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姓不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現代
現代東亞各地法律皆沒有禁止同姓結婚,但一些較為保守的華人及朝鮮族家庭會反對子女與同姓的人結婚。根據中華民國內政部在2014年的統計,全中華民國的同姓夫妻總共有17萬4350對,其中更有一對是同名同姓的夫妻。
案例
- 鍾理和與鍾台妹
1932年,鍾理和在結束私塾課業後隨父親遷居高雄州旗山郡美濃庄(今高雄市美濃區)經營笠山農場;並在當地認識了他日後的妻子鍾台妹。1938年,他與鍾台妹同姓結婚受阻,1940年與鍾台妹私奔前往滿洲國,鍾理和的小說《貧賤夫妻》、《同姓之婚》、《奔逃》及《笠山農場》等,皆取材自鍾台妹私奔結婚的真實故事。[1]
歷史
夏商时代,并无同姓不婚之制度。
中国从西周时代起,才确立了这一婚姻制度,出於伦理和生理两方面的考慮。如“同姓不婚,惧不殖也”;「男女同姓,其生不蕃」,认为同姓通婚将影响种族的繁衍和后代的质素。买来的妾室如不知姓氏,则用占卜的方式确定,以避免同姓婚姻。
古代违反这一规定者,轻则受到舆论谴责,重则受到法律惩处。唐律规定:同姓为婚者徒二年,同姓又同宗者以姦罪论。明、清律规定:凡同姓为婚者各杖六十,离异。但上古的姓和后世不同。上古时代,同姓必同宗,后世则同姓不一定有血统关系。所以清末《大清现行刑律》删去了这一规定。
最后,同姓不婚的制度在清末被废除。
越南古代儒者雖然提倡同姓不婚,但社會上並沒有嚴格執行。
參考文獻
- ↑ 蘇福男. 〈南部〉一生守護堅貞愛情 鍾台妹安詳辭世. 自由時報. 2008-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