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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是厦门市的行政管理机关,是副省级行政机关。

厦门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新一线城市,是中国最早实行对外开放政策的四个经济特区之一,十个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之一(即“新特区”)以及“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三片区之一。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东南国际航运中心[1]、大陆对台贸易中心、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位于福建东南端,南接漳州,北邻泉州,东南与金门岛隔海相望。公元282年置同安县,属晋安郡,1933年设市。

历史沿革

1949年10月17日,厦门全岛解放。

1949年10月21日,成立厦门市人民政府,并定厦门为省辖市,设开元、思明、鼓浪屿、厦港、禾山等5个区公所。至1954年,各区公所先后改为区人民政府。

1955年改称区人民委员会。

1958年8月,同安县由晋江专区划归厦门市管辖。

1959年8月,成立杏林工业区建设委员会,至1964年撤销。区划几经调整、增减,至1967年4月,厦门市人民委员会辖东风、向阳、鼓浪屿、郊区等4个区和同安县。

1966年8月,开元、思明区更名东风、向阳区。

1968年9月,成立厦门市革命委员会。

1979年10月,复原名(开元、思明区)。

1970年2月,同安县划属晋江专区(地区)。

1973年6月,同安县再归厦门市

1978年09月01日起,设杏林区。

1980年5月,撤销市革委会,恢复市人民政府。辖区区划几经调整、增减和更名,后为开元区、思明区、鼓浪屿区、郊区,同安县。

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在厦门市设经济特区,初期开发面积2.5平方公里,设湖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984年邓小平视察厦门后,国务院批准厦门经济特区扩大到全岛。

1987年,湖里开发区改为湖里区,郊区改名集美区。

1990年12月底,厦门市人民政府下辖开元区、思明区、鼓浪屿区、集美区、杏林区、湖里区等6个区和同安县。

1997年05月01日起,同安撤县设区。至此,厦门市人民政府辖鼓浪屿区、思明区、开元区、杏林区、湖里区、集美区、同安区7个区。

2003年5月起,经国务院批准厦门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一、思明区、鼓浪屿区和开元区合并为新思明区;二、将杏林区的杏林街道办事处和杏林镇划归集美区管辖,杏林区更名为海沧区;三、设立翔安区,将同安区所辖新店镇、新圩镇、马巷镇、内厝镇、大嶝镇5个镇划归翔安区管辖。至今厦门市人民政府辖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和翔安区6个市辖区。

2014年12月12日起,国务院决定设立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2],其中厦门片区共43.78平方公里。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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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厦门市政府副市长倪超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