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俊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吳俊(1439年-?),字時用,浙江杭州府錢塘縣人,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1]
浙江鄉試第四十八名。成化二年(1466年),參加丙戌科會試,得貢士第一百十二名。殿試登進士第三甲第三十九名。
曾祖父吳友諒。祖父吳潤宗。父親吳福,曾任武昌知府[2]。[3]
正德元年,錢塘縣吳俊刊明沈行輯《增刊詠梅花集句二卷》留存下來。[4][5]
進士簡介
中國古代科舉制度中,通過最後一級中央政府朝廷考試者,稱為進士。是古代科舉殿試及第者之稱。此稱始見於《禮記·王制》。隋煬帝大業年間始置進士科目。唐亦設此科,凡應試者謂之舉進士,中試者皆稱進士。唐朝時以進士和明經兩科最為主要,後來詩賦成為進士科的主要考試內容。元、明、清時,進士經殿試後,及第者皆賜出身,稱進士。且分為三甲:一甲3人,賜進士及第;二、三甲,分賜進士出身、同進士出身。 明董其昌《節寰袁公行狀》:「(袁可立)戊子舉於鄉,己丑成進士。」
隋朝於605年首次開的進士科,被視為科舉的開端。隋、唐時,「進士科」只是科舉各科中的其一,考的是詩賦。因為進士科是常科,考取又最難,故此最為尊貴,地位亦成為各科之首。宋代以前,進士只需要通過在尚書省舉行的「省試」。自宋以後,進士一律要經過由皇帝主持的「殿試」一關覆核和決定名次。宋仁宗時,曾發生一名通過省試,但在殿試被黜落的考生(張元)憤而投奔西夏。自此以後殿試都只定名次,而不會黜落考生。
在明朝和清朝,殿試分錄取考生為三等稱三甲。一甲三人依次為狀元、榜眼、探花,稱「進士及第」。二甲若干(清朝時一般為七人),稱「進士出身」。三甲稱「同進士出身」。世人統稱錄取者為「進士」。進士是功名的盡頭,就算是對名次不滿意亦不可以重考。
從唐朝舉行第一次科舉考試開始算起,到1905年廢除科舉,近1300年的時間裡,進士都是中國政治的主角。僅僅靠接受正統的儒學教育培養出來的文人學士們,來維持一個龐大帝國的有效運轉,這個現象在中外歷史上都可以算是絕無僅有的了。
現代許多人誤以為科舉制出現以後,中國就從貴族社會過渡到了世俗社會。其實大謬不然。
科舉制的出現並不意味着貴族社會的終結,恰恰相反,對貴族社會的維繫來說,它是一種更有效的手段。科舉制的出現,改變了的不是貴族掌握國家權力的事實,而是改變了貴族的生產機制,也就是由原來根據血緣世襲變成了後來通過考試來不斷地量化生產。比之前的世襲貴族制稍微公平些的地方在於,科舉考試至少提供了一種更公平的競爭規則,如果撇開占有的社會資源的多少上的差異不論,那麼這種機制至少在名義上保證每個人都可以通過自己的努力學習進入官僚系統,成為龐大的國家機器上的一顆螺絲釘。
由於長期以來戲曲等下層社會流行的傳統藝術形式的渲染,讓現代的很多人還有一個誤會,以為只要一考上進士,就算是衣食無憂,可以做官了。其實這也是很大的誤解。對於龐大的國家機器的正常運轉來說,主角始終是士階層。只有士才有資格做官,這是一個沒有發生過任何變化的規則。國家是通過徵辟來任命官員的,只有具有士的資格的人才有被徵辟的機會。進士之所以叫進士,也就是這個意思,這個名稱的最初字面意思就是說,一個人通過了國家的統一考試,獲得了士的地位,有機會被國家徵辟任命為官員了。
這裡還需要順帶指出的是另一個觀念誤會,即官與吏的區別。
在天子制下,主權只有天子擁有,其他人都是沒有的。但是天子的主權的行使和實現,需要通過分配到各層官員,通過他們的具體執行來完成。比如在分封制時代的諸侯,諸侯就是天子的主權的分享者。到了廢除封建制,改行郡縣制,郡縣的長官,比如太守、縣令,就都是主權的分享者。他們的權力來自於天子,也服務於天子。
吏是沒有主權的,他們的任務只是執行主權擁有者的命令,完成他們的職責規定的任務。比如說在一個郡的範圍內,郡太守就是主權的擁有者,其他人與太守的關係就是主僕關係,對於每個太守的下屬來說,太守都是他們的「主公」。主權,在這裡的意思就是決斷的權力。官有決斷的權力,而吏沒有。回過頭來再繼續說進士。
現代很多人經常會提起來明太祖曾經一度廢除科舉制。
清朝時期一個人考中了進士,雖然也能象明朝那樣,可以直接進入翰林院供職,領一份工資。但是就整體而言,清朝雖然號稱完全繼承了明朝的制度,但事實上做了一定改變,尤其是大量的滿洲人不通過考試就可以直接進入官僚體系,這不管是在宋朝還是明朝,都是不可能的事情。
雖然宋明的宗室們也可以從一出生就獲得一份相當高的收入來保證基本生活,但是按照規定,絕大多數人是沒有機會進入官僚體系的。清朝改變的恰恰是這裡,大量的滿洲人通過繼承獲得進入官僚體系的資格,等於擠占了原由進士們壟斷的官僚體系,實際上進士們的地位是在一定程度上下降了。
到了清朝中期以後,在翰林院供職的進士們收入無法保證基本生活的事情越來越多。到了晚期,他們甚至到了只能依靠地方實力派才能過活的地步,進士的意義其實已經名存實亡了。這實際上是中國科舉時代最腐朽落後的時期,也就是說,即使朝廷不取消科舉制,也必須開創其它的制度來對進士們進行二次淘汰,來選任合適的官員。
參考
- ↑ 明朝各科殿試金榜吳姓進士名錄(上) 新浪博客(2015-01-19 21:47:09)
- ↑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成化二年進士登科錄》)
- ↑ 明朝進士列表-南京廖華
- ↑ 論明代杭州私人刻書的地位,豆丁網
- ↑ 網站首頁 > 海量文檔 > 臨時分類 明代杭州私人刻書機構新考察.PDF 6頁道客巴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