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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臺南警察署 中華民國(臺灣)文化資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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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
等級 直轄市定古蹟 別稱 臺南市警察局(1945-2010年) 公告日期 1998-06-26 登錄類別 官署 地理位置 臺南市中西區南門路37號 建成年代 日本昭和六年(1931年) |
原臺南警察署是直轄市定古蹟,位於臺南市中西區。日治時期為臺南警察署廳舍,二戰後至臺南縣市合併升格直轄市之前為臺南市警察局。2011年,納入臺南市美術館,成為「臺南市美術館1館」,2018年10月21日開始試營運。另外,此位址在清治時期原為臺灣府城七寺八廟之中的龍王廟,而重道崇文坊原本也建在這一帶。 [1]
歷史背景
- 日治時期明治二十九年(1896年),日本治臺制度從軍政改為民政,地方制度改為三縣一廳。明治三十四年(1901年),臺灣總督府民政部改制「警保課」為「警察本署」,並改地方官制為二十廳,廳下設警務課及支廳。大正八年(1919年),警察本署改稱「警務局」,隔年地方官制改為五州二廳,此時臺南州設有「警務課」,州轄臺南市則設有「警察署」歸警務課管轄。
- 臺南警察署座落於臺南市幸町,由臺南州土木課營繕係設計、監工,昭和六年(1931年)12月22日落成,在此之前臺南警察署與臺南市役所同在臺南州廳內辦公。
- 二次大戰後,臺南警察署改為臺南市警察局,民國八十七年(1998年)6月26日由臺南市政府指定為古蹟。民國九十九年(2010年)臺南市縣合併升格為直轄市,臺南市政府決定將臺南市警察局設於新營區原縣警局址,原市警局建物騰空,翌年6月17日,宣布將原市警局與公11停車場作為臺南市美術館基地,本建築規劃為近現代館。
結構與特色
- 在造型上,原臺南警察署可算是裝飾風藝術(ArtDeco)式樣。建築的中央主體最高,有一突出江樓平屋頂之山牆,山牆上有簷口線收邊,但線下則有層層退縮之階狀飾,中央為勳章飾其下尚有一條由小圓交疊而成之飾帶及一塊由7個八角形「龜甲」紋飾組成之橫額。其他部份亦還有線角處理,但大多為垂直線或水平線之現代式紋樣組合。 開口部1樓均為方窗,2樓以圓拱窗為主。
- 建築整體外觀呈對稱的形式,一樓設有門廊及三個門洞,由簡化形式柱頭的柱子支撐,門廊之上則為陽臺,於女兒牆處繞有連續小拱圈,樓楣樑之部份亦是連續垂直線之裝飾帶。穿過門廊便是大廳與主樓梯,可通往兩側辦公空間及二樓。窗戶部分一樓均為方窗,二樓以圓拱窗為主。[2]
- 建築結構為鋼骨鋼筋混凝土,牆壁則為磚造,外牆建材則與原臺南測候所、林百貨相同,為「大山形素燒十三溝面磚」──以其有十三道底溝而名。[3]在未施釉的情況下,原為土黃色,但在1970年代,為與警察機關統一識別,被漆上紅漆。
- 2015年,為配合美術館計畫開始整修,逐步恢復其原色。
相關條目
- 臺北市政府舊廈 - 與原臺南警察署相同,皆為日治時期建築轉型藝術展館的例子
外部連結
參考文獻
- ↑ 台南市美術館1館(原台南市警察局/原日治時台南警察署),台南旅遊網,更新:2020-06-18
- ↑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國家文化資產網
- ↑ 原台南警察署 一年後卸妝 ,中華日報,2015年8月4日
- 傅朝卿. 台南市古蹟與歷史建築總覽. 台南市: 台灣建築與文化資產出版社. 2001年11月. ISBN 957-30880-4-5.
- 范勝雄. 府城叢談 (4). 臺南市: 臺南市政府. 1988-07-01: 89頁. ISBN 957-02-21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