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案讀音為lìng àn,漢語詞語,意思是另案審理。[1]
《清會典·工部三·都水清吏司》:「歲修搶修所不及者,曰另案。」原註:「凡新生埽工、接添埽段,不在歲修搶修常例者,曰另案。」
1.清代指河堤不在常例而是臨時的修理工程。
2.另外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