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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元炳'''({{bd|1824年||1886年|catIdx=W}}),字'''子健'''<ref>《清史稿》作字“子建”</ref>,[[河南]][[固始]]人,晚清政治人物,曾任湖北、安徽等省巡抚,漕运总督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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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元炳'''({{bd|1824年||1886年|catIdx=W}}),字'''子健'''<ref>《清史稿》作字“子建”</ref>,[[河南]][[固始]]人,晚清政治人物,曾任[[ 湖北]] [[ 安徽]] 等省巡抚,漕运总督等职。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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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元炳生于[[道光]]三年十二月三十日(西历1824年1月30日),[[咸丰 (年号)|咸丰]]十年(1860年)中进士,选[[庶吉士]]。从团练大臣[[毛昶熙]]回籍筹办[[团练]],对抗[[捻军]],解[[固始]]之围,多次立功。[[同治]]元年(1862年),巡抚[[严树森]]奏称其“晓捷善战,所向有功,军中最得力”,请求其[[散馆]]后仍回河南。”元炳得以免散馆而授[[检讨]],留[[河南]]委用,歼灭首领[[张凤林]]部。同治二年(1863年),又攻克捻军[[张冈]]据点,肃清[[汝南]]一带,擢为[[侍讲]],继续剿匪。不久因[[丁忧|丁母忧]]回籍,其间巡抚[[张之万]]奏起赴军。至同治四年(1865年)方得请继续服丧。
 
 吴元炳生于[[道光]]三年十二月三十日(西历1824年1月30日),[[咸丰 (年号)|咸丰]]十年(1860年)中进士,选[[庶吉士]]。从团练大臣[[毛昶熙]]回籍筹办[[团练]],对抗[[捻军]],解[[固始]]之围,多次立功。[[同治]]元年(1862年),巡抚[[严树森]]奏称其“晓捷善战,所向有功,军中最得力”,请求其[[散馆]]后仍回河南。”元炳得以免散馆而授[[检讨]],留[[河南]]委用,歼灭首领[[张凤林]]部。同治二年(1863年),又攻克捻军[[张冈]]据点,肃清[[汝南]]一带,擢为[[侍讲]],继续剿匪。不久因[[丁忧|丁母忧]]回籍,其间巡抚[[张之万]]奏起赴军。至同治四年(1865年)方得请继续服丧。
  
同治六年(1867年),补原官。同治九年(1870年),破格提拔为侍讲学士。同治十年(1871年),代理[[湖南]][[布政使]]。同治十二年(1874年)十二月,升湖北巡抚。同治十三年九月(1874年10月), 任安徽巡抚,又迁江苏巡抚。[[光绪]]三年(1877年)十一月,因江北旱灾严重,且山东、安徽灾民流向苏州、常州,清廷命[[沈葆桢]]、[[吴元炳]]截留漕粮一万石,酌情使用从苏郡丰备仓储备赈灾,并组织疏浚高河、盐运河,以工代赈。光绪五年(1879年)三月,沈葆桢入觐,吴元炳代理[[两江总督]],并督办通商事务。光绪七年(1881年)五月,又因本生母去世,丁忧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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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治]] 六年(1867年),补原官。同治九年(1870年),破格提拔为侍讲学士。同治十年(1871年),代理[[湖南]][[布政使]]。同治十二年(1874年)十二月,升湖北巡抚。同治十三年九月(1874年10月), 任安徽巡抚,又迁[[ 江苏]] 巡抚。[[光绪]]三年(1877年)十一月,因江北旱灾严重,且山东、安徽灾民流向苏州、常州,清廷命[[沈葆桢]]、[[吴元炳]]截留漕粮一万石,酌情使用从苏郡丰备仓储备赈灾,并组织疏浚高河、盐运河,以工代赈。光绪五年(1879年)三月,[[ 沈葆桢]] 入觐,吴元炳代理[[两江总督]],并督办通商事务。光绪七年(1881年)五月,又因本生母去世,丁忧离职。
  
 
 光绪十年(1884年),吴元炳入觐,命察[[山东]]河工、海防,同年七月二十八日(1884年9月17日)授[[漕运总督]]。光绪十一年(1885年)二月,补授安徽巡抚。光绪十二年五月甲寅(1886年)卒。河南巡抚[[倪文蔚]]疏陈元炳战功,请求在汝宁建立专祠。
 
 光绪十年(1884年),吴元炳入觐,命察[[山东]]河工、海防,同年七月二十八日(1884年9月17日)授[[漕运总督]]。光绪十一年(1885年)二月,补授安徽巡抚。光绪十二年五月甲寅(1886年)卒。河南巡抚[[倪文蔚]]疏陈元炳战功,请求在汝宁建立专祠。

於 2020年3月3日 (二) 20:27 的最新修訂

吳元炳(1824年-1886年),字子健[1]河南固始人,晚清政治人物,曾任湖北安徽等省巡撫,漕運總督等職。

生平

吳元炳生於道光三年十二月三十日(西曆1824年1月30日),咸豐十年(1860年)中進士,選庶吉士。從團練大臣毛昶熙回籍籌辦團練,對抗捻軍,解固始之圍,多次立功。同治元年(1862年),巡撫嚴樹森奏稱其「曉捷善戰,所向有功,軍中最得力」,請求其散館後仍回河南。」元炳得以免散館而授檢討,留河南委用,殲滅首領張鳳林部。同治二年(1863年),又攻克捻軍張岡據點,肅清汝南一帶,擢為侍講,繼續剿匪。不久因丁母憂回籍,其間巡撫張之萬奏起赴軍。至同治四年(1865年)方得請繼續服喪。

同治六年(1867年),補原官。同治九年(1870年),破格提拔為侍講學士。同治十年(1871年),代理湖南布政使。同治十二年(1874年)十二月,升湖北巡撫。同治十三年九月(1874年10月), 任安徽巡撫,又遷江蘇巡撫。光緒三年(1877年)十一月,因江北旱災嚴重,且山東、安徽災民流向蘇州、常州,清廷命沈葆楨吳元炳截留漕糧一萬石,酌情使用從蘇郡豐備倉儲備賑災,並組織疏浚高河、鹽運河,以工代賑。光緒五年(1879年)三月,沈葆楨入覲,吳元炳代理兩江總督,並督辦通商事務。光緒七年(1881年)五月,又因本生母去世,丁憂離職。

光緒十年(1884年),吳元炳入覲,命察山東河工、海防,同年七月二十八日(1884年9月17日)授漕運總督。光緒十一年(1885年)二月,補授安徽巡撫。光緒十二年五月甲寅(1886年)卒。河南巡撫倪文蔚疏陳元炳戰功,請求在汝寧建立專祠。

著作

吳元炳曾纂修《固始吳氏一線譜》四卷。

注釋

  1. 《清史稿》作字「子建」

參考資料

  • 清史稿》列傳二百十二
  • 《中國歷史大詞典》
  • 《勾吳史集》
  • 《固始吳氏家譜》