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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兴乡隶属勃利县管辖。位于县境西北部,濒临倭肯河,北与桦南县毗连。乡政府驻地距县城28公里。吉兴乡名源于驻地吉兴村名。吉兴村,以附近之吉兴河得名。[1]

地理位置

吉兴乡隶属勃利县管辖。位于县境西北部,濒临倭肯河,北与桦南县毗连。乡政府驻地距县城28公里。吉兴乡名源于驻地吉兴村名。吉兴村,以附近之吉兴河得名。原称草帽顶子,建于清代1901年(清光绪二十七年),清末归依兰府管辖。中华民国成立以后,隶属依兰县。1947年4月,划归新设置的双河县管辖。1948年5月,撤销双河县,划归勃利县,设置吉兴区。1951年2月,改为第五区。1956年3月,撤区划乡,设置吉兴乡。1958年9月,改称吉兴人民公社。1984年3月,改为吉兴乡。

勃利县

简介

吉兴乡全境地处吉兴河汇入倭肯河的三角地带,洼地多,易受涝灾。全乡总面积118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0.9万亩。农作物主要有水稻、大豆、玉米、亚麻等。乡办工业有煤矿、沸石矿、综合加工厂等。全乡共辖东吉兴、西吉兴、全乐、永和、仁和、合心、团山、耕读、永兴、合庆、长太、民太、民胜、民兴、义和、一心、长胜、富兴、太阳、厚春、全兴、蚕场等22个村。1992年末全乡总人口1.4万人,其中朝鲜、满族等少数民族人口约占17%。乡政府驻地东吉兴村。

​==木兰县==

地理位置

吉兴乡隶属木兰县管辖。位于县境南部,松花江北岸,与宾县隔江相望,西濒木兰达河。乡政府驻地距县城15公里。

简介

吉兴乡名源于驻地吉兴村名。清末民初,吉兴乡一带属木兰县第一区和第三区管辖。东北沦陷后,分隶城区保和利东保管辖。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1947年11月,隶属城西区管辖,1950年10月改隶第三区。1956年春,撤区划乡,分设吉兴、南利东、公义3个乡。1958年3月,将3乡合并为吉兴乡,同年9月改称红星人民公社。1981年更名为吉兴公社。1984年春,改为吉兴乡。

吉兴乡全境东部为丘陵地,西部为平原。全乡总面积196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1.8万亩,主要种植玉米、大豆、水稻、亚麻等,是木兰县的产粮区之一。乡办工业有制砖、亚麻、木器加工厂等。全乡共辖吉兴、火光、火炬、良种、红卫、红旗、红光、良种场、红胜、南利东、红升、丰收、红桥、红丰、五棵树、永胜、晓光、建新、四马架、曙光、长兴、福兴、松滨等23个村。1992年末全乡总人口2.35万人,其中朝鲜、满族等少数民族人口约占6%。乡政府驻地吉兴村。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