不會獲得法院的許可。法院對案件進行審議時,民主黨的新總統吉米·卡特已經上任,該簡報的初稿既支持了肯定性行動,又認為加州大學戴維斯分校法學院的特殊招生政策應該取締並招收巴基入學。這一立場激怒了許多民主黨人,特別是少數族裔。1977年7月末,卡特宣布政府的簡報將堅定支持肯定性行動。這份於1977年10月3日(最高法院口頭辯論9天前)遞交的文件表示,政府支持以定量的政策傾斜來彌補過去的歧視,但反對剛性的配額制度。聯邦政府行政部門呼籲法院將案件發回重審,以便對案件事實加以進一步調查,這一點與多個民權團體在法院之友簡報中的立場相同。

正當案件雙方正在準備展開辯論時,又一位名叫麗塔·克蘭西(Rita Clancy)的白人學生也以和巴基一樣的理由起訴了加州大學醫學院。1977年9月,下級法院命令學校錄取克蘭西並等待巴基案的裁決結果。最高法院就巴基案作出判決後,大學放棄了排擠她的做法,表示克蘭西已經成功完成了醫學院頭一年的學業,所以可以留下來繼續就讀。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