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案读音为lìng àn,汉语词语,意思是另案审理。[1]
《清会典·工部三·都水清吏司》:“岁修抢修所不及者,曰另案。”原注:“凡新生埽工、接添埽段,不在岁修抢修常例者,曰另案。”
1.清代指河堤不在常例而是临时的修理工程。
2.另外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