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所制度
衛所制度為明朝最主要的軍事制度,為明太祖朱元璋所創立,其構想來自於隋唐時的府兵制。[1]
明朝在與元朝及元末群雄爭戰期間,軍隊的來源有諸將原有之兵,即所謂從征,有元兵及群雄兵歸附的,有獲罪而謫發的,而最主要的來源則是籍選,亦即垛集軍,是由戶籍中抽丁而來。除此之外尚有簡拔、投充及收集等方式。此外,明中期以後又有強使民為軍的方式,不過都屬於少數,衛所制仍然是最主要的軍制。
明朝自北京達於郡縣,皆設立衛、所,外統於都司,內統於五軍都督府。衛、所分屬於各省的都指揮使司,各省的都指揮使司又由中央的五軍都督府劃片管轄(雲南都指揮使司隸屬於中央右軍都督府)。都指揮使司下轄若干個衛,衛下轄一定數量的千戶所和百戶所。
目錄
歷史沿革
設立及制度
元朝戶部尚書張昶最早提出衛所。洪武十七年(1384),在全國的各軍事要地,設立軍衛。一衛有軍隊五千六百人,其下依序有千戶所、百戶所、總旗及小旗等單位,各衛所都隸屬於五軍都督府,亦隸屬於兵部,有事調發從征,無事則還歸衛所。此法的實行,須有一套能保障軍隊數目的戶籍制度配合,來維持衛所制的運行。
明朝的衛所兵制,實乃吸取中國歷史屯田經驗,是一種寓兵於農,守屯結合的建軍制度。朱元璋說:「吾養兵百萬,不費百姓一粒米。」
軍戶即戶籍種類屬軍籍之戶,初期的來源有二,一是元代原本的軍戶,二是現役軍人之戶,這在洪武二十一年(1388)黃冊編造之後更加以確立。軍戶為世襲,且管理頗嚴格,除籍十分困難,大致上除非丁盡戶絕、家中有人成為高官或是皇帝敕免,是無法除軍籍的。儘管如此,日久軍戶仍日漸減少, 龐尚鵬主張:「清查隱佔,均平糧額,開墾拋荒最為目前急務」,因此後來有使因犯罪而充軍者入軍籍之方法,被稱作「恩軍」或「長生軍」。
負擔及生活
軍戶的主要的義務,便是出一丁男赴衛所當兵,稱作「正軍」,其他的子弟稱作「餘丁」或「軍餘」,正軍赴衛所,至少要有一名餘丁隨行,以助其生活,由於軍戶負擔沉重,故多給有田地,且正軍免全部差役,而在營餘丁及原籍下的一丁亦可免差役,以保障其生活並供給正軍之生活。如影響所有民間秘密宗教的羅教創始人羅思孚,本是一名戍軍,後來找人頂替之後,才離開軍伍。
軍丁的分發地點,多以距離原籍地遙遠且分散的方式,以防止逃兵,但長途的跋涉加上水土不服,給役卒帶來不少痛苦。正軍服役於衛所,必須帶妻同行,以安定生活並生兒育女,每一軍人有房屋、田地,每月有固定的月糧,但實際情形則常分配不足,行軍時則發給口糧,衣裝則須自備,武器則由國家以工匠生產。軍士在營,分成守備和屯田二部分,比例不定,按時輪流,屯田固定上交糧食,以供給守備軍及官吏,其目標在養兵而不耗國家財力,但明宣宗以後,衛所官侵占軍屯田地、私役軍士耕種之事,已經常發生,這個目標漸難以達到。
一般正軍身死,即以戶中壯丁補充,但由於軍人生活困苦,逃兵甚多,洪武初年即有逃兵,至洪武三年十一月,逃亡者計47986人 [9],因此有「根補」、「勾補」等方法。根補即抓回逃軍,勾補則由其戶中以丁補,但此舉既擾民又擾官,亦有軍官藉此貪污,迫害人民,使鄉裡間痛苦不堪。而且逃兵有增無減。
正統三年(1438),逃亡官軍竟達1633664人這時開始有募兵之舉。
正德十四年,吏部尚書王瓊上疏:「天下都司衛所每歲差去勾軍官旗不下一萬六七千名,計所勾之軍,百無一二到衛。有自洪武、永樂年間差出,到今三十餘年,在外娶妻生子,住成家業,通同軍戶,窩藏不回。」
嘉靖八年,桂萼公布天下兵籍,僅有兵士九十七萬。軍士的逃亡,除生活上的因素外,與其社會位的低落亦有關。明初因需要武力,故較重視軍人,其後承平日久,武力不再重要,軍人地位就大為降低,加上以罪犯充軍,使的軍人的形象更為低下。嘉靖年間,有些衛所逃亡軍士達到在籍軍士70%左右。至16世紀初,一些衛所的逃亡軍士已達其總數的80%,許多邊地駐軍只剩下一半。
嘉靖時期,邊患嚴重,急需兵力,朝廷改採募兵制。募兵不同於衛所軍,不世襲,來去相對自由。但由於募兵制破壞了早期衛守制「兵帥分離」的構想,內閣必須將兵權下放於將領,明朝無法完全掌控兵權,尤以戚繼光的「戚家軍」更為有名,中央集權逐漸轉變成為個別軍官所擁有的勢力。
職能管理
衛所制度所管理都指揮使司大抵5600名軍人為一衛,1120人為一所,一般每衛設左、右、中、前、後5個千戶所;112人為一個百戶所 [17],百戶所設總旗2個(每總旗轄50人)、小旗10個(每小旗轄10人)。此外,還有一種單獨駐紮一個地方,直接歸都指揮使司管轄指揮的千戶所,叫做守御千戶所;還有一種稱為「御」(設置數量不多)的軍事機構,管2到3個千戶所。洪武二十三年(1390)時,全國共有內、外衛547個,所2563個。
分布區域
衛所軍隊都有固定的戍所。衛所由朝廷根據各地的防衛、戰略需要而設置,或數府一衛,或一府數衛,或一府、一州一個千戶所,視各地戰略地位之重要與否而定,固定駐屯戍守。從雲南來說,雲南都指揮使司所統領的衛所數量,各個時期有所不同,最多時有20衛、3御、18(守御)所,共有133個千戶所,衛軍約148960人。這些衛所遍布全省各地,指揮和鎮撫大都駐在城裡。如雲南府為都司城,曲靖、臨安、楚雄、蒙化為衛城,陸涼、平夷、越州也是衛城,宜良、安寧、易門、楊林、武定、馬隆、木密、鳳梧為千戶所城,通海為御城。其餘瀓江、廣西(今瀘西)等府、州、縣的城裡亦有衛所兵分駐,負責城防,所謂的「以武衛文」。近城的壩區分千戶、百戶、總旗、小旗,屯戍墾殖,散為村落。交通沿線也有軍戶屯田,在驛站衝要之地,設堡軍屯田。而哨戍大都在山區,撥軍駐守。
級別定義
都指揮使司、衛指揮使司、千戶所、百戶所官員稱謂及其品級:都指揮使司有都指揮使(正二品)、都指揮同知(從二品),都指揮僉事(正三品),其下屬有經歷司經歷(正六品)、都事(正七品),斷事司斷事(正六品)、副斷事(正七品)、吏目等。都指揮使、都指揮同知、都指揮僉事等高級軍官都不世襲,由朝廷從世襲軍官中升任或從武舉人中任命。衛有指揮使(正三品)、指揮同知(從三品)、指揮僉事(正四品)、衛鎮撫(從五品),其下屬有經歷(從七品)、知事(正八品)、吏目(從九品)、倉大使、副使等。千戶所有正千戶(正五品)、副千戶(從五品)、所鎮撫(從六品),其下屬為吏目;百戶所有百戶(正六品)、總旗、小旗。自衛指揮使以下軍官則都是世襲的。[2]
參考文獻
- ↑ 明朝的特有的軍事單位——「衛所」制度誕生由來|軍隊|募兵...網易
- ↑ 衛所制度個人圖書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