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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嘉南大圳組合事務所 中華民國(臺灣)文化資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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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
等級 直轄市定古蹟 別稱 嘉南農田水利會 公告日期 1998-06-26 登錄類別 日治建築 地理位置 臺南市中西區友愛街25號 建成年代 日本昭和十五年(1940年) |
原嘉南大圳組合事務所嘉南農田水利會辦公大樓為日治時期,日人在台所建歷史性建築末期之作。嘉南農田水利會創立之初,稱為「公共埤圳嘉南大圳組合」,當時組合之事務所設於嘉義郡嘉義街,一直到明治42(1909)年才遷移到臺南廳內。昭和15(1940)年,由於業務不斷擴張,決定覓址重建。該建築現在是嘉南農田水利會,位於臺南市中西區,是中華民國直轄市定古蹟。[1]
歷史背景
- 在日本明治四十年(1907年)6月21日時臺灣總督府便在土木局裡增設水利課,同時設立總督府水利委員會;同年7月30日發表「公共埤圳聯合會規則」。隔年2月29日,又宣布了「官設埤圳規則」,將地方長官認定的與公共相關埤圳納入政府管轄並由政府出資改良[2]:94。
- 大正九年(1920年)9月時,原先的官設埤圳在全臺行政區畫改制時也移交給各地州政府管理。而嘉義、臺南兩廳為了要改善灌溉與排水設備,於該年8月由該地區受益者組成了「公共埤圳嘉南大圳組合」要興建嘉南大圳。該項工程由八田與一擔任總工程師,於昭和五年(1930年)完工,初任管理人為永山止米郎。而最初嘉南大圳組合事務所設在嘉義郡嘉義街,於昭和十五年(1940年)才在臺南警察署南邊,由住谷茂夫設計新辦公廳舍[2]:95。
- 二次大戰後該建築物改為嘉南農田水利會,於民國八十七年(1998年)6月26日被指定為市定古蹟[2]:95。
建築特色
- 該建築物屬於現代主義初期建築,故外觀上已無過多裝飾,設計上也以使用機能為考量對象。
- 整體平面呈「L」形,南北向較短(沿南門路)而東西向較長(沿友愛街)[3]:235。短翼部分高三層樓,上有四坡屋頂;長翼部分亦高三層樓,但略低,上為平屋頂。
- 主入口沒有門廊,只有雨遮。門廳與主樓梯位於轉角處,是該建築物裝飾最多的部分[2]:95。而在長翼東側有次入口與另一樓梯[3]:235。
- 該建築物的長翼部分全為辦公室,而短翼部分下層為倉庫,上層則為大會議室[4]:154。
參見
外部連結
參考文獻
- ↑ 原嘉南大圳組合事務所,94i旅遊
- ↑ 2.0 2.1 2.2 2.3 范勝雄. 府城叢談 (4). 臺南市政府. 2001-07-01. ISBN 957-02-2143-7.
- ↑ 3.0 3.1 傅朝卿. 台南市古蹟與歷史建築總覽. 台南市: 台灣建築與文化資產出版社. 2001年11月. ISBN 957-30880-4-5.
- ↑ 遠流台灣館. 台南歷史深度旅遊. 台北市: 遠流出版社. 2003-02-01. ISBN 957-3088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