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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路桥区图书馆占地面积25.93亩,建筑总面积2440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5970m2,地下建筑面积8430m2),设计藏书量70万册,座位数1381个(含自修室),总投资近亿元。内设四馆三区:少儿图书馆,数字图书馆,艺术图书馆,传统图书馆;学术交流区,地方文献保藏区,读者服务区。

基本介绍

内部拟设展览厅、多功能报告厅、少儿图书馆、女子图书馆、音乐图书馆、数字图书馆、艺术图书馆、地方文献陈列区、学术交流[1]区、读者休闲阅览区,特藏馆等特色馆,新图书馆在发挥传统图书馆的图书借阅职能基础上,还将成为路桥区学术交流中心,社会教育培训重要基地,文化活动中心,市民休闲场所。

2007、2008年路桥图书馆创新工作举措一项接一项,全馆上下团结一心,真抓实干,做出了显着的成绩,并且得到了上级有关领导、部门的肯定,得到了业内同行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南官人文大讲堂”构筑学术交流高地,建设文化品牌,并在十个乡镇街道开办了“乡村人文大讲堂”。在古街社区乔家里举办“南官人文大展坛”,在讲座现场开办“蔡啸书场”,还为文人雅士设立了“文化沙龙—翰墨雅集”供这些爱好者在此挥毫泼墨、畅谈艺术,在乔家里形成一个颇具特色的“文化集市。”“乡村图书馆援助行动”倡爱心捐赠连接千家万户,促基层图书建设升级换代。截止2013年向社会聘请区图书馆地方文献研究中心“学科馆员”现已达到30人。聘请区图书馆艺术研究交流中心“学科馆员”现已达到20人,举办路桥区浙江省未成年人读书节活动喜获浙江省文化厅公布第三届浙江省未成年人读书节组织奖,获省文化厅公布第四届浙江省未成年人读书节创新奖与《今日路桥》报联合开展老照片征集活动,至今为止已经收集到老照片1156张。

展厅展馆

少儿图书馆:包括藏书区,阅览室、电子阅览区、培训区、活动区以及监护人休息区。

数字图书馆:包括网络资源服务区、网络资源远程馆外服务室、计算机培训室、馆藏特色文献数字化[2]制作室、网上资源搜集整理加工中心、数字资源存储管理中心、成人语音室等。

艺术图书馆(含音像图书馆):设展览陈列厅以及书库区、培训区等。可举办不同内容和规模的知识性展览,并提供各艺术类协会进行研究、创作、交流的场所。设个人欣赏区、收藏区、沙龙区、多媒体服务区、声乐室、制作室等。供读者各自选择视听资料内容,也能集中播放录像或多媒体光盘节目。

传统图书馆:包括采编中心、开架书库阅览区、报刊库及阅览区、重点文献陈列室、流动书库、经济门类室、法律图书室及特色图书服务区。传统图书馆在布局上,采取了“藏、借、阅一体化”模式,方便读者。

学术交流区:设多功能报告厅、贵宾室、小型会议室以及专家工作站,供举行报告讲座用,也可举办集体活动、学术交流研讨会等,通过公益服务和搭建不同平台,形成共生关系。

地方文献保藏区:设老照片陈列室、路桥企业文献陈列室、校园文献陈列室、路桥人士文献陈列室(含路桥籍)、乡村文献陈列室、家谱文献陈列室等等。

读者服务区:包括总服务台、书目检索区、复印中心、存物处、公用电话、读者休息区、读者接待区等,为读者提供图书、沙龙、茶座等文化服务活动。

实用信息

入馆须知

1、 倡讲文明、守公德,自觉遵守本馆规章制度。

2、 入馆应衣着整洁、端庄。

3、 爱护图书和一切公物,损坏须按规定赔偿。

4、 者请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若有遗失,本馆概不负责。

5、 维护馆内卫生,饮食请到指定区域(休闲阅览区)。

6、 内禁止吸烟、大声喧哗,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振动状态。禁止携带宠物入内。

7、闭馆前5分钟谢绝入内。

办理借书证指南

1、借书证的办理

借书证在总服务台办理。读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户口簿、驾驶证、军官证等),交纳一定押金(退证还款),填写读者登记表,即可办理借书证。

2、借书证的补办

借书证如有损坏或遗失,可在原办证处补办,每张借书证收取补证工本费10元。

3、借书证的退还

退还借书证须凭本人身份证、押金收据及借书证。退还借书证前须归还所借图书,并结清相关费用,再退还押金,退证后借书证还回图书馆。

4、借书证的其它有关事项

借书证仅限本人使用, 一旦丢失,须及时挂失,挂失前所产生的损失由借书证所有者承担。

借阅服务

1、图书借阅须办理借书证。

2、交纳押金100元,可借阅4册图书(包含过刊合订本),光盘5张。

3、图书及光盘借阅期限为20天,可办理一次续借手续,借期15天。逾期未还者收逾期费每天每册(盘)0.1元。

4、有过期未还图书或罚款未交的,可以续借或外借其它图书。

阅读规定

图书馆图书属国有资产,每位读者应细心爱护。读者借到图书请仔细检查,发现缺页、污损等情况应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以明责任。如读者发生图书遗失、撕页、污损等情况,应按章赔偿。

1、图书遗失赔偿标准:

(1)、原书赔偿。自行采购相同图书进行赔偿。每册图书需另外赔偿耗材费2元。

(2)、如不能原书赔偿,则按出版年份不同赔偿。出版年份距遗失日期5年以内,2倍赔偿;5年以上,10年以内,3倍赔偿;10年以上,15年以内,5倍赔偿;15年以上,20年以内,10倍赔偿;20年以上,20倍赔偿。每册图书需另外赔偿耗材费2元。

2、成套图书遗失其中一册,视同整套图书赔偿。

3、期刊(过刊合订本)遗失一册,按全年价格赔偿。

4、图书污损赔偿标准,由本馆按污损程度参照遗失赔偿标准酌情确定。

5、光盘丢失或损坏,如不能自行采购相同光盘进行赔偿,则按原光盘价格2倍赔偿。损坏或丢失成套光盘中的一张或数张,要补全同种整套光盘或赔偿整套光盘的2倍价款。随书光盘丢失或损坏,补全相同光盘,如不能补全相同版本,按书价2倍赔偿。

6、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区图书馆所有。

开馆时间

开放时间:周二至周日8:30-20:30,逢周一闭馆(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变化以馆内公告为准。

备注: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期间采取聘请社会志愿者形式,视情况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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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电视台《聚焦前沿》第95期-台州市路桥区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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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