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計算行業商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吉林省計算行業商會是由全省計算機行業從事開發、經營和服務的IT企業為參與主體,廣泛吸收計算機教學、科研、政府行業管理部門等相關人員參加的非贏利性社會團體,成立於2004年10月。商會[1]宗旨是:保護行業利益、規範行業秩序、推動行業發展,做政府與企業、企業與企業、商家與用戶的橋樑和紐帶。我會的發展目標是:打造吉林省IT市場核心對話平台,做全省IT企業的組織依託。商會擁有1200多名會員,會員類型涵蓋全省各類IT企業和政府相關部門,分布在全省九市(州)和所有的縣級城市。商會主要領導均為行業內各專業領域的主流企業和領袖型企業的負責人,有10個部門的副廳級領導在商會擔任名譽會長,近20部門的業務處室負責人在商會擔任常務理事,長期與省內其他IT社團組織保持着密切的合作關係,整合了省內大部分與IT相關的社會資源,得到了來自社會各個方面的大力支持。
商會簡介
商會成立以來,不斷完善內部各種管理規範和組織運作機制,先後制定了《吉林省計算機行業市場監測與管理辦法》、《吉林省計算機行業人才流動公約》、《會員企業信譽擔保辦法》、《會員企業信貸聯保辦法》、《行業自律委員會組織與管理辦法》、《保護會員利益的意見和辦法》等多項行業規範並開展了相關工作。組建了30多個專業市場委員會[2],舉辦了多屆市場年會,發布了多項行業發展報告。
為了提高商會的服務能力,商會自2007年起,在政府各部門的大力支持下,開展了一系列行業職能的整合與培育工作。與省中小企業維權中心聯合成立省中小企業維權中心計算機行業維權辦公室已正式掛牌運作。與此同時,經商會申請和推薦,省整治經濟發展軟環境辦公室從商會會員中聘任了28名軟環境監督員,有效提高了商會的行業作用。
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是吉林省計算行業商會,英文譯名是JILIN Chamber Of Commerce Computer,英文縮寫是JLCCC。
第二條 本會是以吉林省廣大計算機及信息技術領域(以下簡稱IT)的非公制經濟企業為主體,吸收計算機科研、教學、生產、經營、技術服務和維護等部門的代表自願組成的全省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發展計算機應用事業的方針政策,團結吉林省計算機行業廣大同仁,架起政府、企業、市場和用戶的橋樑。做政府部門的參謀和助手,維護會員企業的合法權益,加強行業自律,促進全省IT行業的健康發展,進而推動吉林省經濟社會的發展。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吉林省工商業聯合會和登記管理機關吉林省民政廳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的住所在吉林省長春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職能和任務是:
(一)組織省內計算機及電子信息技術領域的推廣和宣傳,以及技術講座、培訓和展示、展覽活動;
(二)組織研究計算機及電子信息技術應用的發展趨勢和發展戰略,向政府部門和應用單位提出發展建議;
(三)向政府反映用戶的意見和建議、願望和要求,積極為用戶爭取、落實國家相關政策,為用戶提供政策諮詢、代理申請項目;傳達和宣傳政府的意圖和政策;
(四)積極參加政府部門有關計算機及電子信息技術領域的項目論證、評估、評標、成果鑑定和專業技術職務職稱資格的評審等;
(五)承擔相關部門委託的課題項目,開展相關技術的諮詢服務;
(六)開展國內外同行業的友好往來,引進和推廣先進技術與產品,廣泛進行經驗交流,推動會員企業內部實行信息資源共享,技術優勢互補,組織會員進行業務考察,促進互利合作;
(七)組織編輯出版會刊、會報及相關圖書、資料,為會員提供行業信息服務和專業諮詢服務;
(八)進行市場調查和行業監測,會同有關部門開展IT企業信譽、企業實力、產品技術及服務滿意度的評測工作,向社會推薦優秀企業及優秀產品。
(九)承辦政府及其他相關部門委託的事項。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有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凡申請加入本會並符合會員條件者,均即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具有加入本會的積極願望;
(三)單位會員應是合法的企業、事業單位,依法成立並登記,具有一定規模,創辦時間在兩年以上,經營處於穩定發展時期。
(四)個人會員是中國國籍並享有公民政治權利者。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提出入會申請、填寫會員登記表,經會長會議討論通過。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在本會具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優先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優先獲得本會的相關服務和信息、技術等支持;
(四)對本會工作具有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有權向本會提出技術鑑定、項目評議、維護權益等要求;
(六)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榮譽和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提出建議;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自願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連續兩年無故不參加本會活動或連續兩年不交納會費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批評、教育直至除名。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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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商會的產生與發展 ,搜狐,2020-08-14
- ↑ 委員會組織機構及職責,道客巴巴,2018-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