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知为中国宋明清的文官官职名,雅称司马、分府,如宋代枢密院副使称为“同知”,作为“知枢密院事”的佐贰官;又如州府之佐官为“同知”。[1][2]
在清朝之位阶约为正五品,而职能通常为佐理知府之盐政,缉捕盗匪,海防等行政事宜。通常此官职会因地制宜而设立,也会视专业加以增置。若外出驻派者,其派驻办事处称为“厅”。
再以清代台湾为例,17世纪-19世纪设立之淡水海防同知,即是派驻于竹堑(今新竹),为掌管海防而设立的官职,且该淡水海防同知所派驻办事处之地区,称淡水厅。
注释
- ↑ 《西游记.第九回》:“星夜令金牌下户唤到江州同知、州判二人,丞相对他说知此事,叫他提兵相助,一同过江而去。”
- ↑ 《醒世恒言.卷二○.张廷秀逃生救父》:“侯同知晚上回府,便会同了众捕快,次日解官。”。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