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计算行业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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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计算行业商会是由全省计算机行业从事开发、经营和服务的IT企业为参与主体,广泛吸收计算机教学、科研、政府行业管理部门等相关人员参加的非赢利性社会团体,成立于2004年10月。商会[1]宗旨是:保护行业利益、规范行业秩序、推动行业发展,做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商家与用户的桥梁和纽带。我会的发展目标是:打造吉林省IT市场核心对话平台,做全省IT企业的组织依托。商会拥有1200多名会员,会员类型涵盖全省各类IT企业和政府相关部门,分布在全省九市(州)和所有的县级城市。商会主要领导均为行业内各专业领域的主流企业和领袖型企业的负责人,有10个部门的副厅级领导在商会担任名誉会长,近20部门的业务处室负责人在商会担任常务理事,长期与省内其他IT社团组织保持着密切的合作关系,整合了省内大部分与IT相关的社会资源,得到了来自社会各个方面的大力支持。
商会简介
商会成立以来,不断完善内部各种管理规范和组织运作机制,先后制定了《吉林省计算机行业市场监测与管理办法》、《吉林省计算机行业人才流动公约》、《会员企业信誉担保办法》、《会员企业信贷联保办法》、《行业自律委员会组织与管理办法》、《保护会员利益的意见和办法》等多项行业规范并开展了相关工作。组建了30多个专业市场委员会[2],举办了多届市场年会,发布了多项行业发展报告。
为了提高商会的服务能力,商会自2007年起,在政府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开展了一系列行业职能的整合与培育工作。与省中小企业维权中心联合成立省中小企业维权中心计算机行业维权办公室已正式挂牌运作。与此同时,经商会申请和推荐,省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办公室从商会会员中聘任了28名软环境监督员,有效提高了商会的行业作用。
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是吉林省计算行业商会,英文译名是JILIN Chamber Of Commerce Computer,英文缩写是JLCCC。
第二条 本会是以吉林省广大计算机及信息技术领域(以下简称IT)的非公制经济企业为主体,吸收计算机科研、教学、生产、经营、技术服务和维护等部门的代表自愿组成的全省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发展计算机应用事业的方针政策,团结吉林省计算机行业广大同仁,架起政府、企业、市场和用户的桥梁。做政府部门的参谋和助手,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全省IT行业的健康发展,进而推动吉林省经济社会的发展。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吉林省工商业联合会和登记管理机关吉林省民政厅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在吉林省长春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职能和任务是:
(一)组织省内计算机及电子信息技术领域的推广和宣传,以及技术讲座、培训和展示、展览活动;
(二)组织研究计算机及电子信息技术应用的发展趋势和发展战略,向政府部门和应用单位提出发展建议;
(三)向政府反映用户的意见和建议、愿望和要求,积极为用户争取、落实国家相关政策,为用户提供政策咨询、代理申请项目;传达和宣传政府的意图和政策;
(四)积极参加政府部门有关计算机及电子信息技术领域的项目论证、评估、评标、成果鉴定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资格的评审等;
(五)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课题项目,开展相关技术的咨询服务;
(六)开展国内外同行业的友好往来,引进和推广先进技术与产品,广泛进行经验交流,推动会员企业内部实行信息资源共享,技术优势互补,组织会员进行业务考察,促进互利合作;
(七)组织编辑出版会刊、会报及相关图书、资料,为会员提供行业信息服务和专业咨询服务;
(八)进行市场调查和行业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开展IT企业信誉、企业实力、产品技术及服务满意度的评测工作,向社会推荐优秀企业及优秀产品。
(九)承办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委托的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凡申请加入本会并符合会员条件者,均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具有加入本会的积极愿望;
(三)单位会员应是合法的企业、事业单位,依法成立并登记,具有一定规模,创办时间在两年以上,经营处于稳定发展时期。
(四)个人会员是中国国籍并享有公民政治权利者。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提出入会申请、填写会员登记表,经会长会议讨论通过。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本会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优先获得本会的相关服务和信息、技术等支持;
(四)对本会工作具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有权向本会提出技术鉴定、项目评议、维护权益等要求;
(六)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荣誉和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提出建议;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自愿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连续两年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或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批评、教育直至除名。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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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跳转 ↑ 商会的产生与发展 ,搜狐,2020-08-14
- 跳转 ↑ 委员会组织机构及职责,道客巴巴,2018-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