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文化厅
吉林省文化厅,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5号),设立吉林省文化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吉林省文化厅挂吉林省文物局牌子[1]。
目录
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转移的职责。1.将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划给省广播电影电视局。2.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和进口管理的职责划给省新闻出版局。
(三)划入和增加的职责。1.将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的职责划入省文化厅。2.将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的职责划入省文化厅。3.将省新闻出版局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划入省文化厅。4.将省文物局的职责划入省文化厅。5.增加协调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政策和法规草案以及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6.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省文化艺术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
(二)拟订全省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动。
(四)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全省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五)拟订文化艺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六)拟订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省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八)拟订全省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九)负责全省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的审核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
(十)拟订全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十一)拟订全省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
(十二)指导、管理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对外及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政策,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文物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省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文物、博物馆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全省文物、博物馆事业建设与发展,承担全省考古管理工作职责。
(十四)负责全省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和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相关审核、申报、监管工作。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出境、宣传等业务工作。承担管理文物市场和文物行政执法工作职责。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2]。
视频
吉林省文化厅 相关视频
参考文献
- ↑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正式挂牌 ,搜狐,2018-10-18
- ↑ 吉林省文化厅职能介绍,中公教育网,2012-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