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文化用品行业协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北京文化用品行业协会,是北京市文化用品行业第一个行业性组织,现有会员122家。北京文化用品行业协会成员中既有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老字号企业,又有电子商务[1]、网上销售等新型业态企业;既有生产企业,又有专业零售店;既有大型文化办公用品批发交易市场,又有大型文化办公用品超市;既有批发商,又有配送商;既有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又有台资企业,而且还有行业新闻媒体,会员单位的构成充分代表了首都文化用品行业的总体。
目录
协会简介
北京文化用品行业协会
协会宗旨和主要任务
宣传国家政策传达政府的意图反映全行业的要求,起到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钮带作用,保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积极组织行业内企业之间、相关企业的合作与交流,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促进全行业健康发展。
协会业务范围
(一) 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协助政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为经济立法和经济技术政策等方面提供依据;参与调研本行业各类标准工作,组织推进标准的贯彻实施,对行业选题认证等工作参与业务指导和服务。
(二) 制定行规行约,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市场信用环境,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查处假冒伪劣行为,促进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三) 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之间的关系,帮助协调企业生产经营、技术合作和竞争中的问题,维护行业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动企业的技术进步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 推动文化用品行业的技术改造、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及专利申请,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新材料、新技术[2]、新工艺、新设备和新产品的研究、开发、鉴定和推广。
(五) 开展调查研究,加强信息、商情收集和沟通,向企业和有关单位提供国内外文化用品的生产、市场、科研等方面信息和咨询服务。
(六) 组织培训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出版行业协会的刊物——《文化用品信息》和建设行业协会的网站;举办专题讲座和研讨会。
(七) 帮助企业提高品牌意识及引入先进的营销理念,提高管理水平,增强综合竞争力;组织专题活动,展现行业风采,促进塑造企业文化,提升品牌形象。
(八) 开展文化用品行业的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活动,帮助企业拓展市场,提供服务。
(九) 承办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创办与本团体宗旨相适应的经济实体。
(十)沟通文化用品产销企业之间的联系,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向有关方面反映会员单位的意见和要求。
(十一)组织企业负责人和管理干部进行以企业维权、文化用品发展趋势等为主要内容的知识培训和企业管理经验交流,提高企业管理干部的综合素质。
(十二)组织会员单位参加国际、国内有关文化用品行业的展览会,展示企业形象,推介名、特、优、新产品,拓宽销售渠道,提高企业知名度。
北京文化用品行业协会章程(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定名为:北京文化用品行业协会,英文译名BEIJING OFFICE EQUIPMENT STATIONARY ASSOCIATION(缩写BOESA)。
第二条 本团体由北京地区从事文化用品为主的流通、生产、服务以及从事文化用品市场营销理论与实践研究活动的各种所有制形式、各种业态的企事业单位自愿联合发起成立,是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团体宗旨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发挥企业与政府、企业之间、会员之间、与国内外同行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热忱为政府、行业和企业服务,促进北京文化用品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北京市商务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北京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是:
(一) 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协助政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为经济立法和经济技术政策等方面提供依据;参与调研本行业各类标准工作,组织推进标准的贯彻实施,对行业选题认证等工作参与业务指导和服务。
(二) 制定行规行约,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市场信用环境,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查处假冒伪劣行为,促进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三) 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之间的关系,帮助协调企业生产经营、技术合作和竞争中的问题,维护行业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动企业的技术进步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 推动文化用品行业的技术改造、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及专利申请,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产品的研究、开发、鉴定和推广。
(五) 开展调查研究,加强信息、商情收集和沟通,向企业和有关单位提供国内外文化用品的生产、市场、科研等方面信息和咨询服务。
(六) 组织培训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出版行业协会的刊物——《文化用品信息》和建设行业协会的网站;举办专题讲座和研讨会。
(七) 帮助企业提高品牌意识及引入先进的营销理念,提高管理水平,增强综合竞争力;组织专题活动,展现行业风采,促进塑造企业文化,提升品牌形象。
(八) 开展文化用品行业的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活动,帮助企业拓展市场,提供服务。
(九) 承办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创办与本团体宗旨相适应的经济实体。
(十)沟通文化用品产销企业之间的联系,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向有关方面反映会员单位的意见和要求。
(十一)组织企业负责人和管理干部进行以企业维权、文化用品发展趋势等为主要内容的知识培训和企业管理经验交流,提高企业管理干部的综合素质。
(十二)组织会员单位参加国际、国内有关文化用品行业的展览会,展示企业形象,推介名、特、优、新产品,拓宽销售渠道,提高企业知名度。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团体采用团体会员制。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文化用品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填写有关资料;
(三)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对本团体举办的各种展会有优先参展权;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团体委托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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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电子商务基础知识与解答 ,搜狐,2022-08-05
- ↑ 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三大战略性新兴专业盘点! ,搜狐,2019-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