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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光(506年~567年),字景仁,小字伯,范阳涿县(今河北涿州)人。
- 出自范阳卢氏北祖,北魏太常丞卢靖之子,范阳郡公卢辩弟 [1]。
- 为北魏、西魏、北周三朝名臣,担任北周武帝宇文邕的老师[2] [3]。
- 天和二年(567年)卒,周武帝追赠卢光为少傅,谥号“简”。
- 撰《道德经章句》
基本信息
姓名 卢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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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 景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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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职 北魏、西魏、北周三朝名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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谥号 “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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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赠 少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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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范阳郡涿县(河北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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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5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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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世日期 56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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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生平
卢光性格温和谨慎,博览群书,精通三礼,善解阴阳,懂得音乐,又喜好谈论玄言。孝昌初年,以司空府录事参军为起家官,稍微升迁至明威将军、员外侍郎。魏孝武帝元修西入关中时,卢光在崤山以东起兵,魏孝武帝遥授他大都督、晋州刺史、安西将军、银青光禄大夫。
- 大统六年(540年),卢光携带家眷西入关中,宇文泰对他十分礼遇,授任丞相府记室参军,赐予范阳县伯的爵位,不久授任行台郎中,专门掌握书记。
- 大统十年(544年),卢光改封安息县伯,食邑五百户,升任行台右丞,外任华州长史,不久被征拜为将作大匠。
- 魏废帝元钦元年(552年),卢光加号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被授任京兆郡太守,升任侍中。
- 西魏建立六官制度时,卢光被授任小匠师下大夫,晋为开府仪同三司、匠师中大夫,爵位晋为侯爵,增加食邑五百户,转任工部中大夫。大司马贺兰祥讨伐吐谷浑时,以卢光担任长史,晋爵为燕郡公。
- 武成二年(560年),皇帝下诏以卢光监管营造宗庙,事成之后,增加卢光食邑四百户。卢光后外任虞州刺史,不久担任陕州总管府长史。朝廷重新商议讨伐吐谷浑的功劳,卢光食邑被增加至一千九百户。
- 天和二年(567年),卢光去世,虚岁六十二,周武帝宇文邕年轻时曾经受卢光教导学业,因而所赠送的治丧财物超过常典,赠予卢光少傅,谥号简。儿子卢贲继承了爵位。
人物轶事
- 卢光崇信佛教,态度非常诚信,他曾与宇文泰到檀台山狩猎,当时狩猎已合围,宇文泰遥指着山上对朝廷大臣说:“诸位看见什么了吗?”大家都说:“没看到什么。”只有卢光说:“看见一名僧人。”宇文泰说:“是啊。”就解除合围返回。宇文泰命令卢光在僧人站立的地方建造佛塔,挖掘地基一丈,获得瓦钵、锡杖各一件,宇文泰称赞叹息。等到卢光担任京兆郡太守时,郡舍之前几次出现妖怪,前后几任太守没有敢在此居住的。卢光说:“是凶是吉在于人,妖怪不会任意胡为。”于是进入居住。没多久,卢光所乘的马忽然走上大厅,登上坐榻的南边站立,屋中的食物器具又无故破碎。卢光并不介意,他的精诚守正就是如此。
人物著作
史料记载
- 《周书·卷四十五·列传第三十七》
- 《北史·卷三十·列传第十八》
参考资料
- ↑ 《周书·卷四十五·列传第三十七》:卢光字景仁,小字伯,范阳公辩之弟也。性温谨,博览群书,精于三礼,善阴阳,解钟律,又好玄言。孝昌初,释褐司空府参军事,稍迁明威将军、员外侍郎。及魏孝武西迁,光于山东立义,遥授大都督、晋州刺史、安西将军、银青光禄大夫。
- ↑ 《北史·卷三十·列传第十八》:光字景仁。性温谨,博览群书,精于三礼,善阴阳,解锺律,又好玄言。孝昌初,释褐司空府参军事。及魏孝武西迁,光于山东立义,遥授晋州刺史。大统六年,携家西入,除丞相府记室参军,赐爵范阳县伯。俄拜行台郎中,专掌书记,改封安息县伯。历位京兆郡守、侍中、开府仪同三司、匠师中大夫,进爵燕郡公、虞州刺史,行陕州总管府长史,卒官。周武帝少尝受业于光,故赠赙有加恒典,赠少傅,谥曰简。
- ↑ 《周书·卷四十五·列传第三十七》:大统六年,携家西入。太祖深礼之,除丞相府记室参军,赐爵范阳县伯。俄拜行台郎中,专掌书记。十年,改封安息县伯,邑五百户。迁行台右丞,出为华州长史,寻征拜将作大匠。魏废帝元年,加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除京兆郡守,迁侍中。六官建,授小匠师下大夫,进授开府仪同三司、匠师中大夫,进爵为侯,增邑五百户,转工部中大夫。大司马贺兰祥讨吐谷浑,以光为长史,进爵燕郡公。武成二年,诏光监营宗庙,既成,增邑四百户。出为虞州刺史,寻治陕州总管府长史。重论讨浑之功,增邑并前一千九百户。天和二年卒,时年六十二。高祖少时,尝受业于光,故赠赙有加恒典。赠少傅。谥曰简。
- ↑ 《周书·卷四十五·列传第三十七》:光性崇佛道,至诚信敬。尝从太祖狩于檀台山。时猎围既合,太祖遥指山上谓群公等曰:“公等有所见不?”咸曰:“无所见。”光独曰:“见一桑门。”太祖曰:“是也。”即解围而还。令光于桑门立处造浮图,掘基一丈,得瓦钵、锡杖各一。太祖称叹,因立寺焉。及为京兆,而郡舍先是数有妖怪,前后郡将无敢居者。光曰:“吉凶由人,妖不妄作。”遂入居之。未几,光所乘马忽升厅事,登床南首而立;又食器无故自破。光并不以介怀。其精诚守正如此。撰道德经章句,行于世。子贲嗣。大象中,开府仪同大将军。
- ↑ 《北史·卷三十·列传第十八》:光性崇佛道,至诚信敬。常从周文狩于檀台山,时猎围既合,帝遥指山上谓群公曰:“公等有所见不?”咸曰:“无所见。”光独曰:“见一桑门。”帝曰:“是也。”即解围而还。令光于桑门立处造浮图。掘基一丈,得瓦钵锡杖各一,帝称叹,因立寺焉。及为京兆,而郡舍先是数有妖怪,前后郡将,无敢居者。光曰:“吉凶由人,妖不妄作。”遂入居之。未几,光所乘马忽升厅事,登床,南首而立;食器无故自破。光并不以介怀,其精诚守正如此。注道德经章句行于世。子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